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员工因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劳动关系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遇到纠纷,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一味忍气吞声。由于缺乏对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的了解,不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那么,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中,针对这几个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提出辞退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员工同时兼职其他工作,严重影响了本身单位的工作,经单位提出还拒不改正的,也属于合理的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
任职期间,员工也有可能出现生病住院和一些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辞退
企业在发生重大变革时的裁员就是经济性辞退,在裁员时,应该优先留下与单位签了较长期限合同的员工,还应根据员工家庭的情况进行考量。在之后的六个月内企业倘若重新招工,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聘用之前裁减的员工。
不得辞退
一般情况下,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并且失去了一部分劳动力的、进行可能会导致职业病或者身体某方面损伤,而离岗前没有职业健康检查的、因为工伤正在治疗的、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
经济补偿
按照合法程序辞退了员工,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多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指的是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非法辞退员工,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
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法、懂法非常重要。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各位已经对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的内容有了一定了解。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中,其实已经比较清楚地写明了各类辞退的条件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在遇到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辞退时,千万不要激动,记得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