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那么,经济性裁员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呢?这里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
1、经济性裁员过程中,企业经营困难、结构调整等往往同时存在,但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前后理由必须一致,前后不一致便易造成解雇行为违法;
2、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风险在于裁减人员未达到二十人,或者人数少的企业裁员人数未达到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却仍启动裁员程序;
3、禁止裁员人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经济性裁员的适用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意见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设置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这些用人单位都要保留充分的证据,发生纠纷才能举证。(用人单位适用经济裁员措施无需经劳动者同意,但必须是符合法定程序以及不得裁减法律禁止裁减的人员);
4、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企业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经济性裁员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众多障碍,导致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很难选择依照法定流程走经济性裁员的道路,因此,大家还是要熟读相关法律法规,以免有所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