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英

时间:2024-04-05 03:36:06编辑:coo君

村支书儿子闯宅遭反杀,两人判死缓,这是否判的太重了?

判的太重了,明明是别人去他们家打人,他们不得不还手,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事情发生在2009年,7月19日,许某军带人到张家敲门,张家人赶紧报警。在警察来之前,许某军带人进入张家,和张某宾、张某峰打在了一起。许某军因为伤势太严重,死亡了。而张某宾、张某峰成为了凶手,被判死缓。张家人对此结果无法接受,认为案件的疑点很多。疑点一:缺乏证据打架的那个晚上,具体发生什么没有人知道。并且,判决书上的情况与笔录是有矛盾的。比如,判决书上写的是许某军一个人去的张家,但是村民却说,进入涨价的不止一个人。并且,张家人的邻居也表示,她看到有三四个人往张家走。还有一个村民则是看到有五六个人剁张家的门,进入张家,还听到了打架的声音。和许某军一起的人也说,要找人一起去张家。疑点二:张家人身上的伤张某宾、张某峰身上也有伤痕,张某峰的身上一共有十三个刀伤,而张某宾的身上也有四处刀伤,如果是许某军一个人和两人打架,张家人身上是不可能有这么多处的刀伤。疑点三:许某军身上的伤口判决上称,系张某宾、张某峰拿着刀在许某军身上乱砍造成许某军的伤势。但是,张某宾说自己拿的是尖刀,和许某军身上的伤口不吻合。而张某峰所持镰刀与许某军身上的伤口也不吻合。面对重重疑点,张家人根本就不相信许某军、张某峰是杀人凶手,张某宾、张某峰也没有认罪,一直在申请重新审判。面对这些疑点,律师也说,有可能是许某军的同行人误杀了许某军,而且许某军他们是第二次到张家去打人了,这目的就很明显。张家人一点主动权都没有,反而还要背锅。

关于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一事,你有何看法?

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我觉得他完全就是罪有应得,知法犯法,罪大恶极,就因为有人举报他爸有贪污腐败的问题,就带了一群人,跑到别人家里去,要收拾收拾举报人。根本就是目无王法,害了自己不说还害了别人一家,多行不义必自毙。 事情发生在十一年前的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的一个晚上,村支书儿子因为得知有人举报他爸在村里的一些事务中有贪污受贿的现象,就叫了一群狐朋狗友带着砍刀,棍棒跑别人家门口,有的去砸门,也有的去翻墙,强行闯到了举报人的家里,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后来在施暴的过程中,意外被可怜的举报人拿镰刀砍死了。后来法院认定他们父子两属于故意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被判处死缓。 但是从2012年开始,受害人的家属一直觉得她们是受害者,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方都已经无故强闯民宅,手上还拿着刀具,棍棒。虽然不知道他们具体要干什么,不过我觉得如果我当时在现场的话,也会做好一些对抗的准备吧,毕竟那是属于我自己的家,受法律保护,而且对方又是气势汹汹的过来的,一般人看到,都会感觉到害怕。 国家在发展,所以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我相信有些事情国家也会越来越重视,近些年来,改判无罪的案情也越来越多了。如果他们是被冤枉的,国家最终还是会还给他们清白,也会赔偿他们,追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如果他们能有改判无罪的一天,回到他们的老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他们的苦难也等于是到头了。

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行凶男,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又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被害人吕某醉酒状态下半夜破门进入按摩店,人身危害性更大。本案吕某虽未持刀具,但其处在醉酒状态下,在被于海义拒绝进门后,强行破门入室,其行为具有很大的人身危害性。作为醉酒人员,情绪也极易失控,吕某对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对于海义有实质上的人身安全威胁。2、于海义身体高度残疾,行动受限,防卫能力降低。于海义是四级伤残的残疾人,伤残等级很高,行动不便。在双方实力对比上,于海义和吕某相差悬殊。吕某深更半夜破门而入,双方又曾发生争执,在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会给于海义会带来本能的恐惧。并且于海义在吕某敲门时,还发现其手里有一块砖,也更会增加于海义的恐惧,采取用刀具防卫是合乎实际的。3、“行凶”不一定都要携带凶器。虽然吕某没有携带凶器,但法律没有规定行凶一定要携带凶器。对于力量相差悬殊的两个人,行凶根本就不需要带凶器。采取拳击,脚踹,掐脖子等行为,同样能致人于死地。吕某进到房间和于海义厮打本身就是行凶,只是还没有占到便宜就被捅倒而已。这恐怕是吕某自己也没有想到的,如果于海义不拿刀,吕某会主动停手吗?于海义会不会受到伤害,谁也不能确定。

反杀入室行凶者防卫过当该怎么判刑?

对于正当防卫这一个话题,一直都饱受争议,事实上在最近这几年,关于正当防卫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而大多数网友们认为,对于这种行凶者,如果防卫过当致死法律应该站在被施暴者这一方,毕竟这是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才会做到反抗,因此这种防卫过当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记得在前两年的时候,有一名开着豪车的中年男子和一男子发生冲突之后,从后备箱里取出一款大刀来追砍对方,结果刀落地被对方捡起来成功反杀。这一事件就是一个著名的正当防卫案例,这一位正当防卫者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所以我认为对于入世行凶者防卫过,当这两人死亡这一案件,我觉得也应该判正当防卫。虽然说他的做法有一些极端,但是对方人多势众,并且是入室行凶,首先来说性质就是十分的恶劣。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我个人作为一个旁观者认为这个事情他本身做的没有错,反而他的胆量也十分令我敬佩,如果换做常人,绝对不会做出他这么勇猛的一种处置方式。对于这些行凶者也能够做到一个警示。任何想要剥夺他人姓名财产的人,你都将面临着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你有可能被对方反杀。这也是保护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对于防卫过当所导致的一些赔偿,我认为也完全不需要,因为这都是咎由自取,可以适当判刑,但是一定要缓期执行,绝对不能进行任何的拘留,这样才能够让大家心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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