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管理

时间:2024-03-26 01:58:24编辑:coo君

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 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并实施。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条。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十五条修改。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修改。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修改。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的行政法规。1987年10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国野生药材资源极为丰富,但乱采滥猎情况十分严重。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野生药材的采猎规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药材的经营管理和出口、野生药材的价格、等级标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该条例宣布,国家对野生药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医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医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医药科技档案)工作,加强对医药科技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医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药科技档案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在从事医药科研、设计、生产、经营、基建、教学、情报、外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第三条 医药科技档案是国家科技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医药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研、设计、生产、经营、基建、教学、情报、外事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有关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第四条 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科技档案,以维护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及有效的开发利用。第二章 机构和任务第五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简称国家医药局)在办公室下设档案处。国家医药局档案处是全国医药科技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医药专业系统科技档案工作制度、办法、规范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各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及国家医药局各直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经常地监督、指导和检查。
  (3)总结和交流科技档案工作经验。
  (4)组织培训科技档案干部提高业务素质。
  (5)负责局机关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筹建医药科技档案馆。第六条 各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除负责局(总公司)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外,要加强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第七条 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量大小,设立科技档案室(馆),由主管院(所)、厂长或总工程师分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及当地档案部门指导。各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是科技档案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业务机构,其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档案工作各项实施细则。
  (2)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科技档案。
  (3)积极为科研、生产和基建等工作提供科技档案。
  (4)督促、协助、指导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组织鉴定科技档案和剔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的处理工作。
  (6)做好需要向上级医药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科技档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凡有条件的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技档案的信息加工工作,编撰简介、文摘、汇编、手册及进行有关科技史料的编研工作。第三章 医药科技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列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要做到每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第九条 各单位在对每一科研、生产或设计工程项目进行评议、鉴定、贵重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案的项目,不能验收。第十条 一个科研课题、生产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按其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具体要求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一条 凡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宜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禁用铅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请问大家,有一个医疗方面的国家条例,说是九几年以前的医疗档案不得对外借阅、复印这样的一个说法,请问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相关病历。通过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掌握相关医疗信息和证据,是患方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患方还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病历是国家的档案资料,应受到《档案法》的保护,我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11 条明确规定:“住院及门诊病历……均属科技档案。
1991 年卫生部发布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住院病历属于医药卫生档案的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将医疗文书据为己有。因此,病历属于科技档案既是医疗实践的需要也是依法行医的要求。“病历既然是一种科技档案,据《档案法》第24 条之规定,则要符合档案管理的如下要求:不得毁损、丢失;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不得涂改、伪造。”


如何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医院管理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笔者从自身的实际工作出发,结合所学的知识就现今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谈一些体会。1药品入库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三证”齐全,且品种必须在当地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注册的公司采购,验收时必须认清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供货日期等;进口药品还要核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血液制品还要核对由国家生物制品检验所出具的《生物制品批号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章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2药品出库管理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要双人核对。按照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申领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批号进行出库。对近效期药


如何做好药品质量管理?

医院管理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笔者从自身的实际工作出发,结合所学的知识就现今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谈一些体会。1药品入库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三证”齐全,且品种必须在当地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注册的公司采购,验收时必须认清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供货日期等;进口药品还要核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血液制品还要核对由国家生物制品检验所出具的《生物制品批号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章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2药品出库管理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要双人核对。按照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申领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批号进行出库。对近效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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