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丧假

时间:2023-03-26 11:12:50编辑:coo君

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有的只适用于特定人群。那作为打工人的我们,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呢?尤其是最新劳动法关于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的规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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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来确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在这些硬性规定之外,企业也会对事假有自己的细节规定,劳动者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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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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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丧假

婚假和丧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和各地区规范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

此外,《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也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最新劳动法中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于近几年的劳动法改革,再加上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但是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让很多人对于怎么放假也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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