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时间:2024-03-25 23:38:26编辑:coo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201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财政部
                2014年1月17日


为什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发布在后施行在前?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导语部分就说明了原因。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没有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而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1)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2)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3)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厂房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没有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zjzcgl/zjkjsw/201308/112713.shtml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计入什么科目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固定资产处置时,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清理时,其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4、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注意事项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问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答上。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回步。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答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属于哪个要素?科目作用是什么?

1.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于用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专项储备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2.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2质的费用。扩展资料: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项储备

工业企业且是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是必须提吗?会计分录如何做?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06年12月8日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全面剖析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处理。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真是一波三折,最早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1993年6月10日印发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字[1993]29号)。该文件规定,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人民出版社于2008年12月出版发行、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从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历史演变,并结合财会[2009]8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从安全生产费的提取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应当从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中提取,而不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既可以防止成本费用外部化,也可以避免侵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2、从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区分费用性支出(或称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并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对于企业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在转作固定资产的同时,企业应当全额计提折旧(即无需预留残值)并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3、从安全生产费的性质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而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作为“专项储备”列入所有者权益。   二、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2004年5月21日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该文件规定,企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仅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了特殊规范,而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   (一)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允许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2、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甲公司系一家于2009年年初新成立的金属矿山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8元/吨,原矿产量为100万吨/月,原矿产量为1200万吨/年。2009年2月3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400万元,2月27日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该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9年度,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200万元。   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年确认递延所得税;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1)会计处理   ①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100×8) 800    贷:专项储备 800   ②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③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④支付该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⑤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2400    贷:在建工程 2400   ⑥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2400    贷:累计折旧 2400   该安全防护设备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⑦确认2009年年末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2400-2400=0(万元)   B.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2400-2400×(1-5%)/10×(10÷12)=2400-190=2210(万元)   C.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10-0=2210(万元)   D.应确认的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10×25%=55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52.5    贷:所得税费用 552.5   ⑧确认2009年年末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800×12)-200-2400=7000(万元)   B.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C.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0-0=7000(万元)   D.应确认的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000×25%=1750(万元)   ⑨甲公司2009年度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1750=2302.5(万元)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验算   A.甲公司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9600-200-190=9210(万元)   B.甲公司2009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10×25%=2302.5(万元)   (2)税务处理   ①甲公司应将2009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9600万元(800×1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②对于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2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③对于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则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度228万元[2400×(1-5%)/10],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但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2009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90万元(228×10/12),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④由于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因此该安全防护设备的投资额2000万元的10%(200万元)可以从甲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29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与安全生产费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设“专项储备”专栏或项目   财会[2009]8号文件仅规范了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而没有规范专项储备在其他财务报表中的列示,笔者建议完善与“专项储备”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示。   (二)明确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目前,我国税法除了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特殊规范外,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税法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以避免某些企业认为财建[2004]119号文件目前仍然有效,即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煤炭等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会计制度2001版和新会计准则2007科目有区别吗

  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科目作了较大改变,新会计科目体系中除涉及金融和生物类特别科目外的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相关科目作一比较分析。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这类科目主要有:①资产类。②负债类。③所有者权益类。④成本类。⑤损益类。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1.资产类。2.损益类。

  四、科目名称未变但实质内容发生改变。1.资产类。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负债类。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3.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4.成本类。制造费用。5.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五、将同类型的科目合并。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应交税费。

  六、取消和新增的会计科目
1、取消了一些科目。①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②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④应收补贴款。⑤自制半成品。⑥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委托贷款、待转资产价值。⑦已归还投资。⑧补贴收入。⑨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⑩递延税款。2.新增了一些科目。(1)交易性金融资产;(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投资性房地产;(7)长期应收款;(8)未实现融资收益;(9)未担保余值;(10)累计摊销;(11)商誉;(12)递延所得税资产;(13)交易性金融负债;(14)递延收益;(15)递延所得税负债;(16)租赁收入;(17)库存股;(18)研发支出;(19)工程施工;(20)工程结算;(21)机械收入;(2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另外,还新增了共同类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待科目。


上一篇:温福

下一篇: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