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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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1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中学教师岗位25名; 2.职中教师岗位12名; 3.小学教师岗位43名; 4.幼儿园教师岗位30名。 详见附件《2013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或生源地为淮安区的人员报考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放宽至师范类专科);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岗位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岗位,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 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取得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人员不限户籍或生源地;其他人员限淮安市户籍或淮安市生源。 4.服从分配。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8月8日至 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淮安区教育局(淮安区永怀路东首)五楼会议室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需达要求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8月15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岗位代码1-5,37),免笔试。应聘其他岗位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 应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6-25),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占3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占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岗位代码26-36),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8月1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1.5倍计算),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下同)。由淮安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开考比例的,则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①报考初中书法教师(岗位代码15)、小学书法教师(岗位代码23)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岗位代码26-36)的,面试方式为结合专业知识进行能力展示。 ②报考除上述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含免笔试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教育网(http://www.haqjy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 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13 年7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江苏淮安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59人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4日9: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09: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5月18日-19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15年5月13日—5月15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管理类、其他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工勤技能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9:00-10:3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达到满分的50%以上(含)为合格。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和按政策性安置条件应聘的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淮安生源考生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相关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自行组织)。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6051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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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江苏泰州市事业单位2012招聘20人公告

为适应全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区招考计划总数为20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6日至1994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户籍或为泰州市区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6日。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泰州市区的亦可报考。
  3.定向招聘选派到高港区基层服务三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及高港区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指定网站及高港有线电视台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港城路34号)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9日下午3:00-5:30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6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批准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8月27日上午8∶30—9∶3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医疗相关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1)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在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聘程序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范畴。如果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gov.cn)
  高港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教师招聘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4年我区公开招聘教师28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对象 (1)201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学历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学科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高港区户籍或为高港区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包括:夫妻分居(配偶为高港区户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为高港区户籍或在高港区拥有固定房产并长期居住)。 (2)201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3)201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4)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9日后出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不限。 3.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报考学科要求的学历; (4)具有报考学科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简章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节目中心高港城市频道、高港政府网、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教育人才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9日—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下同)。 委培、定向、联办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高港区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高港区的户籍(房产)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批文。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的专业条件相符。专业类别执行《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上午12时。 (3)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报学科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简章》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学科。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3:1的,由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本简章所公布的网站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被取消招聘计划学科的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补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日上午9∶00—10∶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5月8日下午2:30-5:0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占3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书面后,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到区人社局参加资格复核。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分学科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含答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按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说课材料: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学科为高港区现使用的苏教版教材;体育学科为《体育教师备课用书》;学前教育学科为《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选岗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5.近三年内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7.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另有规定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开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同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及进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附件: 1 .2014年高港区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doc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4 年4月15日

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4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专业,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人民币98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报考专业的要求。专业参照《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2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专业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改报名时间为7月23日上午9∶00—10∶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专业拟聘工作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在报考同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开选岗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岗。需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简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 (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index.htm)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点击下载>>> 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党建网(/rsj.nantong.gov.cn)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rsks.rs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咨询与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doc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咨询与监督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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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51人,都有哪些单位和岗位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
单位 岗位 名称

1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助理工程师

2 南通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助理工程师

3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通市市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中心 职员

4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海安县公路管理站 职员

5 职员

6 职员

7 如皋市公路管理站 职员

8 职员

9 如东县公路管理站 职员

10 通州区公路管理站 职员

11 海门市公路管理站 职员

12 启东市公路管理站 职员

13 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 职员

14 江苏省南通船闸管理所 征稽登记员

15 征稽售票员

16 运行操作管理员

17 现场管理员

18 南通焦港船闸管理所 运调管理员

19 征稽售票员

20 征稽登记员

21 现场管理员

22 征稽登记员

23 江苏省海安船闸管理所 文秘档案员

24 运调管理员

25 征稽登记员

26 助理工程师

27 江苏省吕四船闸管理所 运行操作管理员

28 运行操作管理员

29 运行操作管理员

30 江苏省海安县航道管理站 航政管理员

31 文秘

32 江苏省如皋市航道管理站 航政管理员

33 航政管理员

34 江苏省如东县航道管理站 航政管理员

35 航政管理员

36 江苏省海门市航道管理站 助理会计师

37 江苏省启东航道管理站 航政管理员

38 航政管理员

39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职员

40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助理工程师

41 工程师

42 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 助理工程师

43 助理工程师

44 南通市建设信息中心 助理工程师

45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助理工程师

46 助理工程师

47 助理工程师

48 南通市燃气管理处 助理工程师

49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助理工程师

50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 助理经济师

51 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工程师

52 助理工程师

53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 助理经济师

54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助理经济师

55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助理工程师

56 药师

57 药师

58 南通市民防局 南通市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助理工程师

59 助理工程师

60 南通市民防(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助理工程师

61 助理会计师

62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助理工程师

63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 会计师

64 助理会计师

65 南通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 助理工程师

66 南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助理工程师

67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助理经济师

68 助理经济师

69 助理工程师

70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南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助理畜牧师

71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助理工程师

72 助理工程师

73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佛教协会 职员

74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职员

75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南通市海籍调查测量中心 工程师

76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城建规费征收所 职员

77 南通市体育局 南通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研究实习员

78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助理会计师

79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殡仪馆 助理经济师

80 助理会计师

81 南通市精神病院 助理会计师

82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小学一级教师二级

83 南通市教育局 江苏省南通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4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5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6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7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8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89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助理讲师二级

90 助理讲师二级

91 助理讲师二级

92 南通市第二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3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4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5 南通市启秀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6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7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8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99 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助理讲师二级

100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1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2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3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4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5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6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7 中学二级
教师二级

108 南通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助理工程师

109 助理会计师

110 南通开放大学 南通开放大学 讲师三级

111 讲师三级

112 讲师三级

113 讲师三级

114 南通职业大学 南通职业大学 讲师三级

115 讲师三级

116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通博物苑 助理馆员

117 助理馆员

118 南通市图书馆 助理馆员

119 南通市文化馆 助理馆员

120 助理馆员

12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工程师

122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工程师

123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24 工程师

125 工程师

126 职员

127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助理工程师

128 助理工程师

129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助理讲师(助教)二级

130 职员

131 职员

132 职员

133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市唐闸工人文化宫 群文管理员

134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通市文联宣传信息中心 助理编辑

135 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助理社会工作师
更详细的信息请查看招聘公告里岗位表。


2015年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

为充分吸引优秀人才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现将2015年2月9日发布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中资格条件第二条“国家规定有行业准入制度要求的须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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