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啥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规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监督,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什么叫微博,微博和博客有什么区别?
博客就是你的日记本,可以写自己想写的东西,跟QQ空间里面的东西都差不多少,写日志,相册,留言。。。等等
而微博,是微型博客,每篇文章只可以短短的发布200字左右,支持同时发图片、视频、链接等功能,你可以用手机、QQ、MSN等各种方式绑定,随时随地的写下你所想记录的内容,即时的与大家沟通
你可以看看这个,看看大家是怎么玩微博的 www.daweibo.com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将在何日建立辟谣机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微博客为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提供了重要平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影响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根据规定,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微博的信息内容有什么特征?
微博客中的信息不同于普通新闻网页或博客中的信息,具有原创性、时效性、草根性、随意性、碎片性、重复性等特点。
(1)原创性
微博客鼓励用户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而且人天生具有表达的欲望,所以当人们遇到新鲜事情尤其是突发事件时会拿起手机或打开网页,在这样一个便捷的平台上发布一句话、一张图片、一个链接或者一段评论。另外,有些用户喜欢用微博客记录自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他人进行分享。微博客中,用户亲自写的文字和亲自上传发布的图片占有较大比重,使微博客呈现出原创性的特点。
(2)时效性
微博客中的信息多是描述了用户此时此刻的见闻感受,很少是人们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深刻见解或者经过千锤百炼得到的文字。这样的信息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新闻特性和实时交流特征,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迅速衰减。另外,微博客中的内容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新的内容总是呈现在最前面,旧的内容随着新内容的发布会积压得越来越靠后,这在组织结构上也决定了微博客信息的时效性。
(3)草根性
在被称为自媒介的微博客中,不仅精英群体具有话语权,而且人人都具有话语权。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而不必担心自己所发布信息的质量是否比其他人的差,使人人都有话说,人人都愿意说。在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呈现自己的微博客中,专业媒体的权力相对地削弱了,而普通人发布的信息占有较大比例。所以在微博客中普通人的声音更多一些,这使微博客比其他信息平台更具有草根性。
(4)随意性
微博客具有4 any特性(anytime、anywhere、anyway、Anyone),即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发布任何信息。不同的用户所处环境的随意性与心理状态的不确定性,使其发布的信息也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多元性。同时微博客包容不经过深思熟虑而发布的随意性信息,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与要求。这种随意性的信息,如同普通朋友之间的对话,拉进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用户在这种信息的交流中,既了解了身边的朋友或明星大腕,满足了获取他人信息的欲望,也使自己得到适当的展示,满足了虚荣心和表现欲。
(5)碎片性
微博客中信息比较简短,字数上限一般为140字,个别微博客文字上限为164或200字或不设上限,但用户实际发布的微博客内容比较简短,多数只有十几个字或几十个字。这样简短的文字或是某件具体事情某一刻的描述,或是不成系统的闲言碎语,或是唠叨琐碎的生活细节,或是一时的感慨想法,与传统的新闻报道或通常百千字的博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外,现在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也助长了微博客信息快、碎、新的特性。
(6)重复性
一方面,微博客存在转发功能,即任何人都可以把他人发布的或者转发的信息转发在自己的微博客页面上。很多用户喜欢转发他人的信息,把自己看到的有趣的信息分享给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用户评论了他人的消息时,可以把这条评论当成一条信息发布在自己的页面上,同时在自己页面的这条微博客信息下附有原信息。此外,微博客中的信息不存在严格的版权问题,用户可以轻松的复制他人的信息或他人经典语言,发表在自己的微博客中。以上情况都会造成同样的信息在不同的微博客页面重复出现,使整个微博客空间中的信息具有较强的重复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有哪些新变化
1
多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围
此次修订内容最大的变化是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修订后,除了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都在管理范围内,这些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之前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仅如此,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也应当提前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需要指出的是,规定所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
申请“门槛”提高,审批时间缩短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标准有所提高。修订后,申请许可至少要具备五个条件,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有完备的服务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新闻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时要配备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还要递交严格履行本规定相关责任义务的承诺书。
修订征求意见稿虽然提高了申请标准,但也缩短了审批时间。相关网信办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而此前审批周期40天到60天不等。
3
总编辑负责制,采访要持证
《征求意见稿》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开展的培训、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4
新闻转载要规范,采编经营要分开
意见稿同时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搜索结果,干预发布平台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5
隐私保护,几方面都有要求
隐私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网信办工作人员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都提出了要求。
各级网信办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身份信息,应当事先明示收集规则、留存期限;收集前款规定以外的用户信息的,应经用户同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能够识别他人身份和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6
主管单位变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正式发布,距今已经超过10年,此次修订后主管单位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变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明确了其中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是指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并对各级网信办的职能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