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

时间:2024-03-13 20:10:52编辑:coo君

企业如何制定信用政策

(一)目标
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目的并非是要企业为避免风险而丢掉生意和机会,而是给企业确定一个承担商业风险的范围,从而增加有效和有利可图的销售。然而企业要提高销售、降低风险的水平是要用相应的指标来具体描述的,同时要有具体的数字来衡量和考核。通常企业实施信用政策设定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信用销售支持企业的销售目标:保持回款速度;保持低坏账率;确保高水平的客户服务。
(二)组织结构
这里组织结构是指与整个流程相关的管理和组织结构。它首先要规定谁对整个信用管理流程负责,有权进行调整。通常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整个流程的审定和修改,通常这个小组要由主管财务的副总来担当。其次它要规定信用部门的构成、组织图表、工作范围、委托的权责界定,同时还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权责界定。在这部分中,企业还可以说明信用部门的地位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以(原作者:尹秋红)及常规和特别情况下的授权界定等等。
(三)客户信用评估
这部分应简明扼要地说明信用部门对客户进行评估的依据、方法和目的。例如信用部门利用客户的付款记录、财务情况、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等等进行综合加权平均来评估客户,评估结果用于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条款。
如果对这一部分进行详细规定,还应包括客户调查和信用评估两部分。客户调查中要解释如何收集客户资料?如何自行收集客户材料?如何向客户直接索取资料如何从资信调查机构获得参考资料?如何进行资料的更新?等等问题。在客户信用评估中还可以规定以下内容:客户如何进行信用申请;客户赊销的标准;怎样确定新客户的信用额度;特殊交易条件下的信用安排;增加或减少信用限额的方式;增大信用额度和延长赊销时间的程序和要求;担保条件规定:
(四)信用条款
信用条款是对信用评估结果的直接应用。由于不适当的信用条款将导致信用期限延长、还款速度下降,所以信用条款也是为了达到信用政策所规定目标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这一部分要设定不同的条件下提供销售和服务的标准条款。同时还要规定企业中对不同的信用限额和信用时间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五)信用核查
在与一家客户有长期交易时,对客户的赊销额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机制来监控这种赊销额的变化一即风险的变化,以决定与客户进行信用交易的策略。例如,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新定单必须加到原有定单上,并比较客户账号上的总额是否超过其赊销额度。如果定货额超过赊销额度须申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决定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如通过先付部分贷款或某种担保,否则要停止信用交易以控制总体的风险。待客户的应收账款额或交易条件有所改善,则还可以继续交易。信用检查是控制企业总体风险的主要手段。
(六)应收账款管理
这一部分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对企业债权的保障、管理和追收做出规定。在保障措施中,企业要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对风险较大的业务采用信用保险、保理、信用证、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等债权保障措施,同时规定业务操作的规范。
在管理和追收过程中,企业要对如何管理应收账款进行详细规定。通常这一部分企为可以形成专门的收账手册。基本内容有:定义与收账任务有关的各种权力和义务;建立“未逾期账款询问”制度以及实施方式;需要采用追收的警告和制裁手段(电话追讨、信函追讨和上门追讨等);收账的时间安排;收账每个时间段的确定;最终追收方式的确定:使用抵押品的时机及处理抵押品的方法;转移到收账机构的时间和程序;转移到律师事务所的时间和程序;特殊情况下的选择。
(七)信用政策要考虑的其他问题
不同企业的信用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不同的内容。主要内容有:客户破产/坏账程序——当客户破产后企业应采取的步骤,以及注销坏账程序;信用管理报告——企业内部报告的制度,以及信用部门每月进行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标准的表格和信函——可以汇总企业所有的标准表格、协议、内部文件等供相关人员对照执行;衡量信用部门业绩的方法。


如何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 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信任;(3)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主要经营方式。据统计,在欧美国家,企业间的信用支付已占到交易的80%以上。建立现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显然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成为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根本保障。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已经意识到信用是融入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我国企业的整体信用管理还是处于较低层次,很难适应当前买方市场和信用经济的要求。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企业信用管理机构不存在。许多企业的销售部和财务部在风险控制和授信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不明确,没有独立的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而是由销售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授信管理。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客户情况的多变性,客户的信用状况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很多企业不重视信用风险控制,没有建立动态的信用风险管理跟踪机制,不能提前准确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也没有敏感的客户跟踪反馈机制,事后缺乏债务回收的有效控制手段,使企业面临交易风险。拓展资料: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步骤是什么1)两个月内,企业最高领导带头对企业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信用管理进行综合培训;收集整理客户信用信息,汇总、整合、归档企业内所有客户信息,找出拖欠时间长、客户信誉差的逾期账款,重点加强对这些账款的催收工作。2) 四个月内成立企业信用管理部,招聘和选拔合格的信用管理人员,制定信用管理政策和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在信用管理转型期,按照规定对企业各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3)过渡期对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修改,形成相对固定的信用管理体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公司应当如何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应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管理机构,由信用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应得分


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3

5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3

3



3

6

4

4


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帐。

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5

6

5

6


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6

4


建立合同台帐。

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6

10

5

6


1.在信用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10

合计

100


4、考核部门:

信用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5、奖惩方法

信用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信用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

◆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管理员初审;

信用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信用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信用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信用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6、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8、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9、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10、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2、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信用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13、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14、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6、信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报告。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 标的验收记录;

◆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设计商账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

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

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拖欠货款;

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管理机构备案。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信用管理研究|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工保网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与管理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多个建设环节的综合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较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威胁。这里主要就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信用风险管理建议。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管理难度较大、风险环节较多等风险特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各自承担着一定的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威胁。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业主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常常陷入盲目与被动状态,信用风险威胁相对更为严重。尤其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推广应用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角色之一,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综合管理任务,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全面负责,面临着更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关系复杂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信用关系,除了“业主与总承包单位”还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信用关系较为复杂。同时,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都为政府部门,因此,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关系主体也不只是市场企业,还包括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既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又同时下场成为“运动员”,形成更为复杂的信用关系,对市场公平性造成一定影响。信用风险类型多样在传统发包模式中,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即为与业主之间的应收工程款与各类保证金等财务风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除上述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来自设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履约风险。信用风险影响严重工程总承包模式赋予了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建设管理使命,同样也令其面临更为复杂多样的信用风险环境,对项目投资、工期、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造成风险威胁。如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强行介入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工作;分包商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频繁、建筑材料或所用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极易引起工期延误、投资超概、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甚至各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管理各阶段信用风险分析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别在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工阶段,面临多方面的信用风险。项目投标阶段在项目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对业主方与项目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尚不成熟,许多施工企业缺乏多业主方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不清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甚至受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压力影响,即便事先获悉业主方资信情况或项目资金情况存在风险,为了承接项目也选择忽视,更不乏以垫资带资、低价中标为竞标策略的情况存在,在前期埋下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合同签订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近几年国内开始探索的全新工程实施组织结构方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成熟、完善的管理经验,存在业主方与总包单位权责模糊等合同管理问题。受业主方长期形成的强势市场地位影响,施工企业往往“责大于权”,在工程款支付、结算、违约和保证金退还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后期回款面临风险。建设实施阶段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不仅面临来自业主方的工程款支付风险,还面临来自各分包方的合同履约风险。1一方面业主拖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验工计价,将导致施工过程中应收账款拖欠,施工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增大;2另一方面如设计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分包等分包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设计深度不够、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恶劣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完工阶段在项目完工阶段,业主方拖欠工程验收、不办理竣工结算、不确认工程变更与索赔、拖延归还工程保证金,造成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变更索赔款、工程保证金等款项无法及时回收。综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较为复杂严峻的信用风险威胁,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保证金管理,还可能形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风险问题。尤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与城市公共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设计分包、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个体的守信履约直接影响着整体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的塑造,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风险管理。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推广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成熟建筑市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依据企业制定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的信用风险识别、跟踪、评估、应对,有效地降低业主、分包商信用风险。如项目投标前对业主资信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分包商资信、业绩、管理实力进行调查评估等。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普遍处于空白状态,缺乏相应的人才、团队、技术与管理实力,上述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发放”与“保证金退还”是造成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垫资带资”等不规范市场现象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这种财务风险更被放大化。融资,是企业提高自身财务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融资额度,保证财务资金来源的多样与稳定,帮助企业具备更强的财务抗风险能力。重视合同管理,善用工程担保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的制定,明确与业主方的权利责任划分,如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方式、违约责任等,降低后期业主拖欠工程款发放风险。善用工程担保制度,向业主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而后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为自身应收工程款形成保障。利用工程保险,建立保险保障工程保险是应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财产、职业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障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控制全面负责,应重视工程保险投保,利用建安一切险、IDI保险、安责险、各类职业责任险为项目提供财产、质量、安全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成都对房企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将量化分级

5月7日,红星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提出将对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量化分级、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住建部门依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开发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动态记分。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成都市构建以信用建设为抓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信用信息如何量化分级?将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何为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试行)》所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并用以分析、量化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根据《办法(试行)》,开发企业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建基本信用信息经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信用系统自动以60分作为其信用基础分。市、区(市)县住建部门依据适时调整并公布的《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实施动态记分,信用系统将自动产生相应的信用量化分值。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量化分值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A++级为信用优秀,A+级为信用良好,A级为信用较好,B级为信用一般,C级为信用较差,D级为信用不合格。通过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布。对信用等级A以上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对信用等级C以下的实施信用惩戒。信用等级进行量化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呢?那么,信用等级进行量化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呢?《办法(试行)》明确了不同信用等级对应的不同激励或惩戒结果。对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激励:免于开发建设项目动态核查;提供银行保函的,给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的下浮比例;优先推荐参与政策性住房项目招投标活动;优先办理成都市住建领域相关业务;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送至“成都信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预警:每年不低于2次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核查;信用关联企业不再享受A级及以上的激励措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上浮一定比例;不支持其参与成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信用系统向企业发出信用预警提示,并在信用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惩戒:对企业资质升级不予支持;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核查;股东企业不再享受A级及以上的激励措施;不支持其参加成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上浮一定比例;向企业发出失信惩戒告知信息,并在“成都信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这些失信情形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开发企业有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部门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商品房预售款未用于工程建设,导致工程停工、烂尾;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年度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5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信用记减分达到10分或信用等级为D级;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办法(试行)》同时对开发企业认为存在有误信息时如何进行异议申请、如何对一般失信行为进行修复及对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并对修复办法修复途径进行了明确。《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6月7日实施,有效期2年。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成都住房租赁企业将实行信用评级 D级将进行惩戒

住房租赁企业是否诚信,不仅事关租房者的信任感与安全感,更关乎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近日出台新政,将对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评级。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建局日前出台了《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就提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包括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何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所谓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评价其信用状况的信息。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构成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纳税情况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开展经营行为的信息。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为企业自主申报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这些信息都构成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纳税信息;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违法信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和执行信息;仲裁裁决、调解信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者经有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其他信息。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等六级A++、A+、A到D,D级为失信企业《办法》提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包括信用档案、信用得分、信用等级和监管状态。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对其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信用信息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信用评价满分为10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发布评价标准,制定《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记入信用档案,不再纳入信用评价。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分别为A++、A+、A、B、C、D。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A级企业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发布等级评定标准。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状态分为守信激励、正常监管、重点监管、失信惩戒。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监管状态为正常监管,C级、D级企业监管状态为重点监管。A++、A+为守信激励对象,D级企业为失信惩戒对象。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通过全市住建领域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B级以上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D级企业将予以失信惩戒根据《办法》,纳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且信用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上的企业可参与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对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开展约谈、限制批量网上签约备案权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等重点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暂停受理住房租赁网签备案等住房租赁相关所有业务、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失信惩戒。《办法》还明确,成都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与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现信息共享。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二、客户授信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客户信用申请制度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三、应收帐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债权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信用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工商注册信息(3)信用等级信息(4)企业主要股东、高管信息(5)企业社保、税务信息等等。企业信用报告是企业征信系统提供对外服务的主要征信产品之一,它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目前,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对外服务方式包括在线查询和离线查询两类。信用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信息: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其中基本信息主要有概况信息、出资人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关注信息、诉讼信息等;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负债等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息包括法院、公积金、电信、社保等信息。扩展资料: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机构和个人可以:(1)快速全面了解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2)为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3)减少因为不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信用分析管理
客户资信评级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二、客户授信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客户信用申请制度
信用限额审核制度
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三、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债权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R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扩展资料检查严密性1、现金保管经手入以外的人,现金。2、甲种存款余额是否变负数,结存款透支契约。是否适时地检查手边的如果有的话,是否有缔3、收到银行往来对账单(调节甲种存款之银行所证明的余额与账簿上的余额),是否会根据规定做好应有的手续。4、是否适当地做好现金、支票薄、存折、印鉴的保管。5、现金过于不足的情况,是否适当地做好确认的手续与账目处理,迅速报告主管人员加以处理。6、是否禁止将收到的现金直接拿来付款的行为发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保管制度

上一篇:港湾国际

下一篇:绿色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