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小组起名
1、索意经年
(“索”,源自“吾将上下而求索”,“意”与“忆”同音,表示追溯曾经,或直接理解为求索古今深意,“经年”,顾名思义,我就不用说了吧)
2、元戈月
(“元”是开始开端的意思,像元始天尊,“戈”指战争,“月”如果理解为“乐”,则指和平,整句就是最原始的战与和,若理解为“越”,就是指跨越古今的战争,因为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对不?)
3、明碧天
(“明”指明丽,最明丽的颜色是黄色,指黄泉,碧指碧落,碧落黄泉可概括天地间的一切)
说实话跟历史套上点关系真不容易,下面就跟历史没什么关系了:
梦蝶一叶,阡陌归云,弹指流年,雪泥鸿爪,沧海暗回……
这之类的感叹时光的似乎有那么点贴边,所幸我知道昕你是想起一个不落俗套,高雅一点的,与众不同的,有点说道的,跟历史有关的名字,偶滴能力也就到此为止了,飘过~~~
正名庐据说是北京最有名的起名字的地方?具说有30多年的起名历史了?起的名字,都很好听。是吗?
正名庐于公元1992年10月12日成立,11月28日正式营业,并成为北京市首家专业起名服务机构(
详见1993年2月版北京晚报)。庐主为清康熙十四子胤祯(允禵)嫡孙,爱新觉罗·焘纯。开业时,溥
仪义子爱新觉罗·毓喦先生亲题匾额相赠。
正名庐专起人名,公司名,品牌名,园林建筑名,兼营代撰楹联,编拟各类碑文,祭文等。
十五年来,正名庐弘扬国粹,服务国民,并自创体系,凝炼出意蕴、美学、四声、吉象的正名原
则。正如焘纯先生在自撰联中所说的那样:“播吉祥于宇宙,沁兰芷之芬芳”(此对联由书法家郭金
铭先生书写)。
当然也有人说正名庐不怎么样,现在1098元了。一分钟想都没想就画几个名字忽悠人的,好多人都在那里起名上当的,那条胡同有一家正名源起名挺不错的,是按孩子八字起的命理缺什么补什么,相当专业的。
总之这种问题还是自己拿主意。
个人简历表(最好带有图片)
你好 ∮音乐猪★
简历图片?一般只需要表格,你说的是简历封面么?建议不要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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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昊天金阙至尊玉皇大帝、玄穹高上玉皇大帝。
709所是我国最早融计算技术、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数学理论研究为一体的国家重点工程研究所,主要从事信息指挥系统、计算机加固技术、容错技术、并行处理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与软件工程、图形图像处理、机电一体化、印制电路等专业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开发应用为目标的国家重点单位。全所1千余名职工中,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为60%。硕、博士学位人员占科研人员总数的25%。
1979年开始招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1985年后相继获得“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授权点,今年又与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联合增加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709所)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融数学、信息技术、计算技术、自动控制于一身,以舰船作战指挥系统为主体,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开发应用为目标的国家重点研究所。
主要从事大型系统集成与控制、计算机加固技术、容错技术、并行处理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与软件工程、图形图像处理、工业过程控制、印制电路等专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长期的科研开发实践为709所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全所1千余名职工中,科技人员所占比例超过60%,硕、博士学位人员约占科研人员总数的40%,其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多人,有4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709所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有“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个硕士点,涵盖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全部二级学科专业。
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709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合建立了“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专业授权点并建立了该专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所现有硕、博士生导师共21人。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709所)周边聚集了中国地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等20多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毗邻世界城光谷步行街及鲁巷广场购物中心、武汉热线、光谷书城及多家银行等商业、服务业,区内即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也不乏方便的消费服务。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
不懂法律而违法追责吗
不懂法律而违法是要追责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不懂法律、做出了违法的事,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很多人违法,都是因为不懂法。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不是违法的理由。作为公民,理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懂法律而违法指的是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刑法处罚性,事实上却导致了犯罪的发生。是肯定追责的,不知法违法并不是不追责的理由,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都有学法、懂法、守法的义务,因此不知法本身就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如果不知法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则价值导向也是十分错误和十分有害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不知法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科以责任,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不知法是主观上恶性小,所以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任何理由。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每一个人都要做一个守法公民。不懂法律但是犯了法,都必然需要面对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常识。不论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首先自身要具备起码的法律意识。任何一个人,对于自身的言行需要有明确的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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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述职报告
http://www.gwms8.com/List.Asp?ListID=11722
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述职报告
二00七年,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在科室及全体干警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狠抓了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二00七年度思想、工作、廉政情况做以述职,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l、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十七大全会精神及《党章》的学习,参加了地委党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和市委党校第三期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把学习践行“三个代表”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坚持
历史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读史使人明智.
其实历史和现在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但论为人处世,计谋分寸等等都是大同小异。
很多时候,现在发生的事情和历史里面比,都是小巫见大巫,蚍蜉撼树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看清现实,放眼未来。毕竟历史已经过去,现在最重要。以铜为镜,可整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以史为镜,可知兴替矣。
学习历史,可以洞悉系列事件的发展规律,从中我们可以大约知晓今天的一些事物的发展趋势。
学习历史可以明志,更多知晓自己要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学习一些历史知识,可以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学习历史,可以以史为鉴,避免我们犯类似的错误,避免走弯路。
学习历史,可以借鉴其经验,可以使我们多一些方案从容应对现在的问题。
学习历史,让我们学会了推敲,真实的都是经得起时间推敲和考验的,虚假的是经不住时间推敲和考验的。
顾炎武的历史,生活的背景
顾炎武于明万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613年7月15日)生于昆山千灯镇,原为顾同应之子,曾祖顾章志,顾氏为江东望族,徐乾学、徐秉义、徐元文三人是顾炎武的外甥。顾炎武过继给去世的堂伯顾同吉为嗣,寡母是王逑之女,十六岁未婚守节,“昼则纺织,夜观书至二更乃息”,独力抚养顾炎武成人,教以岳飞、文天祥、方孝孺忠义之节。顾炎武14岁取得诸生资格后,便与同里挚友归庄共入复社。二人个性特立耿介,时人号为“归奇顾怪”。顾炎武以“行己有耻”、“博学于文”为学问宗旨,屡试不中,“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盛于咸阳之郊”,自27岁起,断然弃绝科举帖括之学,遍览历代史乘、郡县志书,以及文集、章奏之类,辑录其中有关农田、水利、矿产、交通等记载,兼以地理沿革的材料,开始撰述《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祖父顾绍芾病故。崇祯十六年(1643年)夏,以捐纳成为国子监生。
南明抗清折叠
清兵入关后,顾炎武暂居语濂经,由昆山县令杨永言之荐,投入南明朝廷,任兵部司务,“须知六军出,一扫定神州。”(《亭林诗集》一,《感事》)顾炎武把复仇的希望寄托在弘光小朝廷之上,他满腔热忱,“思有所建白”(吴映奎《顾亭林先生年谱》),撰成《军制论》、《形势论》、《田功论》、《钱法论》,即著名的“乙西四论”,为行朝出谋划策,针对南京政权军政废弛及明末种种弊端,从军事战略、兵力来源和财政整顿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议。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顾炎武取道镇江赴南京就职,尚未到达,南京即为清兵攻占,弘光帝被俘,南明军崩溃,清军铁骑又指向苏、杭。其时,江南各地抗清义军纷起。顾炎武和挚友归庄、吴其沆(字同初,上海嘉定人)投笔从戎,参加了佥都御史王永柞为首的一支义军。诸义军合谋,拟先收复苏州,再取杭州、南京及沿海,一时“戈矛连海外,文檄动江东”(《亭林诗集》一,《千里》);惜乎残破之余,实不敌气焰正炽的八旗精锐,义军攻进苏州城即遇伏而溃,松江、嘉定亦相继陷落。顾炎武潜回昆山,又与杨永言、归庄等守城拒敌;不数日昆山失守,死难者多达4万,吴其沆战死,炎武生母何氏右臂被清兵砍断,两个弟弟被杀,炎武本人则因城破之前已往语濂径而侥幸得免。9天后,常熟陷落,炎武嗣母王氏闻变,绝食殉国,临终嘱咐炎武,说:“我虽妇人,身受国恩,与国俱亡,义也。汝无为异国臣子,无负世世国恩,无忘先祖遗训,则吾可以瞑于地下。”(《先妣王硕人行状》)
安葬王氏后,这年闰六月,明宗室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年号隆武。经大学士路振飞(字见白,号皓月,河北曲周人)推荐,隆武帝遥授炎武为兵部职方司主事;由于嗣母新丧,炎武二时难以赴任,只能“梦在行朝执戟班”(《诗集》一,《延平使至》)。当时,清松江提督与巡抚土国宝不和。前明兵科给事中陈子龙(字卧子,复社名士,松江人)、成安府推官顾咸正(字端木,昆山人)、兵部主事杨延枢(字维斗,江苏吴县人)等暗中策动吴胜兆举义反正,咸正为炎武同宗长辈,陈子龙等都与炎武往来密切,这件事炎武也是参预了的。顺治四年(1647年)夏,事情败露, “几事一不中,反覆天地黑”;(《诗集》一,《哭陈太仆》),胜兆被解往南京斩首,清廷大肆搜捕同案诸人。子龙往投炎武,炎武当时已离家出亡;于是子龙逃入顾咸正之子天遴、天逵家躲藏,不久三人即被逮,炎武多方营救,未能奏效。其间,炎武还往寻成正,“扁舟来劝君:行矣不再计”(《诗集》一,《哭顾推官》)、催促他及时出走,而咸正不听。结果,陈子龙乘差官不注意时投水自尽,杨延枢及顾氏父子先后遇害,受此案株连而死者40余人。
在策动吴胜兆反正的同时,炎武还进行了其他一些活动。顺治三年(1646年),炎武本打算赴福建就职方司主事之任,大约将行之际,路振飞派人与他联系,要他联络“淮徐豪杰”。此后四五年中,炎武“东至海上,北至王家营(今属江苏淮阴),仆仆往来”(邓之诚《清诗纪事》),奔走于各股抗清力量之间,“每从淮上归,必诣洞庭(按即太湖)告振飞之子泽溥,或走海上,谋通消息”,意图纠合各地义军伺机而动。
虽然弘光及闽浙沿海的隆武等南明政权先后瓦解,炎武亲身参与的抗清活动也一再受挫,但是,炎武并未因此而颓丧。他以填海的精卫自比:“万事有不平,尔何空自苦,长将一寸身,衔木到终古。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呜呼!君不见,西山衔木众鸟多,鹊来燕去自成窠。”(《诗集》一,《精卫》)。
家族风波折叠
当崇祯末年,炎武嗣祖绍芾及兄长顾缃(字遐篆)先后去世,又逢吴中大旱,“一时丧荒赋徭猖集”(归庄《送顾宁人北游序》),炎武无奈,曾将祖产田800亩贱价典给昆山豪族叶方恒(字嵋初);其时,炎武的堂叔等人为争夺遗产,又挑起家难,他们还与本来就蓄意侵吞炎武家产的叶氏内外勾结,炎武在昆山千墩的故唐和在常熟语濂径的住所曾几次被这伙人洗劫及纵火焚烧。到顺治七年(1650年),叶方恒又企图加害顾炎武,炎武为了避祸,只得“稍稍去鬓毛,改容作商贾”(《诗集》二,《流转》),离开昆山出走,更名为商人蒋山佣。此后五年中,他都在吴、会之间奔波往来。尽管遁迹商贾,炎武依然心存故国,时时关注着沿海一带抗清斗争的进展情况,希望能有建功立业的机会。他在《流转》诗中写道:“……晨上北固楼,慨然涕如雨……浩然思中原,誓言向江浒。功名会有时,杖策追光武。”
率众结社折叠
当张名振(字候服,南京人)于顺治十年(1653年)九月在长江口大破清兵,进屯崇明(今属上海),明年正月,又率“海舰数百”溯长江而上,直抵镇江,并登金山遥祭孝陵(明太祖朱元璋陵,在今南京中华门外)之际,炎武为之欢忭鼓舞,他兴奋地写道:“东风吹江水,一夕向西流。金山忽动摇,塔铃语不休。水军十一万,虎啸临皇州。巨舰作大营,飞舻为前茅。黄旗亘长江,战鼓出中洲……沉吟十年余,不见旌旆浮,忽闻王旅来,先声动燕幽。阖闾用子胥,鄢郢不足收。祖生奋击揖,肯效南冠囚。愿言告同袍,乘时莫淹留。”(《诗集》二,《金山》)
这一时期,顾炎武还同归庄、陈忱(字遐心,浙江吴兴人)、吴炎(字赤溟,江苏吴江人)、潘柽章(字力田,吴江人)、王锡阐(字寅旭,吴江人)等共结惊隐诗社,表面上以“故国遗民”“优游文酒”(汪曰桢《南浔缜志》),其实是以诗社为掩护,秘密进行抗清活动。炎武在淮安结识定交的挚友王略(字起田,淮安人)、万寿祺(字年少,徐州人)也都是富有民族气节的志士。
顺治十一年(1654年)春,顾炎武迁居南京神烈山南麓。神烈山即钟山,三国时改名蒋山,明嘉靖中又一度改称神烈山。三百年前,朱元璋攻克南京(当时名集庆),以此为根据地,东征西讨,10余年后在南京即帝位,建立了大明帝国。炎武“遍游沿江一带,以观旧都畿辅之盛”(《神道表》),山川依然而人事全非,颇有不胜今昔之感。
牢狱之灾折叠
顺治十二年(1655年)春季,炎武回到家乡昆山。原来,顾氏有世仆名陆恩,因见顾家日益没落,炎武又久出不归,于是背叛主人,投靠叶方恒,两人且图谋以“通海”(即与闽浙沿海的南明集团有联系)的罪名控告炎武,打算置之死地。炎武回昆山,秘密处决陆恩,而叶方恒又与陆之婿勾结,私下将炎武绑架关押,并迫胁炎武,令其自裁。一时“同人不平”,士林大哗。所幸炎武知友路泽博(字苏生)与松江兵备使者有旧,代为说项,炎武一案才得以移交松江府审理,最后,以“杀有罪奴”的罪名结案。当事情危急之际,归庄计无所出,只好向钱谦益求援。谦益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人,顺治初曾任礼部右侍郎,是当时文坛领袖。钱氏声言:“如果宁人是我门生,我就方便替他说话了。”归庄不愿失去钱氏这一奥援,虽然明知炎武不会同意,还是代炎武拜谦益为师。炎武知道后,急忙叫人去索回归庄代书的门生帖子,而谦益不与;便自写告白一纸,声明自己从未列于钱氏门墙,托人在通衢大道上四处张贴。谦益大为尴尬,解嘲道:“宁人忒性急了!”
十三年(1656年)春,炎武出狱。尽管归庄等同邑知名之士极力排解,而叶方恒到此时仍不甘心,竟派遣刺客跟踪。仲夏,炎武返钟山,行经南京太平门外时突遭刺客袭击,“伤首坠驴”,幸而遇救得免;嗣后,叶方恒还指使歹徒数十人洗劫炎武之家,“尽其累世之传以去”(归庄《送顾宁人北游序》)。这之前的几年当中,炎武曾数次准备南下,赴福建参加沿海地区风起云涌的抗清复明事业,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都未能成行;至此,炎武决计北游,以结纳各地抗清志士,考察北中国山川形势,徐图复明大业。远行避祸当然也是一个原因。
累拒仕清折叠
顺治十四年(1657年)元旦,炎武晋谒孝陵。7年之间,炎武共六谒孝陵,以寄故国之思,然后返昆山,将家产尽行变卖,从此掉首故乡,一去不归。是年炎武45岁。顺治十六年(1659),至山海关,凭吊古战场,此后20多年间,炎武孑然一身,游踪不定,足迹遍及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往来曲折二三万里,所览书又得万余卷”(《亭林佚文辑补·书杨彝万寿棋(为顾宁人征天下书籍启)后》),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晚年,始定居陕西华阴。康熙七年(1668年),又因莱州黄培诗案入狱,得友人李因笃等营救出狱。康熙十年(1671年),游京师,住在外甥徐干学家中,熊赐履设宴款待炎武,邀修《明史》,炎武拒绝说:“果有此举,不为介之推逃,则为屈原之死矣!”。
康熙十七年(1678年),康熙帝开博学鸿儒科,招致明朝遗民,顾炎武三度致书叶方蔼,表示“耿耿此心,终始不变”,以死坚拒推荐,又说“七十老翁何所求?正欠一死!若必相逼,则以身殉之矣!”。康熙十八(1679年)清廷开明史馆,顾炎武以“愿以一死谢公,最下则逃之世外”回拒熊赐履。康熙十九年(1680年),顾炎武夫人死于昆山,他在妻子的灵位前痛哭祭拜,作诗云“贞姑马鬣在江村,送汝黄泉六岁孙。地下相逢告父姥,遗民犹有一人存。”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初四(2月10日)在山西曲沃韩姓友人家,上马时不慎失足,呕吐不止,初九(2月15日)丑刻卒,这位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享年七十。
领导贪污从犯未收到钱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具体认定从犯的地位和具体的量刑要看案件事实,结合证据情况综合认定和判断。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