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院文化起源来历
书院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下面就来说说中国书院文化起源来历吧。
书院以私人创建为主,也有官方创办的。
书院这个名称,始见于唐代。
当时就有官方和私人两类,在最初,书院还仅仅是官方藏书、校书的地方,有的只是私人读书治学的地方,还不是真正的教育机构。
最早记录的书院是唐玄宗所建丽正书院、集贤书院,初非士子肄业之所,仅为官府修书之地,但较之以前的秘书监、文德殿、文林馆、麒麟阁等诸如此类的修书专门机构,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的职能扩大了许多,增添侍读、侍讲、咨询、顾问等职能,这样,丽正、集贤书院已初步具备了特有的教育功能,成为宫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搜集、收藏、校理、研读经史典籍,启发和推动了社会上一批读书士子读书自学、授徒讲学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全唐诗》也记录了十一所书院,都是私人读书的地方。
真正具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起源于唐末五代时的庐山国学,又称白鹿国庠,地址在江西庐山,为著名的白鹿洞书院的前身。
这些私人聚徒讲学的书院为什么会在这个历史时期兴起呢?首先,唐代的时候由于雕版印刷技术的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被推广,为民间刻书、藏书、聚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其次,唐代延续了隋朝的科举取士的人才选拔制度,经过唐太宗、武周皇帝、唐玄宗等的不断完善,“学而优则仕”风靡于世,求学之士就非常需要求学场所,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由此兴起;其三,到了唐末,天下大乱,官学体系遭到极大的破坏,“庠序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干戈兴,学校废,礼义衰,风俗坏”,也促使读书之人避害于山林,“天地闭,贤人隐”,创学馆,建书堂,潜心自修,并延四方之士,聚集图书,自修研读,授徒讲学,成为初创时书院精神的基本内涵,至宋初形成的四大书院进一步发展、充实了这种精神。
真正意识上的书院应运而生了。
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书院的兴盛是与理学的兴盛相一致的,唐代思想家不满意儒学式微,立志复兴儒学,韩愈著《原道》,指出“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
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这个传承系列类似于佛教所说的“法统”,儒者之“道”的传授谱系也就是“道统”。
后周敦颐创立“道学”,是以“义理之学”(讲求儒家经义,探究名理的学问),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宋明理学”。
儒家要研究和传播儒家学术,让士人能更加全面地认识“道”,最终实现把握领悟最高哲学本体的目的,即所谓的“讲学明道”,也必须找到一个从事学术研究、讲学传道的场所,而唐代及以前的官学教育机构基本上都不开展学术研究,其主要职能是“储才”。
傅斯年评说:“国子监只是一个官僚养成所,在宋朝里边颇有时有些学术,在近代则全是人的制造,不关学术了。
书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其设置之制尤其与欧洲当年的书院相似,今牛津剑桥各学院尚是当年此项书院之遗留。”
也正是以上原因,到了北宋初年,国家统一,但还没有充足的力量来兴办学校,于是私人书院就越来越发达。
时有白鹿洞、岳麓、应天府(睢阳)、嵩阳、石鼓、茅山等大书院蓬勃发展。
南宋时期,中国的文化重心南移,书院的发展则更为迅速,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几乎取代了官学。
南宋书院勃兴发轫于理学家朱熹于淳熙六年(1179年)复兴白鹿洞书院,又于绍熙五年(1194年)复兴岳麓书院。
两大著名书院的复兴,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发展。
各地争相仿效,纷纷创立书院,延聘名师,聚徒讲学,蔚然成风,渐呈鼎盛之势。
南宋理宗一朝兴建书院300余所,占南宋书院总数的50%以上,超过北宋书院一倍多。
南宋书院不仅数量大增,而且规模扩大,更重要的是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学活动的内容、方式进一步丰富充实,教育功能和社会影响进一步拓展。
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岳麓书院
南宋书院在继承唐末五代和北宋书院藏书、自修、授徒的基础上,有了极大的发展和创新。
名师讲学,学派间公开论辩,师生间平等质疑问难,教学与研究结合,培养人才与发展学术统一,以进德修身为重,德行道艺兼求,书院精神的内涵更加丰富和鲜明。
元代建立,蒙古人在征服汉地的过程中,使书院遭到极大的毁坏,但是,元代统治阶层很快意识到“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帝中国,当行中国事”、“治汉地,必行汉法”的道理,对南方的政策由开始的“争雄”、“屠城”、“悉空其人以为牧地”逐渐调整为边伐边治,再逐渐过渡到改兴“武功”为兴“文治”。
忽必烈默许了赵复等人在燕京创建太极书院传播程朱理学,还下令在“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设立书院,书院设山长,多为程朱学派儒士所担任,程朱理学进一步得到普及。
元仁宗时期恢复科举,以理学为官学,书院在元代得以继续兴盛。
明继宋元之后,尊崇程朱理学,程朱理学被推上正统官学地位,书院也非常兴盛,据统计,明代共建书院1600余所。
明代书院的一大特点是盛行会讲制度,讲会是书院的主要活动内容,是教学的的主要方式,提倡独立思考、敢于怀疑,强调平等论学、求同存异,鼓励创新,使书院精神为之一新。
但是,也有讲会过盛导致书院遭到禁毁的现象,如顾宪成、高攀龙主持的东林书院,主张人人磨砺气节,个个讲求实学,“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因此招致权贵者忌恨,终被严令禁毁。
然而书院虽遭禁毁,书院自由讲学之精神却永存史册,历久而弥新。
清初统治者鉴于明末书院盛行,被迫禁毁的教训,通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
但是,书院在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已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汉族知识分子中有重要影响,简单的禁绝必然会激起士人的不满,加剧社会矛盾,而且与推行尊孔崇儒,加速“汉化”和笼络、利用汉族知识分子的政策相抵触,清政府只好在严加控制下允许书院讲学,并将书院纳入官学化的轨道,使书院成为“广学校之不足”的附庸。
因此,清代大部分书院转变成为科举服务的考课式书院。
书院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什么特别的制度在做支撑呢?
经费状况,这是书院赖以生存的条件。
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捐助。
可捐钱捐物捐田,为书院所有的田,称之为“学田”。
2、政府拨款。
可拨银,也可拨田。
3、官员资助。
百官以个人名义捐出自己的财资帮助书院开展活动。
4、书院自身经营。
如刊刻、发售图书,田地出租,将银钱存入钱庄获取利息等。
经费来之不易,可是支出项目也不少,比如需要做基本建设,需要日常运转经费,基本建设就不用多说了,房屋斋舍修葺总是需要经常进行的,日常运转经费主要包括养士、教学、祭祀、管理等,举例两种如下:
山长束脩(修)。
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束,十为一束,脩,指腊肉。
孔子的意思是你自愿送给我十块腊肉(来求学),我一定会教你。
后来将束脩引申为学费、教师工资、师傅钱等。
山长束脩即是指山长的工资,也泛指所有书院教师的工资。
不过,山长工资,有的`由书院支付,也有的由地方政府支付,自办书院的山长除外。
山长的工资一般都不低,如岳麓书院清代山长罗典,一个月的工资就是白银八十两,他基本上都捐出来用在书院建设上了。
膏火。
膏火本指膏油灯火。
宋元以来,膏火泛指书院、官学发给肄业生徒的生活费用,其数目因等级而异,已成为奖励机制。
书院生徒的膏火钱多少,原则上以学生学习需要和养家糊口所需为标准,因此贫寒学子科举无望之时,流连书院以求膏火钱养家者也不在少数。
书院有山长、副山长、堂长、斋长、学长、分校、讲书、教习、训导、经长、助讲、都讲、会主、司书、掌书、主祭、主奉、陪祭、监院、监理、掌管、董事、钱粮官、司总、经理、账房、司纠等等一百五十余种。
下面挑几种主要的介绍。
1、山长。
书院的学术带头人、主讲者、行政首脑称为山长。
唐五代时,蒋维东隐居在衡山聚众授徒讲学,受业者称之为“山长”,山长之名由此得来。
山长之意,一为讲学之处创建于山林秀美之地有关,亦有“山野之人”之“长”之寓。
既取其主掌院务、教务之实,亦兼退隐山林、居山颐养之意。
历代一直沿用,清乾隆皇帝以山长之名山野之气太重,曾下诏另改山长为院长,但习惯上仍称山长,官方文书也是山长、院长兼用。
山长的产生,宋代多由不愿出仕或者弃官归田的学者建院自任,少数地方由地方政府聘任或公众推举;南宋理宗时开始由吏部任命,遂为学官。
元代山长由礼部、行省及宣慰司任命。
明代有地方官聘请、地方公众推选、学者建院自任三种。
清代由地方官礼聘,亦有部分由地方公推。
山长的职责要求充当山长的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学识和较好的德行,名气越大的书院,对山长的要求越高,山长概为当时全国一流的学者担任。
2、监院。
监院是书院中仅次于山长的职事,实际上往往处于行政首脑的地位。
山长虽兼行政首长,但明代以后的书院官学化特点越来越明显,所以山长作为学术权威,一般不会去管具体事务,院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行政、财务、学生管理、图书管理等都是监院所管的事。
监院始设于明代,盛行于清,主要有地方行政长官委派或以学官兼任。
监院的权力极大,名义上受山长约制,但由于他是官方设在书院的代表,所以往往可以越过山长直接向衙门负责,甚至还有暗中监视山长的义务。
3、斋长。
学生自治中最主要、设置最多的职事就是斋长,斋长一般从住在书院的生徒中选拔,由品行端正、成绩优秀、老成持重者担任。
斋长一般都不止一个,可以同事有很多个,类似于现代学校中的各班班长,不同的是斋长是有工资、津贴的,工作包括查册(登记出勤)、发卷、收卷、写榜、发放膏火、管理图书、劝善规过等事务,有些工作也有点儿像现在的班长、课代表等。
有些斋长由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就像现代大学里的学生辅导员。
书院的招生。
书院的私学特点明显时,招生是不受什么限制的,由山长说了算。
当书院的官学化特点明显时,招生就受到限制了,一般地方政府会给个、各书院制定招生定额,清代称为正课生、副课生。
以岳麓书院为例,宋代乾道元年(1165)定额为20人,淳熙十五年(1188)年增额10人,绍兴五年(1194)又增10人。
清代乾隆二十八年正副课生75人,乾隆五十年增加到103人,嘉庆七年扩至138人。
招生名额的增长速度是极其缓慢的。
但旁听生一类的短讲生,是不受限制的,如岳麓书院的旁听生曾达千余之众。
但只有正式学生才能享受到膏火等待遇,旁听生是不能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