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

时间:2024-04-08 21:27:05编辑:coo君

2013年司法考试怎么准备?

还有两年时间就开始考虑了,真是有理想啊~
我是法学专业的~其实即便是法学专业的,平时考试也主要靠强记,到司法考试那会儿早忘光了~再说,我们国家法律修改很频繁,到时候法律说不准又变了~最后,据传言司法考试还有可能改革~所以提前两年开始背必备知识点什么的,完完全全没有必要!
你这个阶段最主要的任务是理解而非记忆,要把握法学学科的核心精神,理解其中的核心词汇与基本制度。万变不离其宗,理解精神远比记忆发条重要。
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的一般提前半年到三个月开始复习,具体的内容都得重新背~非专业也只需要稍稍提前点就行,时间长了也没有用~具体选用资料还是推荐众合,也可以去司考吧下点名师录音什么的~


2014年司法考试主要考哪些科目,怎么复习?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五大基本法是绝对的重点,占到将近三分之二的分数,其他占三分之一,这样,也就能看出复习时候的时间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实体法是理论性最强的,行政法和两大程序法次之,这五大部分要拿出绝对充足的时间复习。

其他部分,并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数,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理论法、宪法、三国、经济法等,起到补缺作用,能弥补重点法的复习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为每个人复习,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当然,是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关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首先要明确考试题的分布情况,一共四张卷,前三张卷是选择题,每卷单选50个、多选40个、不定项10个,总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观题。两天考完。


司法考试复习策略

备考司法考试要根据自己的自学水平制定比较科学学习计划。每天4-6个小时左右的专门备考时间。

首先要划分出基础学习和专门学习。基础学习目的是要打下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建议采用高校的正规系列教材,有助于把握主流理论观点,保证理论路线正确。专门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要选用有特别针对性的教材,有助于把握司考的试题类型和试题规律。

基础学习,尽量选择新版教材。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是绝对重点,要必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不懂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里面找到,类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门法,如商法经济法系列的,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理论法学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等。

专业学习,可以分为:图书,法条,习题三部分。

首先,图书首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对命题的新重点和动向有针对性的改动。

其次,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新法和旧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门法之间,常有冲突或适用上的争议,并且,有些法条和司法解释是非重点,是可以越过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学校每年都编有新的针对司考的法律汇编,建议采用。

最后,研习真题是很关键的步骤,切不可仅凭看书的感觉而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年的真题,体现命题规律,能够帮助在看书是后把握重点,发现盲点,提高针对性;能够体会命题的用意和答题的技巧,同事能够检验学习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万不能小视真题的作用。建议同样的真题,也要做三遍左右,对在何处,错在何处,要心知肚明,万不可答对就再不理了,答错之后,仅看一下正确答案就不闻不问了,不能自欺欺人。


2013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1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15.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18.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19.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20.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1.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27.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28.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9.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31.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2.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3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34.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3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3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39.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4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4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42.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07年司考每日一题 ( 2006-12-13 )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 【参考答案】 B
 【考点提示】 邻接权、合理使用
 【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者权利和播放者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一般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品者权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者权。
 选项A涉及表演者权,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即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的活动享有的各项权利。所谓表演者一般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所谓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所以严格来讲,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是一种传播作品的行为。本题中A队与B队两只足球队的世界杯足球比赛不是对某一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不能被认为是表演行为,所以A足球队和B足球队此时不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乙电视台就不可能侵犯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故此排除选项A。
 选项BC涉及广播电视台者权利。所谓播放者权是指广播组织包括广播台和电视台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播放权、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所谓广播电视节目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这些节目既包括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播放,又包括对不构成作品的客观事实的报道,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演唱会等。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对该场足球赛进行直播,享有播放者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侵犯了甲的播放者权利,所以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利,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 选项D考查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平衡公众对知识的需求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本题中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复制权,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5)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41-50题。

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本案中,易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适用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本案中的C、D两项可排除。第310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B项正确,A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的处理。

【解析】《适用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参考答案】B

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适用解释》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的民事案件就属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当发现案情复杂时,才可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送达地址有误并不会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故A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可见,本案不能中止诉讼。因此,C项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据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一审判决后,甲对对实体全义务的分担有异议。其异议所指向的对象是丙,而不是指向乙和丁。甲提起上诉,当然是上诉人,其上诉行为指向的对象丙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适用解释》第33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的撤回。

【解析】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上诉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由此生效。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解析】李某与失踪人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故A项错误。又,在李某申请宣告刘某失踪的程序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被指定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但刘某的父亲不服此判决,要求变更代管人。《适用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特殊情形下的权利申报。

【解析】《适用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合法。

【参考答案】C

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解析】A项考查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终结本次执行。《适用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C项错误。

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该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且从题意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选择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即W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M市N区为申请人住所地,依据规定,M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该仲裁协议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而购销合同的签订地在H市J县,即H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时,被申请人住所地在A市B区,即A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9)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2013年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选项A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唐某与其子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因此,不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官法》第13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不能继续任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该法第30条第(二)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本案中,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因此,对其应予以奖励。

  选项D错误。判决书中出现笔误,应当通过裁定书加以补正,而不是立即收回。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

  选项A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5条规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就是忠于国家,属于忠诚义务的表现。

  选项B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此条文规定的是“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该制度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

  选项C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8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此规定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而非“文明”的要求。

  选项D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4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此条文规定的是“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制度。《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其他情形均不符合题干要求。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诉讼代理、公证员的相关制度。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第9条规定,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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