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2:一张车型投诉排行榜,触了谁的逆鳞?

时间:2022-10-27 02:41:59编辑:coo君

文/凌清

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

就是说,孔圣人有一次路过盗泉,虽然口渴,但是拒绝饮用盗泉的水。至于其原因,则是厌恶这水的名字为“盗泉”。

但是,现在的一些企业却动辄对一些社会舆论监督举起所谓“律师函”、“起诉状”大棒。不管这些舆论监督是否有事实来源、事实依据,只要涉及就冠以“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等字眼。

似乎,法律这个“国之法典”、“民之公器”,就成为一些企业的“私用”工具。毋庸置疑,对于很多个人而言,如果初次接到这些东西,着实会被“吓着”。

毕竟,个人与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对比,就犹如蚍蜉和大树之间的对比,可谓“不可同日而语”。

《民法典》作为鸿篇巨制,就能够更好的向社会普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所以,一些个人也开始积极应诉,比如此前的金角财经与某企业质检的纠纷,最终以某企业终身败诉了结。

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车市,近期,也有一些车企,动辄对自媒体等公众监督进行威吓。甚至提出了一些过分的要求。

比如说,在今年10月份,我引用车质网《9月车型投诉前30排行榜》图表,以比较客观的描述性语言,对榜上车型进行了解析。

所以,我无法回复,也无法对这张图表做出任何调整。毕竟,引用数据要立足于客观事实,岂能以自己好恶而随便调整或者修改呢?

我们支持所以个人和企业以合法的举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不顾事实、不顾事实,甚至只是为了“让领导高兴”,而企图让其他人承认没做过的事情,这难道不是欺人太甚吗?

当这些车企的问题被央视等大媒体指明批评的时候,这些企业是否更要虚心接受呢?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尊重事实、最终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总是一个企业应有的格局和风度。

虽千万人,吾往矣!我会逐步让这些事情,晒在阳光之下,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下一篇,我们接着聊。

说明:这是一个系列文章,在这个系列文章中,我将逐步披露更多的信息,为读者讲述一个人、一个企业的“信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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