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院长的工作职责为:
1、制定养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率领员工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
2、坚持以老人为中心,统筹安排养老院各项工作;
3、深化养老院组织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养老院运营效益;
4、制定养老院目标责任,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保证目标责任得以落实;
5、深入养老院科室、住区、病房,做好检査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杜绝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养老院自我发展能力;
7、研究并掌握养老市场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建立价格体系,与老龄委、民政局、医院、健康管理等外部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渠道;
8、加强对外交流与宣传,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养老院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