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如何有效利用STAR模型,判断面试人员的匹配性?
A企业在面试时,往往通过面试人员的经验评估求职者的岗位匹配性。公司领导认为“相马不如赛马”,所以在面试时,面试人员一般不大认真,只是按流程走走过场。目前,公司在招聘技术人员时,很多人都不愿意来。沟通后了解到,求职者听说公司试用期通过率很低,大家认为公司也不大清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只不过是在不断的换人。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
大家达成一致,认为确实有必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完善,在前端做好匹配性的评估,减少试用期人员的流失。请结合本案例分析,招聘面试时,如何判断面试人员的匹配性?
知识点:“STAR”面试模型,指的是在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以应聘者过去工作、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工作实例,按照发生情境(Situation)、需完成任务(Task)、应聘者所采取行动(Action)以及行动结果(Result)这四个要素进行提问,通过了解应聘者的过去行为表现来衡量其自身素质与能力是否适合所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此也可称为“STAR”面试法。“STAR”模型是行为面试法中的一种,是对应聘者工作行为的有效评价的方式。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公司忽视对面试人员匹配性的评估,导致人员试用期通过率低。同时,由于试用期人员通过率低,引起业内口碑差,大家不愿意过来面试。基于以上的分析,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招聘人员的定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 2、有效评估面试人员的匹配性 3、降低试用期人员流失率,树立良好的口碑。在匹配性评估方面,主要包括4方面:①工作经验的匹配性 ②工作能力的胜任性③任职资格的符合性。有效评估面试人员的匹配性,要重点评估面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主要通过面试沟通来进行,判断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一般采取“STAR”模型,即了解面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Situation),接受了什么任务(Task),采取了什么行动(做了什么工作)(Action),结果是怎样的(Result)。结果不好,又采取了什么措施。了解面试人员在某个具体工作项目中,承担了什么角色,做了什么任务,做得怎样。通过行为化的面试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能力,评估面试者的匹配性。
案例2:公司如何做好在职人员的OJT培训?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非常重视培训。除了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观,考察标杆企业之外,也送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参加外训,甚至高薪聘专家,教授来做讲座。尽管如此,公司的培训并没有去得很好的效果。在做培训满意度调查时,大家普遍觉得,听课的时候,还是能够开拓眼界,了解前沿的技术和理论,但是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度不够紧密。不少员工希望增加公司的内部培训,特别是与工作相关的课题的开发和培训。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如何做好在职人员的OJT培训?
知识点:OJT培训,On the Job Training的缩写,意思是在职训练,指在工作现场,上司和或者老员工对下属、普通员工和新员工们通过日常的工作,对必要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进行培训的一种教育方法。OJT培训方式,是“导师制”很好的一种表现形式。
案例解析:OJT培训,是企业最常见,成本最低,收益做好的培训方式。企业管理人员在发现员工工作不足时,现场对员工进行指导,帮助员工掌握知识、技能,迅速提高的做法。公司除了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方式很多,包括:新员工培训,OJT,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的基础是以实际的工作问题,工作实践为基础。由于OJT培训模式与员工实际工作的关联密切,所以对员工的提升很快。本案例中,公司在课程开发时,要做好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的最终目的。在内部培训方面,可以采取OJT的模式,收集典型的工作问题,整体工作实际案例,针对性的制作开发课件,明确工作改善的方向,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这样通过在职训练的OJT模式对公司的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
案例3:协商合同期内不能怀孕,员工怀孕后能够解除合同吗?
2012年3月份,原市场部商务专员张某与分管销售副总沟通,希望回到公司继
续做商务管理工作。分管销售副总曾某同意了张某的请求,但是要求张某必须在
3年的合同期内不能够怀孕。考虑到家庭的实际困难,张某同意了公司的要求。
人力资源部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张某写了一份承诺书。两年后,张
某无意中发现自己怀孕。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有约定要求“三年内不能够
怀孕”条款,要求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张某接受停薪留职的话,公司
可以不予以辞退。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协商合同期内不能怀孕,员工怀孕后能够解除合同吗?
知识点:劳动合同终止(女员工三期内),处理办法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解析:员工劳动合同承诺不怀孕,怀孕后不能够解除合同。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约定员工不能怀孕的。本案例中,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三年内不能够怀孕”,尽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张某写了承诺书。公司的做法干涉了张某的个人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从劳动合同订立来看,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违法的条款,张某被动地接受该项条款,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公司要求员工3年内不能够怀孕是违法的,张某承诺不怀孕也是无效的。因此,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女员工在三期类,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张某和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公司要求停薪留职的做法,也是违法的,无效的。员工在怀孕期间,工资应该足额发放。
案例4:中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低于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2012年,中介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王某等10人到产、销、研一体化公司的生产线做IPQC(品质检验员)。派遣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等人第1个月领到工资1200元,低于本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王某询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答复王某等人,试用期是公司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员工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中介公司派遣人员不是正式员工。王某咨询本市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他们,即使是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1500元。结合本案例分析,中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低于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知识点: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是有必要的。
案例解析:中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条款,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前提仍是应不违反劳动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另外,根据“同工同酬”的要求,中介公司的派遣人员的工资也应该参照同岗岗位的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