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

时间:2024-03-30 15:55:05编辑:coo君

住建部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哪几种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救济性的保障、援助型的保障、互助型的保障、自助型保障。
  住房保障体系,从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看,结合中国的国情,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基本保障以及大家所关注的今年的廉租房建设,以及其他的保障房建设,属于基本保障或者叫最低保障。我们把它归结为救助、救济性的保障,如同民政局发低保一样的。有一些重度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家庭劳动力和人口需要负担严重不匹配的人的家庭,需要社会救助才能生存下去;如同我刚才说的,如果家里别说没有劳动力,就是有劳动力,挣的工资如果按人均达不到北京最低生活费标准,民政局有义务、有责任给你补到最低生活费。这就叫救济性的保障。廉租房就属于这个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二个层面是援助型的保障,和救助型、救济型相去配的援助型,也属于住房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援助型的保障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不足,需要政府给予帮助。
  第三个层次的保障,也是保障体系中的应有之义,最典型的就是公积金,我们把它称为互助型的保障。
  第四个层次的保障,我们略为生疏,但是很可能是今后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中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自助型保障。其实这种保障体系是将来更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的。与公积金账户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强制缴存的,是自愿缴存的,但是你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可以享受减或者免个人所得税。一方面,通过这种政府暗补的方式,给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口,另一个,也鼓励和促进人们对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负起更大的责任。


请详细解释一下公房 公租房 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的含义和关系??谢谢!!

公租房和廉租已经并轨,统称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保障房的一种。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完善住房制度 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

记者18日从住建部了解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此,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撰写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其中除了指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还提出要完善住房制度,包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品质等五方面内容。
王蒙徽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省部市联动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工作,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需求定供给、以效益定供给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是提升住房品质。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住建部: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7月7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我们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但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这一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曹金彪解释说。据介绍,全国现已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的门槛是收入低、住房条件也差。实物的公租房,一般是60平方米以下。国家层面对各地的基本要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说,其面向的对象与公租房不一样,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如新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个新的制度,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就是要小户型、低租金。”曹金彪说,这个新制度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租住者以后结婚了、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安排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使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着共有产权住房。“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曹金彪说。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住建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完善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十四五”期间,住建部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记者 王舒嫄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是精准的、有效的。”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继续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倪虹还表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要规范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他说,7月13日,住建部会同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三年的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倪虹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住房问题一方面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此外,王蒙徽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推进。”
倪虹也强调,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有内生动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下一步,住建部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人能早日改善居住条件。
探索城市更新方法路径
王蒙徽指出,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我国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也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从过去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到现在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所以,要加快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当然,我国在短时间内走过了一些国家用了几百年时间走过的城镇化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这么高的发展速度,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特别是“里子工程”,比如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设问题、城市内涝问题等,都需要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来解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而且它还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一个重要抓手。”住建部副部长黄艳说。
8月3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责任编辑:王婉莹)


倪虹:加快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中华网财经7月8日讯:据悉,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他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倪虹介绍,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方面支持政策,包括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等支持政策。

上一篇:16号舰

下一篇:智障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