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劳动者各尽其职,各自遵守法规及约定是最好的,但遭遇特殊情况时也需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很多劳动者有这样的疑问,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仲裁
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这一点,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可以仲裁。因为根据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一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履行了相应义务。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因此,在没有签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只要能证明自己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
需要收集的仲裁材料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时,需要收集好以下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打卡记录;
5、工作往来邮件;
6、同事证言等。
另外,对于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单位,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众所周知,劳动仲裁不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确保自己和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