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时间:2023-05-03 11:45:31编辑:coo君

为持续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深入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山西省推出一系列集聚优秀人才服务发展政策,计划引进各类人才。马上就来看看,为了吸引各方人才,山西出台了哪些政策支持?

财政补助政策

1、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

3、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根据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4、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山西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住房保障政策

1、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有资金,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或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2、省财政统筹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在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引进人才聚集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所建住房实行统一装修,统一配备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户籍政策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在山西省登记常住户口;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山西省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在山西省登记常住户口。

编制政策

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使用空编引进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半年分别向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一次。人社部门将此列入该单位正常增人管理范围,机构编制部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财政部门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只有激发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人才辈出、百舸争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发展格局,才能推动山西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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