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法规定适用期是多长时间
试用期的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国家劳动法是怎样规定员工试用期的啦!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资料: http://www.szlaw.org/2005/4-26/173447.htm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不同长短的劳动合同下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也规定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定义是什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适用期
一楼的沙沙说错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否则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什么叫建立合同关系?一般适用期是多长时间?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标志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提供了劳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行法律也认可事实劳动法律关系。
试用期的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2、劳动关系不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用人单位对于见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3、期限不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见习期期限为一年,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扩展资料: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期
见习期是什么?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见习期和试用期区别: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应届毕业生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和试用期都含在劳动合同期以内,但见习期一般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扩展资料:见习期是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业务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可以通过生产和工作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初步掌握整用人单位的概况,便于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主要岗位进行初步的了解今后的职业方向的确定。见习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通过一年的见习,毕业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性格特征等都比较充分地表现了出来,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岗位。见习期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为见习生办理转正定级、定岗手续;转正后的应届毕业生,意味着第一份的工作职位、职位工资相对确定下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有什么区别?
硅酮结构密封胶可以承受一定的力,硅酮耐候胶主要用来防水密封。硅酮结构胶可以用来打副框,可以承受一定拉力与重力,硅酮耐候胶仅仅作为嵌缝用,不能够用来结构性密封。
硅酮建筑密封胶是一种中性固化的高品质建筑用硅酮耐候密封胶。优越的耐气候老化性能,耐高低温性能-50℃+150℃,良好的粘接力,它能在较广泛气候条件下挤出使用,并迅速与空气中的水份产生反应,固化成耐用、高性能及具弹性的硅酮密封胶,能抗氧臭、紫外线及雨水等天然侵蚀。主要用途用于门窗及建筑装饰的填缝密封。
硅酮耐候密封胶的主要技术指标中,表征施工性能的有下垂度、挤出性、表干时间,表征固化后耐候胶性能的主要是位移能力和质量损失率。耐候胶的质量损失率与结构胶的热失重相当,主要考察耐候胶在长期使用后的性能变化情况,质量损失率越高,长期使用后性能下降越严重。
硅酮耐候密封胶的主要作用是对板块间接缝的密封,由于板块经常会受到温度变化、主体结构变形等影响而发生位移,导致接缝宽度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
耐候胶
具有良好的承受接缝位移的能力,在长期承受接缝宽度变化的情况下不发生开裂,这一性能称为
耐候胶
的位移能力,与
结构胶
的“变位承受能力”不同。
硅酮结构密封胶一种单组份、中性固化、专为建筑幕墙中的玻璃结构粘结装配而设计的。可在很宽的气温条件下轻易地挤出使用。依靠空气中的水分固化成优异、耐用的高模量、高弹性的硅酮橡胶。产品对玻璃不需用底涂,能产生优越的粘结性。
结构胶指强度高(压缩强度>65MPa,钢-钢正拉粘接强度>30MPa,抗剪强度>18MPa),能承受较大荷载,且耐老化、耐疲劳、耐腐蚀,在预期寿命内性能稳定,适用于承受强力的结构件粘接。非结构胶强度较低、耐久性差,只能由于普通、临时性质的粘接、密封、固定,不能用于结构件粘接。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区别及使用
一、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区别:1、硅酮耐候密封胶主要用于材料之间的密封填缝,而硅酮结构密封胶主要是起粘接作用,两者用的不是一个地方。2、硅酮结构胶除了具有耐候密封胶的特性外,还具有比耐候候密封胶更强的粘结性能,主要表现在抗撕裂强度、断裂延伸率、拉伸强度比较强,拉伸强度主要用在予应力的地方。3、结构胶是用于各种幕墙的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装配粘接的,而耐候胶则主要是接缝的防水密封的。4、结构胶的模量、硬度、强度及价格都要高于同档次的耐候胶,但耐候胶的弹性要高于结构胶。二、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的使用:耐候密封胶1、适用于各种幕墙耐候密封,特别推荐用于玻璃幕墙、铝塑板幕墙、石材干挂的耐候密封;2、金属、玻璃、铝材、瓷砖、有机玻璃、镀膜玻璃间的接缝密封;3、混凝土、水泥、砖石、岩石、大理石、钢材、木材、阳极处理铝材及涂漆铝材表面的接缝密封。大多数情况下都无需使用底漆。硅酮结构胶1、首要用于玻璃幕墙的金属和玻璃间结构或非结构性粘合装配。2、它能将玻璃直接和金属构件表面连接构成单一装配组件,满足全隐或半隐框的幕墙设计要求。3、中空玻璃的结构性粘接密封。扩展资料:1、玻璃胶玻璃胶,是一种家庭常用的黏合剂,主要成分为硅酸钠(Na2O·mSiO2),易溶于水,有粘性,南方也称水玻璃,北方也称泡花碱。是将各种玻璃与其它基材进行粘接和密封的材料。2、万能胶通常所说的万能胶指建筑装饰和五金维修行业通用的一类溶剂型胶粘剂。因其粘接范围广、使用方便而得名。一般均可用于木材、铝塑板、皮革、人造革、塑料、橡胶、金属等软硬材料的粘接。万能胶的主要成分为氯丁胶,一般采用苯、甲苯、二甲苯作为溶剂,呈黄色液态粘稠状。3、固化UV固化:这里“UV”是紫外线的英文缩写,固化是指物质从低分子转变为高分子的过程。UV固化一般是指需要用紫外线固化的涂料(油漆)、胶粘剂(胶水)或其它灌封密封剂的固化条件或要求,其区别于加温固化、胶联剂(固化剂)固化、自然固化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硅酮结构胶百度百科-硅酮耐候密封胶
中国劳动法关于实习期间离职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所以也没有什么离职的时间规定。实习不同于见习,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不一样。1、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2、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与实习的区别有:1.对象的不同。实习的对象是毕业之前的学生,而见习的对象则是毕业离校之后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2.单位性质不同。实习是在校学生找有实习岗位的公司实习工作;而见习是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针对当地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安排的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扶持政策。3.见习与实习不一样的还有: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而实习可以说适用于所有企业。_试用期和实习期不一样。主要存在以下区别:一、身份不同。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