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出境入境有哪些合法权益?
中国公民在出境入境方面的合法权益有:1、依法出境入境的权利;2、依法申请办理护照、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权利;3、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从哪里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具体详情;1、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2、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3、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2021年外国人入境新规定
2021年外籍人员抵达中国第一入境点后,将在机场进行核酸检测,并按入境点防疫部门要求,在指定地点隔离14-28天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至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及结束时,外籍人员还需按照当地疫情防控中心的要求进行数次核酸检测。如果所有的测试结果都是阴性,外籍人员方可结束隔离。2021年外籍人士入华需要满足:1持有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2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后颁发的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3持有有效的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4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后过期的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可以重新办理签证入境。5 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其次,中国驻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俄罗斯、菲律宾、印度、乌克兰和孟加拉国等国大使馆都发布了公告:1 所在这些国家的外籍人士需要持2020年11月3日后签发的签证才能入境中国。2 所在这些国家的外籍人士持有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不被允许入境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11月境外入境中国的最新规定
11月境外入境中国的最新规定包括:1、外国人员在进入中国的第一入境点后,必须在机场先进行核酸检测,然后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2、隔离时间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一般隔离时间为14至28天,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到14天的居家隔离。3、在隔离期结束后,外籍人员还得按照当地疫情防控中心的要求进行多次核酸检测。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首先入境的时候要在检查的地方排队检查,一是检查带的证件是否齐全以及护照是不是有效的,还有会进行简单的询问。在离境的之前要检查自己随身携带的文件,有护照、机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历的公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