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哪些工作原则
朋友,你问的以上相关制度及原则都在我国新公务员法中体现。具体如下:
公务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 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 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 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 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 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 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公务员职业道德有哪些原则?
(一)公务员要有忠诚行为:公务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忠诚为公众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权意识。为社会和公众服务,这是公务员的天职。公务员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如果政治制度不完善,缺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再加上公务员存在特权意识,就会逐步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阶层。(二)公务员要有服务行为:为人民服务最早是毛泽东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提出来的。毛泽东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是公务员道德的基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选择职业行为方向的基本原则。(三)公务员要克服官僚作风:与服务意识相对应的表现是公务员没有服务意识,只有官僚主义作风。官僚主义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对国家和人民的事情漠不关心的思想作风。(四)公务员要有公正行为:公正就是要求公务员实事求是,秉公执政。公正还要求公务员做事光明磊落。光明磊落是一种襟怀坦荡、正大光明的道德品质。要做到光明磊落,必须实事求是,坚持真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要忠诚老实,不要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耍两面派,不搞“小动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五)公务员要有廉洁行为:《国家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廉洁是人世间最可贵的品德,廉洁是信念的试金石。廉洁自律是保持我们党朝气蓬勃、无往不胜的动力源泉。
形容人比较公正的成语
【秉公办事】:秉持公正之心做事,公事公办。
【秉公任直】:持心公正,处事正直。
【不偏不倚】:倚:偏。不偏向任何一方。表示中立或公正。
【不平而鸣】:平:公平;鸣:发出声音。指人或事物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
【不徇私情】: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陈平分肉】:陈平:汉朝开国功臣,官至宰相。陈平分肉分得很公平,比喻一个人处理事情很公正。
【持论公允】:立论公正,不偏袒。
【持平之论】:持平:主持公道,没有偏向。指公正的意见。也指折中、调和的话。
【持正不阿】:持守公正正派,不迎合阿谀。
【大公无私】: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大公至正】:至:最;正:公正。完全秉公办理,毫不偏心。
【大人不曲】:曲:不公正。旧时指道德高尚的人遵守一定的原则,不偏私,不迎合。
【大中至正】:极为公正,不偏不倚。
【谠论侃侃】:谠论:公正、正直的言论。对上敢于直言,谈论理直气壮,从容不迫。
【谠论危言】:公正的议论,无畏的直言。
【谠言嘉论】:公正、正直而有说服力的言论。
【谠言直声】:谠言:公正的言论;直:正直的。公正的、正直的、理直气壮的言论。
【登明选公】:登:升,推举;明:明察;选:选拔;公:公正。选拔和推荐明察而公正的人才。
【董狐之笔】: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
【动必缘义】:缘:顺着,沿着;义:道义。行动必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肺石风清】:百姓可以站在上面控诉地方官。比喻法庭裁判公正。
【高抬明镜】:秦始皇有一方镜,能照见人心等。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高悬秦镜】: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公道大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得到发扬。比喻正义得到伸张。
【公道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同“公平合理”。
【公道难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难以得到伸张。
【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自:当然,自然。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的心里。指群众对事情的是非曲直知道的清楚明白。
【公道总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心里。
【公明正大】:公正无私,光明磊落。
【公平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
【公生明,偏生暗】:公:公平;明·明亮;偏:不公正;暗:昏暗,不明事理。公正就耳聪目明,偏私就昏暗愚昧。
【公正无私】: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官清法正】:清:清廉。做官的清廉,执法才能公正。
【行则思义】:行:行动;义:公正。行动时要考虑是否合乎正义。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皇天:上天;辅:辅助。老天爷公正无私,总帮助有德行的人。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亲:亲近;辅:帮助。指老天爷公正无私,总是帮助品德高尚的人。
【皇天有眼】:皇天:上天。老天爷长着眼睛公正对待世事。
【畸轻畸重】:畸:偏。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畸重畸轻】: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同“畸轻畸重”。
【解狐荐仇】:解狐推荐仇人为相。比喻公正无私。
【举仇举子】:举:推荐;仇:仇敌;子:儿子。既推荐仇敌,也推荐儿子。形容办事公正。
【宽廉平正】:宽:宽厚;廉:廉洁;平正:公正。宽厚廉洁,大公无私。
【冷面寒铁】:比喻公正廉洁,不怕权贵的官员。
【廉明公正】:廉明:清廉,不贪污受贿。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廉能清正】:廉:清廉。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没偏没向】:指为人公正无私。
【明公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明公正义】: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明镜高悬】: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明堂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莫信直中直,须防人不仁】:直:公正,正直。不能简单地相信别人很正直,而应当提防他存心不良。
【内称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失其子,外举不失其仇】: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偏听偏信】: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偏听偏言】: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平康正直】:平康:平安;正直:公正不偏邪。世事平安,公正不邪。
【平心持正】:主持公正,无所偏倚。
【祁奚荐仇】:祁奚:春秋晋国人;荐:推荐;仇:仇人。祁奚举荐自己的仇人接替他。形容公正无私。
【祁奚举午】:午:祁奚之子。祁奚推荐自己的儿子。指举贤不避亲,客观公正。亦作“祁奚举子”。
【祁奚之举】:祁奚举荐贤人,不避亲仇,公正无私。
【秦镜高悬】:秦镜:相传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见人的五脏六腑,知道心的邪正;悬:挂。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秦庭朗镜】: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清官难断家事】:清官:公正清廉的官吏。指家庭内部纠纷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
【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清官能断家务事】:俗语。表示家族纠纷情况复杂,只有更公正的官吏才有可能断定谁是谁非。
【清议不容】:清议:公正的评论。行为不正,舆论不容许。
【清正廉明】:比喻为官廉洁公正,不贪污徇私。
【人眼是秤】:众人的眼睛如同秤一样的公平。比喻群众的意见公正合理。
【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赏罚分审】: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罚信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信罚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堂皇正大】:形容言行光明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亲】:亲:亲近。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私】:指上天很公正,不偏不倚。
【铁面无情】: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无私】: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御史】:宋赵抃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举:推荐;避:避开;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举:推荐;弃:丢弃;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亲属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举:推荐;隐:隐瞒;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万世公论】:指历代的公正之论。
【逶迤退食】:从容谦退,公正廉洁。
【惟明克允】:惟:只有;明:明察;克:能;允:公允。只有明察事物,才能公正地对待事物,令人信服。
【无党无偏】:形容处事公正,没有偏向。同“无偏无党”。
【无偏无党】:偏:不公正;党:偏私。形容处事公正,没有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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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堂悬镜】:旧时比喻地方官廉明公正。
【一碗水端平】:比喻处理事情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一碗水往平处端】:比喻办事公正不偏袒。
【以直报怨】:直:公正、正直。以公道对待自己怨恨的人。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直:公正、正直。以公道的态度对待自己怨恨的人,把恩惠施与对自己有恩的人。
【以紫乱朱】:比喻将奸佞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君子。
【以紫为朱】:比喻将奸邪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贤者。同“以紫乱朱”。
【因缘为市】: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收受贿赂。
【引喻失义】:引喻:引用类似的例证来说明事理。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指说话不恰当,不合道理。
【遇物持平】:指对待人和事持公正态度。
【湛湛青天】:湛湛:厚重的样子。比喻正义和公正。
【正道直行】:正道:正路。沿着直的道路走。比喻办事公正。
【正人先正己】:正:正直,公正。要让别人做到公平正直就必须自己先做到。
【正直无邪】:公正而无私心。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直道而行】:直道:正路。沿着直的道路走。比喻办事公正。
【直道守节】:节:节操。处事公正,遵守节操。
【至公无私】:非常公正,不存私心。
【至公无我】:至:极,最;公:无私。公正到极点,丝毫没有私心。
【置水之清】:表示人民对官吏公正清廉的期望。
【置水之情】:表示人民对官吏公正清廉的期望。
【忠果正直】:果:果断。忠诚果断,公正刚直。
文秘知识、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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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
一、《农业法》
颁发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 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 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共11条。一是确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按照“绿箱”、“黄箱”政策,规定了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农业的资金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三是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四是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六是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共9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规划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加强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等到知识产权,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农业教育发展。三是增加规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五是增加规定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普通中小学校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六是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共10条。内容涉及对农业有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和利用与保护,以及对废水、废气和固定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产品,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共12条。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比较普遍的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的现象,分别作了规定,以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共8条。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投入。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共3条。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共8条。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违反《农业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由于侵害特定法律——《农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违法当事人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刑事责任,本法只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追究哪种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确实。
第十三章 附则,共2条。是关于国有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种子法》
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共11章78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管理的主体:《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农作物的范围:《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农业部又确定油菜、马铃薯,湖北省农业厅又确定花生、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也就是说,生产上述种子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个人申请,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但是,生产种子(农业部)规定必须要具有以下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要有种子晒场和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一般常规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业部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达到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要有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技术加工人员。
假劣种子概念: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管理条例》
颁发时间: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此条例。
农药范畴: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软件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于农业、林业生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4、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的主体: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规定:
1、供销全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农药质量:
什么是假农药?
第三十一条规定: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的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什么是劣质农药?
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的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在一次市县农药联合检查时,发现几个经营单位销售的“中外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河南原阳农药厂生产的克百威(标名盖地神鹰)和39%克百威颗粒剂,在标示袋上标有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中,查明无此登记证号,显然这几种农药均属伪造登记证号的农药。根据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款中没收违法所得,什么是违法所得?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也就是农药零售价的收入。在此款中的处罚有三个要点:第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第二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按照销售收入的零售价总额,视其态度好坏,再处以销售总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三个罚则是同时进行的。
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中,某农药经营户销售的湖北楚虹集团生产的黄姜地无草,登记证号(LS2000637),使用范围为黄姜、油菜、小麦、果树等,经查农药登记公告后,此登记证号是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登记的5%精奎禾灵乳油,它的作用范围只有油菜一种,并且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湖北楚虹集团这个生产厂家,他盗用了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的登记证号,并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按照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种超使用范围的处罚与销售无登记证号的处罚,除在处罚量上有区别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后者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同时的意思,在既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加处罚款。这两种处罚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时进行。“并处”有别于“可以并处”,“可以并处”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依法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处,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法律上的一种体现。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而销售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岗,并处以当事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形容公正的成语有哪些
形容一个人公正的成语:
偏听偏言 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褒善贬恶 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不偏不倚 倚:偏。不偏向任何一方。表示中立或公正。
不徇私情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持平之论 持平:主持公道,没有偏向。指公正的意见。也指折中、调和的话。
大公无私 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谠言直声 谠言:公正的言论;直:正直的。公正的、正直的、理直气壮的言论。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肺石风清 百姓可以站在上面控诉地方官。比喻法庭裁判公正。
高悬秦镜 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公正无私 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畸轻畸重 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冷面寒铁 比喻公正廉洁,不怕权贵的官员。
明镜高悬 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廉明公正 廉明:清廉,不贪污受贿。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偏听偏信 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赏罚分明 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守正不阿 正:公正;阿:偏袒。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逶迤退食 从容谦退,公正廉洁。
铁面御史 宋赵抃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铁面无私 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形容一个人公正的成语
形容一个人公正的成语:
偏听偏言 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褒善贬恶 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不偏不倚 倚:偏。不偏向任何一方。表示中立或公正。
不徇私情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持平之论 持平:主持公道,没有偏向。指公正的意见。也指折中、调和的话。
大公无私 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谠言直声 谠言:公正的言论;直:正直的。公正的、正直的、理直气壮的言论。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肺石风清 百姓可以站在上面控诉地方官。比喻法庭裁判公正。
高悬秦镜 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公正无私 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畸轻畸重 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冷面寒铁 比喻公正廉洁,不怕权贵的官员。
明镜高悬 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廉明公正 廉明:清廉,不贪污受贿。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偏听偏信 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赏罚分明 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守正不阿 正:公正;阿:偏袒。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逶迤退食 从容谦退,公正廉洁。
铁面御史 宋赵抃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铁面无私 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