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有什么区别?
1、合同拟定时任务不同甲方在合同拟定时的工作任务是提出目标,即提出己方需求。而乙方在合同拟定时的工作任务是承诺如何完成目标。2、合同执行过程中角色不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者,看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以完成目标。而乙方是被监督者。3、合同结束后执行内容不同合同结束后,甲方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作为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的回报。乙方需要证明已完成合同目标,并获得合同上所规定的回报。《合同法》中的甲方是指要约方,乙方指承诺方。 订立合同就是采用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合同法上有要约与承诺制度,在要约与承诺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缔约中的有关问题上,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视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有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该合同无效。合同上甲方和乙方的注意事项:1、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2、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3、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如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住户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甲方乙方的区别
甲方乙方的区别如下:1、合同拟定时的不同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2、合同过程中的不同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3、合同结束后的不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4、义务上的不同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erp实施中甲方与乙方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甲方:花最少的钱最做最多的事情,要求ERP公司尽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按照领导想法实施ERP,不管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包括功能的二次开发、业务流程的处理更适合自己的目前的模式、领导对业务以及对其他人员的管理控制,并且要求上面的操作越简单越好;同时希望ERP公司做的事情越多越好,甚至帮助自己导入基础数据、解决自己业务操作的错误;
乙方:控制项目范围,事情做得越少越好,能不二次开发就不二次开发,能少做业务的尽量少做甚至不做,这样实施成本低、风险小且项目可控;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取得项目回款、取得项目验收报告。
ERP顾问分类!什么是甲方,乙方,我在这方面应该怎么发展?
甲方顾问是企业内部人员。乙方顾问是一般软件公司的人员。想要更好的发展首先得了解成为这些顾问有哪些是必须的,结合自身的优势,往这个方向努力。不论是甲方和乙方有几点是共性的:一:沟通意识和能力甲方在企业内部和领导/普通员工打交道,还要与实施软件的乙方打交道;乙方则与客户领导和项目经理打交道,有时也需要和客户的操作层打交道。沟通的内容会有很多,涉及到技术、业务流程、开发功能等等,如果沟通能力不够,就会出现问题解决不了,关系紧张,项目必然受到影响。所以首要关键就是语言表达能力,这个很关键,实施项目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二是文字二:写作能力甲方或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文档和数据需要整理。甲方需要建立问题知识库、编制最终用户操作手册等等。乙方需要做文档有《需求调研分析》、《业务蓝图设计》等等,这些都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文档,是项目阶段总结或项目验收的关键依据。三:是学习能力从事软件产品的项目经理和实施顾问,都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简单地说,软件产品是做不完,学不完的。越了解企业管理,学习越多的软件产品,就能够对需求或解决方案提出见解。如果题主还年轻,建议到软件公司历练下,毕竟有实际的工厂经验,再结合对软件的理解,成长更快。当然做乙方实施顾问真的蛮累的。等年纪到了,建议选择甲方,待遇也不低,关键是稳定。
政府招标采购中,投标商中标后,用户单位单方面要求投标商更换中标产品的厂家或者品牌是否涉及到违法??
一切应以合同为主,合同中如果界定了可变更范围,而且范围中包括产品的厂家或品牌,那么更换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未界定变更范围,那么该变更应该属于违约,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