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胜

时间:2024-03-27 21:58:25编辑:coo君

顶级的会计大师有谁啊

一、杨汝梅

  杨汝梅(1899年8月——1985年9月)男,汉族,河北省磁县人。1920年毕业于铁路管理学校高等科(北京交通大学前身),1921年夏前往美国留学,是学校派往美国得第一批留学生。在美国就读于密歇根大学,主修经济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26年攻读哲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26年底回国后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讲授《会计学》。1927年夏调上海国立暨南大学,任教务长兼《会计学》教授。后历任光华、齐鲁、沪江等大学教授。1949年去香港,1950年在新亚书院先后任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及会计长等职。中文大学成立后曾任大学商学院院长及系主任等职。后即转往浸会学院任教并担任商学院院长等职。

  杨汝梅用英语所著的《商誉及无形资产》(Goodwill and Intangible Assets)一书,成为他的成名之作,蜚声于欧美会计学界。杨氏还是我国最早列入世界名人录的会计学者。该书问世后,受到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的重视,后由施仁夫先生译成中文,于1926年列入当时潘序伦主编的《立信会计丛书》出版,并定名为《无形资产论》。

  无形资产的会计理论以及它的会计处理方法,开始在我国广为传播。会计学中关于商誉和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实务处理,是一个很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杨汝梅先生的著述和研究,不但在时间上是相当早的,而且对于健全我国工商企业的管理与会计科学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杨汝梅教授是我国公认的著名会计专家之一,对会计理论的造诣精湛,为我国会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早在1926年就著有《商誉与无行资产论》一书,为美国财经学界所称许,引起当时财经各界的重视,该书直至1978年还作为《现代会计发展》丛书重印发行。杨汝梅教授任教50年,桃李遍及国内外。

  现在“我国研究会计帐薄学说的人,没有早于杨汝梅的,也没有比杨汝梅更精通于此学说。”---叶开琼

  “杨汝梅(众先)是中国会计学者进入世界会计领域,成就达到当时世界水平的第一个人。”---李宝震

二、顾准
1915年7月1日生于上海,1927年在黄炎培所办中华职业学校毕业后,进入潘序伦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当练习生,随后通过自学,逐步掌握了会计学。16岁时,初次走上讲台,却被学生轰下了台。一年之后,再次上台,才站住了脚。1934年,他完成了第一部会计学著作《银行会计》,为国内第一本银行会计教材。以后,陆续出版的有《初级商业簿记教科书》、《簿记初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华银行会计制度》、《所得税原理与实务》、《中华政府会计制度》等。
三、潘序伦

  潘序伦(1893-1985),因兄弟辈中排行第四,故又名秩五,宜兴丁蜀镇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是国内外颇负盛名的会计学家和教育家,被国外会计界誉为中国会计之父。

 他14岁时,父亲去世,得长兄伯彦(古文学家)的教益很多。序伦12岁前读私垫,后入蜀山小学,毕业后,考进上海浦东中学,经常考第一名,颇得校长黄炎培的赏识。当他15岁将要毕业前夕,因抗议某教师而举行的交白卷风潮,被开除学籍。之后,转入常州府中学堂,毕业后,进南京政法大学,不到两年,学校因故被勒令停办。不久,他考进了南京海军军官学校无线电收发班,毕业后被分派到海军某舰上任准尉无线电收发报员,可他无意久留,退出军籍,辞去职务。后来,曾到南京造币厂当过翻译员,又回到家乡做中小学教员,他立志出国留学,得到黄炎培的支持,进入圣约翰大学。1921年毕业,得到文学士学位,同年学校保送,进入美国哈佛大学商业管理学院,选学了会计学科,因而奠定了一生从事会计学研究的基础。他在哈佛大学,勤奋苦读,放弃了假日休息与游览娱乐,经常是一只面包一杯开水充饥,争分夺秒地把全部时间用于学习,从宿舍到教室、到图书馆,终日只是与书为伴,终于在1923年,获得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翌年,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博士学位。

  1924年,潘序伦学成回国,任上海商科大学教务主任兼会计主任等职。1927年,创办了潘序伦会计事务所,并编译出版会计丛书和创办会计学校。他从实践中深深感到开展会计师业务,首先要取信于社会,因之取《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句,将潘序伦会计事务所改名为立信会计事务所。

  1927年,他先举办簿记训练班,因学生人数大增,为适应需要,后又创办了立信会计补习学校、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和立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

主要著作:

  《立信会计丛书》《苏联会计述要》《国营会计概要》《新编立信会计丛书》《成本会计》《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公司登记规则》《公司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国营企业会计概要》《基本会计学西方会计》《基本会计学》《会计学》《审计学》《所得税原理及实务》《通用簿记教程》《政府会计》

经典名言: 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

四、谢霖

  谢霖 (1885-1969年) (字霖甫),教授,江苏武进人,男。我国会计界先驱,知名会计学者,我国会计师制度的创始人,会计改革实干家和会计教育家,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第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办者,中国会计改革的先驱中国会计师制度的拓荒者。

  少年东渡日本,攻读明治大学商科,1909在毕业获商学士学位。

  回国后,应试经济特科,清政府收入商科举人学衙。因才华过人,深受当局重视,先后派任大清银行(即后中国银行)总司帐,交通银行总会计,四川总督署文案委员,四川劝业道商务科长等职。在任商务科长时,即举办商务传习所,自任所长讲授复式会计,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新式会计人才。由当时教育家胡元聘为两湖明德大学教授,讲授复式会计,著有《薄记学》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书先于《银行会计学》),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记帐的著作,对学生启迪很大。

  谢霖教授以“母实业而父教育”的宗旨,在担任各种职务的同时,十分重视会计教育。他在热心教育事业,建立会计师制度,改革会计制度,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传播会计知识等方面,为我国会计科学发展和会计工作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不愧为我国近代杰出的教育家。1912年总结两行会计改革实践,加以系统化、规范化,编著了《实用银行会计》一书(商务印书馆出版),并为小商店设计了《改良中式帐》,著有专辑,使小商店在结帐、纳税时具有规范的数据。他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会计一举成功,震动了经济界,全国工商企业争相效法,使我国由传统的单式记帐向科学的复式记帐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并为借贷复式记帐法在我国的运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谢霖于1918年6月上书旧农商、财政两部,建议设立“中国会计师制度”。农商部是当时北洋政府主管全国工、农商业经济的部门,认为谢的申请“有利商民”,很快同意,并委托谢霖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10条。《章程》规定:凡中国人民年满30以上、大学经济学科毕业主修会计的,或曾在资本50万元的银行或公司任主要会计人员5年以上的,经农商部批准,即给予会计师证书,准其开业,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于同年9月7日(也有资料说为9月6日)公布试行。同时向他颁发了第一号会计师证书,是中国第一个会计师。也曾被孙中山大总统聘为孙中山陆海大元帅府的会计长。

  1918年受蔡元培先生之聘,去北京大学讲授新会计,后又任教于上海商学院、光华大学、复旦大学、重庆大学商学院、铭贤学院等。



五、徐永祚

徐永祚(1893—1961) 又名玉书。金石墩(今属祝场乡)人。先后毕业于浙江高等学堂和上海神州大学。曾任上海《银行周报》编辑、主编,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和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会计科长。他经济知识渊博,会计业务精通。民国12年(1923)在上海设立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名昌明会计事务所),并举办会计培训班,普及新式簿记知识。当时尚流行中式簿记,他编著《改良中式簿记》一书,出版后颇受工商企业欢迎,纷纷采用。又主编《会计杂志》,经常介绍国内外财会管理的理论和经验。在30多年的会计师活动中,对提高工商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起了相当作用,被公认为名会计师。

民国26年(1937)“八一三”淞沪抗战开始,上海人民踊跃捐献,支援前线,他经手所有捐献财物的进出证件和帐册。后来被日寇侦悉,将其逮捕监禁,再三逼问财物所在;他坚贞不屈,后经多方营救获释。

新中国成立时,他应邀赴北京参加开国大典,后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上海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财税2017 58号出台后,原一般计税方式可变为简易计税吗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8号文对于上述可选择简易计税的第(2)种情况中“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相当于一件产品的最主要部分所用的最主要原材料不是自己采购的,哪来进项抵扣?文件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预算编制的起点是

企业预算编制应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
关于企业预算编制的起点,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1)以生产为起点。约20年前,我国财务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企业管理教科书中,在谈到预算编制时,一律主张从生产开始。

  (2)以销售为起点。1980年以后,我国引进的西方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企业管理的教科书,一律主张销售是编制预算的起点。这种观点被学术界普遍接受。

  (3)以利润为起点。2000年,杨雄胜教授组织的关于中国企业预算管理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63.5%的企业以目标利润为预算编制的起点。

  (4)认为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编制预算的起点不同:初创期以资本为起点,增长期以销售为起点,市场成熟期以成本控制为起点,衰退期以现金流量为起点。

  预算观念的形成有赖于经济环境,有赖于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第一种观点是与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所有制相适应的。1980年以前,我国国家代表全民拥有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之间的供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供需是通过国家计划部门统一调配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市场,企业只是执行国家指令的“生产车间”。在供给短缺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都能销售出去,生产决定销售。因而类似于预算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编制的起点是生产。

  第二、三种观点是与工业经济时代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市场的约束。销售决定生产,生产决定设备、材料采购和人员聘用,进而决定筹资与投资,因而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编制的起点是销售。销售起点观基于两个重要假设:销售是利润的唯一限制因素,销售与利润的增减变动是一致。但是,销售并非利润的唯一约束因素,二者变动有时也不一致。现实中,存在着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如外贸企业亏本出口;也存在企业成本费用因控制不佳而造成利润偏低或亏损的情况,因销售起点观隐含的假设是不准确的,销售起点观亦不科学。第三种观点主张以利润为起点编制预算是基于销售起点观的假设在现实中不成立而提出的。笔者认为,作为预算编制起点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从起点出发按照内在逻辑性进行推导,应该能涉及经营预算、专门预算、财务预算等所有的预算。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以利润为起点编制预算只能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不影响当年的利润,所以以利润为起点的预算无法将这两种活动的预算包容进去。也可以说,以利润为起点编制预算基于没有筹资、投资活动的假设。笔者认为这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工业经济时代,经济生活节奏还不够快,企业的筹资、投资活动不多,假设不存在筹资、投资活动还大致符合现实。另外,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所处环境变化慢,产品生产周期短、更新换代慢,所以在管理中多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可以将当期利润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进而作为预算编制的起点。在以销售作为利润的唯一约束因素时,可以销售为预算编制的起点。因此可以说,利润起点观、销售起点观都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

  关于第四种观点,在相同经济大环境下,同一企业预算编制起点只有一个,然而不同起点观将预算管理的重点与起点等同起来,实际上二者具有很大的差别。起点是预算编制起始点,而重点则是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或主要的部分。

  现代企业预算编制应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

  在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更新加速,企业所处环境变动剧烈,企业投资活动日益增多;在发达资本市场条件下,带动企业的筹资活动也日渐增多,再假设企业没有投资、筹资活动则是脱离现实的。当年投资、筹资活动的安排分别通过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进行。预算起点应该站在包括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的所有预算整体角度考虑。以利润作为编制预算起点是基于没有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的前提下而提出的。而在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的情况下,预算编制的起点显然不能再是利润。从现实情况看,现代企业不再看重眼前利润,而日益重视长远利润,有时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利润,甚至忍受眼前的亏损。因而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再是利润,而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再以利润作为出发点编制预算显然存在缺陷。

  那么,现代企业预算编制的起点到底是什么?预算是一个财务控制系统,它与财务控制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为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陷,应将预算置于整个企业财务控制大系统中考察其编制起点。预算是企业财务控制动态模式中的一个环节。

  在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处的环境变动加剧,产品更新换代频繁,企业不得不从长计议,注重战略管理。首先,从财务角度考虑,企业需要制定财务战略,而后根据财务战略制定战略财务计划,以保证财务战略的实现。其次,战略财务计划是执行财务战略而决定实施的、主要对未来项目投资做出的安排。如果说财务战略是财务控制的总体方向,那么战略财务计划便是朝这一方向前进的路线,没有这条路线,企业就像航海的船一样容易迷失方向。战略财务计划的时间是3年、5年、10年等,具体年限可根据企业集团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在战略财务计划的时间框架内,可编制责任中心预算。如果没有战略财务计划的时间框架,而直接编制预算,则会强迫企业在预算阶段考虑大量的战略问题,这样可能产生信息过载、对战略方案考虑不周、忽视一些选择等问题,从而严重影响资源分配决策的质量,因此战略财务计划不可缺少,每年预算编制必须从战略财务计划开始。所以笔者从财务控制动态模式角度考虑,认为战略财务计划是编制预算的起点。企业应根据战略财务计划中投资、筹资长远安排,编制投资预算、筹资预算;根据战略财务计划中对经营活动的长远安排,结合现实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目标利润,编制经营预算;最后根据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经营预算,编制财务预算。

  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编制预算,可以从国外有关学者的论述中得到印证。美国的罗伯特N·安东尼、维杰伊·戈文达拉扬在合著的《管理控制系统》一书中写道:战略计划在预算编制之前,并给每年制定预算提供一个框架;预算的目的之一是为战略计划作进一步的安排。

  强调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编制预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密切预算与战略财务计划的关系,真正执行战略财务计划。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人具有满足目前需要的冲动,表现在财务方面,则倾向于当前利益,特别是在事务繁忙的情况下,往往忽视更为重要的未来计划。强调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编制预算,则可以强迫企业做出长远计划,通过预算将战略财务计划落到实处,避免战略财务计划成为空中楼阁的情况发生。

  二是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在现实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已经转移到战略的竞争,谁的战略正确,谁在商战中获胜的把握就大。我国已经加入WTO,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企业必须重视财务战略、战略财务计划。以战略财务计划为起点编制预算,可以促使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战略财务计划,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三是可弱化经营者的自利行为。从战略财务计划开始编制预算,将经营者预算行为约束在战略财务计划的框架下,可防止其为了私利而突破战略财务计划,从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能够某种程度地约束经营者的自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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