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
(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
(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特点、生产工艺等,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处置、安全注意事项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