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扩展资料面临问题1、养老问题养老护理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低。我国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约有3300万,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需要1000多万名,而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很多老人都是被哄骗到养老院的,有人说带老人来串亲戚,有人说带老人来看病,等送到了养老院安顿下,孩子们立刻消失,这些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能认命。2、空巢家庭空巢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生活照料,生病也无人照顾,情感慰藉更是无从谈起。包含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明显上升,约2/3的老人反映子女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求。精神赡养问题成了老龄化问题的新挑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经济上具备自我养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如何给予老年人更多精神关怀,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3、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卫生部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近半数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个多发病的群体。然而,我国老年医疗服务的制度、理念、体系均明显滞后。大多数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但医院分科细,流程繁杂,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特色医疗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年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老年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1、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2、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3、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一、老年人面临的问题 1、养老问题 养老护理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低。我国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约有3300万,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需要1000多万名,而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很多老人都是被哄骗到养老院的,有人说带老人来串亲戚,有人说带老人来看病,等送到了养老院安顿下,孩子们立刻消失,这些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能认命。 2、空巢家庭 空巢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生活照料,生病也无人照顾,情感慰藉更是无从谈起。包含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明显上升,约三分之二的老人反映子女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求。 精神赡养问题成了老龄化问题的新挑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经济上具备自我养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如何给予老年人更多精神关怀,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3、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 卫生部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近半数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个多发病的群体。然而,我国老年医疗服务的制度、理念、体系均明显滞后。大多数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但医院分科细,流程繁杂,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特色医疗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包含的内容包括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三、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申诉。而法院也必须受理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的诉求。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不可以推诿拒绝老年人的合理诉求。 那么我们就看看关于老年人碰到的典型权益被侵犯的法律规条: 1.当老年人与亲属发生纠纷(赡养及抚养又或是经济纠纷时),可以向负责调解部门进行申诉,再由调解委会负责与家庭成员沟通,达成和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2.当老年人因婚恋原因与家人产生纠纷(家人拒绝老年人黄昏恋的、拒绝抚养赡养老人的),有关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严厉批评,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责任和行政处罚) 3.老年人申请索要赡养费抚养费的,法院会先执行子女支付赡养费。 4.老年人因国家公职人员的失误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严重者失职人员给予撤职以及刑事责任。 5.老年人家属对老年人财产有诈骗、盗窃、恶意占有以及故意损坏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拘留或者刑事处罚。 6.侮辱恶意中伤诽谤老年人的。处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有没有老年法,内容是什么
原标题:新《老年法》7月1日起实施 让老年人更体面地生活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戚珊珊)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将正式实施。今天,浙江省民政厅举行了专家解读会。新老年法7月1日开始实施 财产处置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老年法》总结了过去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新《老年法》,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杨建华说,居家养老比起原先的家庭养老,新增了社会养老的内涵,更突出了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因而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共同参与的总框架。在新《老年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改变较大,保留了原章名《社会保障》,但采用的不再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而是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即主要限定为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把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单独成章,另作规定。杨建华说,单纯的社会保障是物质保障,能实现老有所养,但难以让老年人体面生活;而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则可以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以及敬老爱老。“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如何让老年人更体面更有尊严上的理念提升,折射了社会进步。”杨建华说。新增的《社会优待》章节,大大扩展了原法内容。集中规定了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酬劳优待等,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另外,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新《老年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抚养人予以督促,明确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新老年法草案的新规
我国1.67亿(09年数据)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网友说,“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标准,如今却变成法律条文,让人无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所以在现代写进法律,恰恰反映出大家缺失了这种美德。“当道德缺失之后,一条法律规定就能将其挽回吗?” “其实,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的。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会从骨子里有丝毫的转变,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值得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吗?”在郑州某公司上班的李清波说。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些读者,大部分读者表示:“立法约束的只是表面,解决不了感情上的根本问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朱金瑞说,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提出这样的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很难界定,但这个制度主要起引领的作用。 她表示,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