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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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中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当然,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在本案中,甲不知道该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机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在这种情况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 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选项A正确。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因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他人”的判断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不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侮辱”、“诽谤”的认定,需要司法人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刑与最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此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失犯罪。学生的死亡与老师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老师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B不构成过失犯罪。汽车修理工恶作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对其同事造成的伤害应构成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选项C不构成过失犯罪。路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D不构成过失犯罪。邻居不存在犯罪行为,无所谓故意或过失的问题。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CD

  【考点】过失犯罪

  【解析】本案中,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网校的答案】BCD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解析】选项A错误。单位犯罪不是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共同犯罪,从此角度分析的话,不应将单位的行为与甲的个人行为分开讨论,直接对单位的犯罪形态进行认定即可,即认定为单位犯罪中止为妥。

  选项B正确。假币也是财物也有价值,因此,抢夺假币也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本案中,丙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偷盗婴儿的行为,实施该行为后其拐卖儿童罪就已经既遂,犯罪既遂后就不再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正确。丁有杀害胡某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射杀行为,虽然其没有打中,但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

  A.甲见卖**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的王某招募、运送卖****

  【司法部答案】BCD

  【网校的答案】BC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物品牟利罪。

  选项A错误。贩卖**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称为对向“犯”似乎不合适,但这种犯罪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仍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错误。王某构成组织卖*罪,丁构成协助组织卖*罪,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组织卖*罪,是在组织他人卖*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当保镖、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答案】ACD

  【考点】禁止令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选项B说法正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禁止令规定》,下同)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选项C说法错误。从常理上可以判断出禁止进入的“特定”场所,不应包括公共卫生间等类似的应急场所。

  选项D说法错误。《禁止令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57.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

  A.甲是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ACD

  【考点】立功

  【解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选项A、D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的联络方式、藏匿地点的构成立功;供述”同案“犯的藏匿地点或联络方式,或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选项B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也成立立功。

  选项C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58.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选项A正确。甲为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主体,只要有出租、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发生危害后果;对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则要求不仅有出租、出借行为,还需要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B正确。枪支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对此实行严格管制,无持枪资格的人员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持枪资格人员丧失资格后,拒不交出枪支的,构成私藏枪支罪。本案中,乙无持枪资格,实际占有和控制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选项C错误。丙盗窃枪支的目的是为了送交派出所,并非为了非法占有。因此,丙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选项D错误。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所谓立功的问题了。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考点】劫持汽车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解析】选项A、B正确。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甲、乙等人劫持汽车并劫财的行为,同时构成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另行定罪。

  选项D正确。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抢劫行为完成后,为杀人灭口甲开枪打死司机,另行成立故意杀人罪。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司法部答案】ACD

  【网校的答案】CD

  【考点】刑讯逼供罪

  【解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虽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据此可知,机关保卫处长甲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另外,刑讯的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不让睡觉等。据此可知,甲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选项B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逼取口供。乙在主体、主观方面上均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对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据此可知,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选项D说法错误。刑讯逼供罪要求客观上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实施具体的肉刑或变相肉刑行为,不包括口头恐吓、诱供等行为方式,本项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答案】ABCD

  【考点】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解析】第①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②③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第④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62.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答案】ABC

  【考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可知,针对毒品的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四种行为,不包括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

  选项C说法错误。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毒品的,应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据此可知,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强迫他人吸毒罪论处,而非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对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包庇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考点】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选项A、B正确。一审中,甲交代巨额财产300万来源于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不再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即甲构成受贿罪。

  选项C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乙为小学教师不具有该身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选项D错误。在甲构成受贿罪的情况下,乙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种犯罪,根据题干中现有信息无法定性。若乙参与了受贿,则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便不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乙未参与受贿,乙也不负有证明甲或自己收入差额巨大的义务。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也免除特定亲属关系间的作证义务。换言之,仅仅根据题干中所给出的信息无法直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2年司考卷三第58题: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

你的想法没问题,题干确实会导致歧义。如果题干略改为:甲下楼把车推出来给丙,但由于甲乙车太像导致甲推错了,那么这个题abcd就毫无疑问了。这个题的问题就在于他把错误的形成归结在了丙的身上,导致丙的善意占有没那么正义,假如题干稍微改动把错误推到甲的身上,那丙的善意占有就名正言顺了。从另外一个方面理解,丙跑去推甲的车推成了别人的,那丙和甲完全没有成立任何的租借关系,单单对乙成立恶意的无权占有(甲也对乙车没有所有权啊),b就是错的。当然本题硬要解释b是对的也可以,甲同意丙租车叫他来楼下车棚推车,也可以试作甲在这一时刻管领控制了车棚的乙车属于无权占有(因为甲自己的疏忽没有帮丙进行细致的分辨,即便借车人丙理性而谨慎也容易推错车),这样将乙车出借就可以认为丙是善意占有,那么b就是正确的。这道题出题人有些心急,不过依照做题技巧还是可以选到b,要不他写前半句干嘛,不就是提示你嘛。


法考真题解析|2010年卷三第一题

解析人:法考民法讲师 空玄清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详解】好意施惠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虽有约定但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约束力,无履行请求权,当事人违反“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A项: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法律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形成好意施惠关系。甲迟到,乙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B项,甲将听说的消息告诉乙,这是一个语言交流行为,没有约定,属于好意实惠,而在高风险交易中,乙从事证券交易造成的损害,甲主观上没有过失,宜认定为纯经济上的损失,是无须承担责任的。

C项,甲对妻子乙承诺,出轨导致离婚,给付50万元的补偿,乙同意该约定。该约定含有效果意思,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乙可以将该约定作为请求权基础,会得到法院支持。

D项,甲允诺乙陪同,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欠缺法律效果,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乙违反承诺,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司法考试主观题有几题

司法考试主观题总共为5道题。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法考主观题总共为5道题=4+1(2选1),其中行政法与商法为选座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按照去年的特点,考生是需要放弃一科的。 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2018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怎么答?

2018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怎么答,考霸教你如何拿高分
2018年6月,司法部向社会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国家首次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是新司法考试改革的第一年,新司法考试其实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可想而知法律职业资格的含金量越来越重,这也是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同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又很大的帮助。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与往年实行的是四卷考试很大不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其中考试分为客观题卷(客观题卷分为卷一、卷二,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和主观题卷(总一卷,分值为18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当年我主观题卷四考了124分(总分150分),今天,我就告诉你2018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答题技巧,教你如何轻松拿高分。
一是认真审题,理清答题思路。在拿到题目后首先不要盲目答题,要认真研读题目,记住是研读题目,认真审题,理清简答题思路,根据题目中问题,逐一解析。针对题目中每一个小提问作答,结合所学理论知识解答,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必须层次分明,要有序,有逻辑,不能做过多的解释,否则会适得其反,更不能答非所问。
二是围绕问题,全面细致作答。分析问题要全面细致,一环扣一环,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考生拿到题,如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是“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全面分析”这一突出的特点,使得分析题在历年的考试中成为难点所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
三是层次分明,合法有理有序。主观题解答,切莫一窝蜂,一定要采取三段论,由上到下,由主到次,总的思路是先进行合法性分析,后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线,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给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门和所出现法律主体的性质,运用法理、宪法结合有关部门法的原则和制度,进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如果你能够掌握以上三点2018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答题技巧,轻松拿高分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给个赞吧,同时分享给更多的人。


司考题目,麻烦帮我解答详细下。

主犯从犯相信不用解释了吧,起次要作用嘛~
至于为什么是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因为
1,从主观方面讲,高某“得知真相”,已经认识到了周某之前的行为是抢劫,属于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犯意。其提供照明时财物还未转移,犯罪行为还未实施完毕。
2,从客观方面讲,高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一部分,属于抢劫罪规定的“当场使用暴力并取走财物”中的“取走财物部分,是高某的帮助行为使整个抢劫行为得以实施,高某介入时,抢劫行为尚未实施完毕。

其实主要是高某已经认识到周某实施了抢劫,自己加入的是抢劫。如果他不知道周某是抢劫,也许可以按盗窃算。


司考一个题,求解答

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以甲乙之间设定的地役权对于受让人兵丁应当仍然具有约束力。B对了。
而C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错了。D也错了。这是选错题,答案就是ACD咯。对于2006年的题目司法部出的答案自然有它的道理,而且经过这些年都一直没有改变这个答案。就证明暂时是以这个答案为准的。不过按照地役权解释: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其实就是一债权,并非物权,同不动产抵押权一样的,没有登记的实际上享有的就是一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供役地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的,又未登记,受让人应不受物权的约束,而此时若地役权人无法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的应可向出让人请求债权相关的赔偿。


谁有司法考试三大本的kindle支持的版本,不要扫描的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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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1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15.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18.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19.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20.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1.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27.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28.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9.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31.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2.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3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34.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3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3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39.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4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4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42.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07年司考每日一题 ( 2006-12-13 )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 【参考答案】 B
 【考点提示】 邻接权、合理使用
 【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者权利和播放者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一般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品者权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者权。
 选项A涉及表演者权,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即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的活动享有的各项权利。所谓表演者一般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所谓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所以严格来讲,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是一种传播作品的行为。本题中A队与B队两只足球队的世界杯足球比赛不是对某一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不能被认为是表演行为,所以A足球队和B足球队此时不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乙电视台就不可能侵犯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故此排除选项A。
 选项BC涉及广播电视台者权利。所谓播放者权是指广播组织包括广播台和电视台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播放权、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所谓广播电视节目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这些节目既包括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播放,又包括对不构成作品的客观事实的报道,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演唱会等。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对该场足球赛进行直播,享有播放者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侵犯了甲的播放者权利,所以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利,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 选项D考查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平衡公众对知识的需求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本题中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复制权,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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