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招聘

时间:2024-04-11 08:46:48编辑:coo君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属多学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
学校毗邻武汉,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武汉市区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以“严以治学、诚以立身”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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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58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电话:0712-2345619牛老师、汤老师)。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博士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或经学校认定为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周岁及以下。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待遇标准.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湖北理工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发布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湖北理工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相关内容。


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其中专任教师84名,辅导员10名,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投递应聘简历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请登录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页面中 “相关链接”,点击“湖北文理学院人才招聘”(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在线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除学历学位外)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一份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信息;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⑤各类荣誉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院将解除聘用合同。
若报考人员与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招聘报名系统中逐一陈述清楚。
四、考核
(一)笔试
1.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和专业技术十级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
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
免笔试岗位,学院设置面试成绩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8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则成绩计0分。
1.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和专业技术十级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
心理测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文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院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0-3591360(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文理学院
2023年2月1日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2年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6名】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其中专任教师81名,辅导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17时(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博士研究生属于本院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投递应聘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邮件主题应标注为“姓名+岗位名称(XX专业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同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与岗位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年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基层一线相应工作经历的辅导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有工程或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除学历学位外)。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根据岗位表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按次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院将解除聘用合同。若报考人员与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邮件或个人简历中逐一陈述清楚。

  4.开考比例: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岗位(含硕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按照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

  (一)笔试

  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学院通过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开考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通知入围考生,同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告。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则成绩计0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则成绩计0分。如硕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入围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1:3,则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1.专任教师岗位

  (1)素质测评:硕士专任教师岗位当入围比例不足1:6且达到规定的入围比例时,入围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当入围比例超过1:6则需进行素质测评考核,取前6名进入面试。素质测评根据相关岗位需求,围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符合度、职(执)业资格、荣誉奖励等方面进行。

  (2)面试: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采取面试、课堂试讲 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硕士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 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院设置岗位合格分数线,其中专任教师岗位设置80分为合格线,辅导员岗位设置60分为合格线。学院将根据该岗位计划数在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

  专任教师岗位如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考生:专业能力评分较高者,教学能力评分较高者。如按以上原则排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

  辅导员岗位如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心理测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文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院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等,考生应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参加现场招聘面试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人事处·人才办)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报名表.docx

  湖北文理学院

  2022年1月27日


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www.hubu.edu.cn/)“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湖北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从事管理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入围。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不同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主页(http://www.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大学
2023年2月7日
附件: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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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武汉工程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武工大人发〔2022〕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22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22人。
具体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引进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学校网上招聘系统(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hr80)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如拟引进人员为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等,则需同时上传《诚信承诺书》;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均须上传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如:项目立项证明、SCI、SSCI、CSSCI论文检索收录证明(须由中科院开具并注明分区、是否TOP期刊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引进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4.关于年龄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紧俏学科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5662 项老师
武汉工程大学
2023年2月8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引进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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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学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摘要】
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提问】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学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回答】


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学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第七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嘻嘻][嘻嘻][嘻嘻]【摘要】
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提问】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学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第七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嘻嘻][嘻嘻][嘻嘻]【回答】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

  (1)从公告发布时起至6月16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考试资格;所填报的信息涉及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3.缴费确认。

  (1)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27—6163004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3.报考01至12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日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1至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发布公告。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运动员等级证明、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6月10日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12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gdzp.wit.edu.cn)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
3.应聘人员需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等级资格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⑤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材料;⑥各类荣誉证书;⑦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⑧电子登记照(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等。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经本人签名《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①②③⑤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⑦等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3张。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关于年龄的说明: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公布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有关事宜。
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www.wit.edu.cn)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1.人事处肖老师、杨老师:027-87905332
2.学生处郑老师:027-81349047
监督举报电话:
校纪委机关项老师:027-87195662
武汉工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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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一、学校概况
湖北文理学院是湖北省属多科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地处中华民族智慧化身诸葛亮的故居–古隆中,校园三国历史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相得益彰。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学校以“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为加快建设全国知名、交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湖北文理学院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学校将为您提供自由的学术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厚的薪酬待遇和广阔的发展平台,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学校,施展才干,实现梦想,共创湖北文理学院美好未来!
二、学术领军人才、学科(术)带头人
(一)招聘岗位
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特殊人才可不受学科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学术领军人才应为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知名教授,能够制定战略性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快提升学科实力水平,接近或入选国内一流学科。
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者;国家级奖励主持人或重要完成人;其它相当上述层次领军人才。
5.学科(术)带头人应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良好学术建树的中青年学者,具有较强的学科规划执行力,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优势特色,获得一批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主要包括:省(部)级特聘教授;省(部)级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奖励主要成员;海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国内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其它相当上述层次带头人。
(三)引进待遇:
享受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协议管理。
三、专任教师(面向博士)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博士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50岁;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相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
(2)以主持人身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3)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艺术作品等出版物。
应届博士学术成果中,导师排名第一、个人排名第二的同等认定。
8.海外优秀博士(后)、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 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考核的评价结果分为四个层次(评价考核内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费和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助费由基本安家费和附加安家费组成,由学校一次性支付,科研启动费根据学校政策分批下达。
引进人才还可享受襄阳市引进人才待遇,符合襄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同时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引进政策及待遇详见下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296号(湖北文理学院人才办)
联系电话:0710-3591360
联系人:王老师18827488646  
任老师18772957889
李老师18986385855
简历投递地址: hbwlxyrc@hbuas.edu.cn(请应聘者注明应聘单位及专业)
附表: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博士教师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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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时间2023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时间2023解答如下:特岗教师的报名条件如下: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摘要】
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时间2023【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时间2023解答如下:特岗教师的报名条件如下: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回答】
2023年特岗教师报名的时间是:5月至6月。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 六月份发布,但是各个省的详细报名时间安排是不同的,因此您需要及时关注各省特岗教师报名官网,以免错过报考时间哦。【回答】
特岗教师的报考流程如下: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回答】
特岗的考试内容: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基本技能以及专业度的测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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