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和公费留学差别
公派和公费留学差别:1、基本条件不同:公费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政治条件、业务条件、外语条件、健康条件四大条件。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2、基本要求不同: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自费留学则不需要这些限定条件,家庭现有及未来几年的经济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孩子留学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及生活费等,这应成为出国留学的重要依据之一3、回国要求不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则应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自费出国留学相对自由,毕业后可以留在海外发达国家,也可以回国。4.公派访问学者出国时间有限。自费参观学校时间灵活,外出时间可自行决定。5.公派访问学者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不能少于3个月,也不能多于12个月,而且有在国内服务两年的限制。自费访问学者可以连续五年留在美国。
公派留学是什么意思
公派留学的意思是:非私人性质的留学行为,公家派你出国留学,费用由公家出,这里的公家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所等等)、国有企业等。国家会制定公派留学计划和指标,下达到各个单位,各个单位再选人去读。所以,想公派留学的话,首先要看自己的单位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计划和指标。公派留学,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扩展资料:国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如何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国家留学平台信息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1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2021年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公派出国留学是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吗
法律分析:公派出国留学不是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国家资助费用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会提供学费资助。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派留学个人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公派留学个人基本不用花多少钱,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公派留学都有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公派留学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派留学
国家公派留学费用
国家公派留学是指由中国政府向海外院校派遣优秀学生或在职人员赴国外学习、研究、培训的一种全额资助计划。参加国家公派留学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也对国家间的科技、文化和经济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公派留学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费:国家公派留学一般由中国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全部学费支出,包括注册费、学分费、实验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等。2.生活费:按不同目的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在派遣生活期间,按月或者按学期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标准通常根据留学目的地的物价水平、汇率、申请人的学历和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机票费:国家公派留学计划还包括来回的机票费用,以及办理签证、护照和其他出国手续所需的费用。4.保险费:根据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享受医疗、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综合保险服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和学科领域的特殊性,国家公派留学的费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此外,参加国家公派留学还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比如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语言水平、通过指定考试、进行面试等环节,才能进入后续的审核和资格筛选。总之,国家公派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计划,为广大学生和在职人员提供了赴海外学习、研究和培训的重要机会,实现了个人和国家双赢。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需要注重费用问题,并且还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国家和院校的文化和学术背景,适应不同的教学模式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将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国家公派留学需要承担费用吗?
国家公派留学是不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这其中包括了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电话费用以及保险费用,伙食费用甚至于在国外的交际费用也不需要我们出具体的公派留学的资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教育部门来决定的,因为国家的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会有明显的规定。一般来说国家给予我们的费用肯定是在国外足够的使用,所以建议大家在出国留学之前考虑清楚自己能不能承担得起在国外留学的要求,并且公派留学肯定要求我们特别的优秀,所以建议出国留学的时候不要过度的攀比,只需要用心的学习就可以了。公派留学费用的使用也需要满足当地大使馆工作人员的标准补贴,如果来到了留学生经常去的国家的话,我们是可以选择一个比较宽畅的房屋进行集体活动的,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外有没有我们这个熟悉的中国留学生,一般来说我们都是可以一部分的补贴的,而且在国外留学的话,我们也可以申请打工,打工的费用都是我们的个人生活费用。公派出国留学的好处1、费用优惠。公派留学有助于节省个人的费用,由学校或组织提供的经费将有助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2、了解多元文化。公派留学有助于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不同的文化,从而增强国际视野,提高多元文化的认识。3、提高专业能力。公派留学可以让学生在更高水平的教学环境中学习,从而提高专业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4、提升就业竞争力。公派留学对提升就业竞争力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学生在就业市场上脱颖而出。5、拓宽联系网络。公派留学可以让学生在海外接触更多的人,拓宽联系网络,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解读
2017年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到底是怎么样呢?跟着来看看吧!谢谢您的阅读。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章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第一条 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第二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 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一条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家公派留学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包括外语条件、业务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身体条件等。1、外语条件出国留学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以及写的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懂课程以及正常交流的水平。2、业务条件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以及成绩优秀的学生,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或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政治条件政治条件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以及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是: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二、不同学历需满足条件: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公派留学非常难申请吗?
公派留学很难申请,主要是根据自身能力和经济状况而决定,其次看去哪个国家。比如欧洲很容易来,大多要学小语种,美加澳也不难,但是有很多考试。公派留学要有教授和学校的推荐保送,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的,而且学校要有那个项目,并且有想要留学的国家和学校才可以。公派出国留学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支付经费;2、由世界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校际交流。3、如果是自筹经费,由个人申请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进行“自费公派”的出国留学模式。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派留学(含申请流程)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
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留学热潮的到来,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那么如何才能公费留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立学校留学条件。请参考!
公费留学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学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名单)。
(6)国家奖学基金的范围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仍然有效的;
(2)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
③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在国外工作的人;
⑤正在留学的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
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但以下项目回国人员不受此限: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奖学金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与科研伙伴计划(访问学者)、希腊交流奖学金计划(暑期研修生类,学习期1个月)、博士生导师出国短期交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学习计划(1个月)
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申请。
2.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注册,根据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本人同意后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接受个人和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请参考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清单。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书将由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共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和硕士项目:2013年5月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2013年5月公布第一批;第二批于2013年11月公布。
(五)其他奖学金项目,如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专项、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和地区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人才培养专项、中外合作项目等,按相应的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遣与管理: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遣。未按时发送者,取消留学资格。国家采取“签约派留学生,违约赔偿”的管理方式。派遣留学生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人员培训司或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持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和州政府留学人员报告证明到留学目的国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奖学基金的资助。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人员奖学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资助留学人员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学业结束后按期回国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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