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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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共设有3个校区,该校以绝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国进行招生,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E-mail:zs@;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计算机专业跨考医学研究生?

报考要求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2.基础医学专业除了接受本科为基础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接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护理学、生物信息学、医学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3.临床医学类专业报考要求临床医学只接受本科为医学门类和理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2)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放射影像学(105123)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超声医学(105124)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妇产科学(105115)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学位,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的考生报考;眼科学(105116)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麻醉学(105118)只接受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其本科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方可报考专业学位。可考虑一些高校中医类的非医攻博项目(硕博连读),或者利用师承学习中医,取得执业证书。

计算机专业想跨专业考研,可以考什么专业?

理论上可以跨考的专业也很多,但是也要看你的兴趣。其实计算机专业就很好就业。如果你对金融有兴趣,和计算机有关的金融工程也可以考虑,考数三也比较简单。跨专业的话专业课需要好好准备就好。如果你想跨专业的话,一是你感兴趣,二是你有这方面的天份,三是前景还不错。跨考复习专业课是一个问题,有些难。如果你感觉可以的话跨也行。不过最好还是别跨,计科专业不错的。如果本科是计算机专业,考研不一定非要跨考,计算机专业本身发展也是很不多的,将来再从事其他行业,也不至于很费力。注意事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可分为理论计算机科学、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领域以及与其他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如人工智能、应用数学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计算机基本理论为基础,突出计算机和网络的实际应用,属于应用十分广泛的专业之一。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所要学习的不仅是会使用,而是要学习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基本结构、基本算法、基本设计等。具体而言,一般人所说的“会操作计算机”,也就是会使用一些现成的软件,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远远高于一般的使用者,他们要研究如何更好地设计、制造计算机,更好地开发计算机的新系统、新软件、新功能。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招生简章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高职部等教学机构。共设9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点26个,博士学位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23所。

  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4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

  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98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16人、博士研究生653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为878人,有博士生导师246名。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级)实验室14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地位。

  第四条 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11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5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1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四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护理(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七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zjczsb@bucm.edu.cn


201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英语(医学)专业、中医学卓越针灸推拿对外交流医师培养计划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建议身高1.60米以下的女生慎报。护理学(涉外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四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八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北京中医药大学拟录取名单

北京中医药大学拟录取名单如下:安雨、白云绮、蔡亚芳、曾燕鹏、陈荟溪、陈宇航、陈宇航、程思益、程钰、代爽、邓楠、邸学士、樊姝宁、方慧娟、费昱达、高霞、高源洁、葛肖波、宫宇澄、龚永杰、古春凌、郭燕、韩登、郝晓敏、和俊燕、贺鹏飞、胡超群、黄念文。黄淑霞、黄毅君、黄正慧、姬慧茹、吉晓晓、纪峰、贾静芸、焦勇、金佳欣、孔金莉、匡子禹、赖宇鑫、李航宇、李红培、李厚芹、李娟、李美、李诺、李奕璇、李宇霄、李贞贞、李志鸣、李宗阳、梁惠卿、林怡、刘博、刘博文、刘海娟、刘浩、刘佳星、刘克帅、刘莲莲。科研机构:其中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0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国际合作研究基地、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医药防治糖尿病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需要在学校官网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简称“北中医”,位于北京市,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学校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71年,学校与中国中医研究院合并。1977年,两院分开,分别恢复独立办学;199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学校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师资力量:截至2019年12月,学校有教职工5223人,专任教师147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1.8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84.64%,有博士生导师346名;有“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首都国医名师”3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4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2023

同学您好,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第二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四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第六条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邮政编码:065001【摘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2023【提问】
同学您好,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第二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四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第六条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邮政编码:065001【回答】
注:2023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传真:0316-6058929网址:www.bucmdf.edu.cn(教育网)E-mail:dfzs@bucmdf.edu.cn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回答】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23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五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回答】
第十七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八条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答】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第二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第二十六条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回答】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2023年4月24日【回答】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招生章程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招生章程为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摘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招生章程【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招生章程为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回答】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时间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时间是8月15日至9月20日。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成人自考中医药大学报名条件:(1)年满16周岁;(2)合法公民,并持有国家二代身份证;(3)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4)高起专、高起本:应、往届中专、职高和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5)专升本: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教育部主管部门或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个文件内);非北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在北京市证明(北京市单位工作证明或北京市居住证);学历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医学类和护理类专业考生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报名预计于8-9月份左右开始,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报考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此期间需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不通过,按院校要求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
另外,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成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北京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更多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如北京中医药大学成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成绩查询、成考专业、成考答疑等,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北京中医药大学成考预报名和资料免费领取入口:https://www.87dh.com/xl/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报考情况

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专业考生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1、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2、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达到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的基础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3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3、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翻译、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和所列生源地的名额分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251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023

学费标准: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摘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023【提问】学费标准: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回答】https://sx985.yunzhan365.com/books/kvhs/mobile/index.html【回答】亲,这是学校的招生指南【回答】今年中西医临床医学在贵州计划找多少人【提问】【回答】这是这所大学招收的专业【回答】没有临床医学【回答】亲,在贵州所有专业一共招44人【回答】

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目录里临床医学院的为什么绝大部分都是专业学位啊 因为专业学位就是为了培养临床医生而设立的,2012年开始专业学位的同学要接受3年的回临床医师的规范答化培训,这和北京市从医人员规范化培训是同步的。换句话说,3年的学习从一开始就在医院转科。还有一种学位是科学学位,这种学位主要为了培养研究型人才设立的,主要以实验、典籍、名医名家经验等为主要学习方向,这个主要在基础医学院开设。所以临床医学院当然是要招收专业学位的同学滴~~ ② 文科可以选择的专业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医学,会计专业,师范,铁路,我就是文科生班里同学基本就是这些专业,很多专业都可以学的。 希望采纳 ③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名的时候只有:中医外科(不分方向),是真的不分方向,皮肤男科肛肠都学吗 建议查看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发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如果专业目录里没有的话就是不分。详细课程安排需要看到时候的课表了。可以提前咨询下本校的同学。 ④ 想考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研究生,请问要考哪几门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全国统考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307 中医综合 ⑤ 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博士都考啥 招日语考生的中医药大学挺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内上海中医容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大多数专业,都招日语考生。不过部分专业或者部分导师可能不招,这要看每个学校具体的招生目录。我原来就是日语考生,成都中医药大学毕业的。 ⑥ 北京中医药大学怎么样值得报考吗 如果您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且真正抱着一颗想学习中医的心, 做好了刻苦学习的准备 的话,北京中医药大学 绝对是好的选择 ! 在自己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之前,曾对这所学校进行了详细了解,再加上自己在这里三年的生活经验,我对这所学校还是比较熟悉的。 首先,我先大概介绍一下。北中医分了 三个校区 ,未完全建成的新校区在 房山良乡 ,虽被戏称为乡下,但是住宿条件最好,食堂也很便宜哦。新生第一年全部都在这里学习。 另外两个一个在 望京 ,一个在 和平里 ,也就是西区。望京比较破败,一般当三年级需要去三附院等医院见习时才会住在那里。校图书馆,博物馆都在和平里校区。 PS:去年西区翻新了食堂,菜色也很丰富。三年级以后很多同学会搬到西校区。 对于大学的报考,一定要谨慎。想好自己将来真正想做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对您报考有所帮助,谢谢。 ⑦ 哪些大学招收中医专业的研究生 招收中医专业研究生的大学太多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等等等等 ⑧ 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研中药学都考什么 1、全日制研究生的来报考自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9、10月网上报名,11月现场确认,年初(春节前)全国统一时间初试。 2、 去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了解初试科目、复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⑨ 如何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研究生

【2011年招生信息】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高职部等教学机构。共设9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点26个,博士学位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23所。

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

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98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论坛) 2416人、博士研究生653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为878人,有博士生导师246名。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最高级)实验室14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 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10-64287504


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 #自主招生# 导语】 考 网从北京中医药大学了解到,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月20日,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计划招生72人,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招生计划:72人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获得全国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2.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培养潜质,或高中阶段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够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专业(类)限报数量:1个

  自荐信要求:不超过1500字。同时还需考生本人亲笔手写一份,随其他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考生手写内容须和报名系统内容一致)。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体育科目测试

  优惠政策:

  1、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模拟投档线且在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2、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时,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报名时间:2019-03-2017:00:00至2019-04-0800:00:00(5月8日后查看初审结果)

  复试时间:6月15日报到,6月16日复试

  备注:

  (1)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2)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将在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3)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报名系统内生成的推荐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5)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专家推荐流程完成,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寄出时间排序前2人)。请将推荐信和专家身份证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6)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7)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学校限报数: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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