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公共服务网

时间:2024-04-08 07:16:22编辑:coo君

2011年辽宁省省考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1、当地省或直辖市人事网发布招考简章并发布应征岗位及每个岗位应征应具备的条件。
2、几天之后就开始网上(在省或直辖市的人事网上)报名,你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结合应征岗位,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岗位报名。
3、一般在你报名后两天之内招聘单位会把你的具体信息审核,审核过了你就可以交报名费了,若审核没过,招聘单位会给给你解释原因。
4、审核通过就可以缴款了,一般一科是50元(考试一般考两科或三科,也就是说一般你会交100元以上)
5、缴款之后,会提示你已交款,在过几天你就可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了
6、正式考试(一般报名和考试之间相差一个月左右)


注:考警察一般考三科:行测、申论∕公共基础、公安基础知识
考其他公务员两科:行测、申论∕公共基础
到底考那几样,招生简章里面会告诉你,你注意看
希望对你有帮助,还有不懂得可以给我发消息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辽宁社保局一般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024-12333。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等。

想报考2014年的辽宁公务员考试,怎么报名?

2014年的辽宁公务员考试,建议你在网站:http://v.huatu.com/liaoning/gwy/ 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并在网站内查找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现在考试公告还未发布,建议你关注一下网站,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考试的信息。
相关考试信息如下:
通过观察近三年辽宁省考的招录信息,我们不难发现,2011年招录8434人,2012年招录6900人, 2013年招录7483人,而2011年国考招录16205人,2012年国考招录17941人,2013年国考招录20839人,2013年国考招录19538人,招录人数略减,据悉2014年辽宁省考招录人数大概在6000人左右,招录人数略有下降,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2011年省考笔试时间为4月24日,2012年辽宁省考笔试时间为4月21日,2013年辽宁省考笔试时间为4月13日,又笔试时间均在周六,预计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为4月12日。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可以参考往年的职位表来预测2015年的职位

安徽(321个)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252个)
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福建(383个)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

甘肃(225个)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兰州铁路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地震局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984个)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深圳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州海关

广西(350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

贵州(218个)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阳海关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

国家(1118个)
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中央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

海南(109个)
海口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河北(230个)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河北省地震局

河南(382个)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郑州铁路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481个)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海关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457个)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海关武汉铁路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更多
湖南(340个)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长沙海关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301个)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气象局长春海关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江苏(321个)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江西(320个)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南昌海关南昌铁路公安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辽宁(588个)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铁路公安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内蒙古(391个)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内蒙区气象局

宁夏(76个)
银川海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

青海(185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青海省邮政管理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海省地震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589个)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山西(267个)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太原铁路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太原海关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陕西(256个)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陕西省邮政管理局西安铁路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234个)
上海海关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

四川(476个)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公安局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天津(217个)
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西藏(143个)
拉萨海关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374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

云南(389个)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海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邮政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浙江(533个)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重庆(219个)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海关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更多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知请关注深圳华图:http://shenzhen.huatu.com/zt/guokao/


2014公务员职位表查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4公务员职位表查询请登录华图网校。
全省计划招录697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90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62名。
本次考试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2日9时至3月1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
职位表详情请参考华图网校


2011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8434人,其中招录公务员715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2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10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1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1年3月22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习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招录计划为1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录计划为2人以上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要坚决防止、杜绝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及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及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司法警察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辽宁省委组织部(政策咨询):024-23128862
辽宁省公务员局(政策咨询):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技术咨询):024-23447326

附件:1. 2011年辽宁省直党群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 2011年辽宁各市党群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3. 2011年辽宁省直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含垂直管理系统)
附件:4. 2011年辽宁各市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008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各级机关 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 2008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全省总计招考 4665名,其中招录公务员 4450名,聘任法院书记员 2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 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 1972年 7月 26日至 1990年 7月 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检法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此次公务员招录,不进行体能测试。
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请见《 2008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之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 7月 26日。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聘任)单位无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2006 年- 2008 年中央及全省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8 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www.ln.gov.cn)
东北新闻网( www.nen.com.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2286人,其中,公安系统1429人,森林公安系统11人,监狱劳教系统8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0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根据相关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3月23日8时至3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8时至31日12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咨询。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 3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选择省直考区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5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试科目)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可自主选择笔试考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标准,对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四)面试

  具体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意见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劳教系统及县(市、区)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3241

  辽宁省林业厅:024-86851352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704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报考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报络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024-23447327

  附件1: 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3: 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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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

查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有三种方法,具体如下:一,从发证机构查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二,从通过发函或电话查询电话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电话号码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想通过电话查询的话,要先确定拨打的号码百事通电话是正规的!三,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举例:以山东职称证书为准证书编号是鲁(为山东简称)1301100100011-2位为评审年度,在这里13为证件发放年度为2013年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教授职称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0001就是该系列第一本证书扩展资料: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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