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真题

时间:2024-04-10 00:42:18编辑:coo君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10个题目。

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项应选。

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然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A项、C项、D项都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C项、D项错误。

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4.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法人代表诉讼时效

【解析】

表面考查诉讼时效,实质考查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的关键是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是否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当然代表法人,无须法人之授权。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以法人之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之授权。本题中,法务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权,才能成立有权代理。故“擅自”两字告诉我们其并无法人之授权,其行为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项正确,D项错误。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起诉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B项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C项错误。

5. 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洪某通过占有改定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项错误。庞某通过简易交付让渡了自行车的所有权,故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项正确。

6. 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

【解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拾得者在主张报酬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7.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在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 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

【解析】

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

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D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

9.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1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 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解。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19号线存在错误认识,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不可以主张撤销该预售可同,故A项错误,B项错误。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情形,故C项错误。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5)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41-50题。

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本案中,易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适用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本案中的C、D两项可排除。第310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B项正确,A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的处理。

【解析】《适用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参考答案】B

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适用解释》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的民事案件就属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当发现案情复杂时,才可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送达地址有误并不会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故A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可见,本案不能中止诉讼。因此,C项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据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一审判决后,甲对对实体全义务的分担有异议。其异议所指向的对象是丙,而不是指向乙和丁。甲提起上诉,当然是上诉人,其上诉行为指向的对象丙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适用解释》第33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的撤回。

【解析】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上诉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由此生效。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解析】李某与失踪人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故A项错误。又,在李某申请宣告刘某失踪的程序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被指定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但刘某的父亲不服此判决,要求变更代管人。《适用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特殊情形下的权利申报。

【解析】《适用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合法。

【参考答案】C

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解析】A项考查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终结本次执行。《适用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C项错误。

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该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且从题意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选择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即W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M市N区为申请人住所地,依据规定,M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该仲裁协议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而购销合同的签订地在H市J县,即H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时,被申请人住所地在A市B区,即A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单项选择题(1.21)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一/69)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参考答案 1.【考点】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而非财产税。A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采用住所加居住标准而非国籍标准。B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C项正确,当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2.25】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2017/一/74)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参考答案

1.【考点】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答案】AB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A项符合题意,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同时符合3个规划(或计划)。B项符合题意,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商品房,应符合4个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而不是商业办公类住宅,哪怕是方便市民的“商改住”。D项符合题意,当选。

故本题选ABD。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经济法(单选题)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B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D错误。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011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答案】C

【考点】《食品安全法》

【解析】选项A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销售环节并未实行许可制度。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只要求持有许可证,并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专柜销售。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答案】A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答案】D

【考点】扣缴义务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选项C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考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12.25】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2/一/92)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2.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一/93)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3.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2012/一/94)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参考答案 1.【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答案】C。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A、D两项错误,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本题中双方约定乙公司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意味着乙公司须自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出让手续,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玫园公司,而不是直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玫园公司。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 2.【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在乙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用以营利,而不是为了将乙原来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也不是为了将乙原有的仓库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即合同的目的在于开发,不在于转让,所以该协议是典型的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A项正确,当选。B、C两项错误,不当选。 甲、乙合作的目的是营利,不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实际上,国有资产合作经营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难以定性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3.【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本题中《合作协议》由乙公司前任经理签订,如果该经理当时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为乙公司的行为,如果该经理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乙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乙公司仍应承受该经理签约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论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其以乙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直接约束乙公司,合同生效后,该经理被撤换的事实对合同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A项错误,当选。 根据对第14题的分析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B项错误,当选。 只要签订《合作协议》时,乙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合理,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协议签订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地价上涨或下降都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乙公司不能主张国有资产流失。C项错误,当选。 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合作形式是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要新成立的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即可,乙公司和甲公司作为股东,不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民法典》对于“公序良俗”的阐释!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条 文 梳 理《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依据】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社会责任】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受益人真实意思对管理人权利影响】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义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选取】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新闻报道中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倡导性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要 点 解 读1. 第8条规定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存在遵守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两项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是首要要求,但法律总是滞后的,因而辅之以公序良俗,以实现民事主体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2.第10条是关于处理民事纠纷依据的规定,即民法法源,指法律适用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是裁判所要依循的权威理由。本条中的“法律”应作广义理解,即依照《立法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习惯,是指在某区域范围内,基于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而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普遍遵守的生活和交易习惯。通常作为民法法源的“习惯”,限于习惯法,即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它是在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为规则,特定的群体具有将其作为行为规则、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心确信,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受其约束。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把握三个条件:(1)法律没有规定。(2)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3)当事人主张存在某种习惯时,应首先负担证明义务。另,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指导性案例准司法解释的效力,但指导性案例不属于法律渊源,不应作为裁判文书判决部分的法律依据来援引,可作为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重要理由引述。3. 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体现了法律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但由于公序良俗概念本身弹性较大,在具体案件中应审慎适用,避免过度克减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民法学说一般采用类型化方式,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危害国家政治、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治安等秩序类型;(2)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3)危害性道德行为类型;(4)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类型;(5)限制经济自由行为类型;(6)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7)违反消费者保护行为类型;(8)违反劳动者保护行为类型等。4. 最高法院公布并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文书中的释法说理,并就应当运用的情形及案件类型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应当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类型)第四项将“公序良俗”明确纳入其中,即“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5. 第1009条是关于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规定。依据本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界限如下:(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若一项技术尚未成熟就适用于人体,会对人的生命身体带来极大的风险。故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以不损害人体健康为限。(2)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技术发展若超越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就有可能形成对人类的威胁甚至灾难。很多国家对克隆人技术的禁止、对基因编辑的严格限制规定,也均是基于对伦理道德和人类安全的考虑。6. 第1012条是关于姓名权的规定。该规定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意思:(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而是享有名称权。(2)任何一个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包括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3)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权。不因民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差别或受到不同保护。另需注意,自然人在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7. 第1015条是关于自然人姓氏选取的规定。自然人姓氏的选择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和本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规定的自然人姓氏的选择权利,主要限于自然人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的权利,主要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时,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权利。当然,关于少数民族自然人姓氏的选择,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可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8. 第1026条是关于新闻报道中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的规定,其中第4项是新闻报道的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行为人合理核实义务的高低与公序良俗呈负相关关系,即若信息内容与公序良俗密切相关,则核实义务就低一些;若不相关或不甚相关,则核实义务就相对高一些。9. 第1043条是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内容,属倡导性规定。本条规定是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将道德准则融入法律规范,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诉人们,国家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该倡导性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伦理性的体现,是婚姻家庭法的伦理价值与目标。家庭应当是最不希望等价交换、最充满人类亲情的地方,需要体现保障与福利属性,体现保护弱者和利他的价值取向。10. 第1251条是关于饲养动物行为规范的规定。宠物饲养行为愈发普遍,但饲养动物不单单是自己的事情,还会与他人、小区、环境等发生关系。为此,本条规定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目的即在于倡导文明饲养动物,推动社会形成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鲜明体现了《民法典》第8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需注意,本条确立的义务,不仅对动物饲养人适用,对动物管理人也应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吗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法、商法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洽原则、公平原则等。一、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在我国,民事判决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成文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2.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法中的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大规模的商业信用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商法中充分施展其功能和效用。 3.公序良俗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吗 公序良俗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共有六个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民法典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提醒您,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作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2009年经济法多选

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选项A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选项B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C不构成垄断协议。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选项D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67.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选项A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选项B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第13条第4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68.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

A.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

B.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

C.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

D.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权利。

选项A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秘密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选项B正确。纳税人享有信息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选项C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选项D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控告和检举权。

除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奖励权、请求回避权。

69.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选项AB正确。《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据此可知,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仅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非对整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收支”包括收入与支持,而《审计法》第22条规定的“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仅指的支出的情况,不包括收入情况。

选项D正确。《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0.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选项A正确。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选项B错误。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选项C正确。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适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错误。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72.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

选项A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选项B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选项C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选项D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5.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

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76.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有关建设开发许可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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