副主任护师申报人员需要满足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多方面的条件,申报者同时满足各方面要求可参与评定,具体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发生距今未满3年;
2)为医疗差错主要责任人,事件发生距今未满1年;
3)处于行政处分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