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合肥市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是055163505128。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大众电话咨询的电话线路。往往因电话所有者的服务或者某一热点事件等为社会大众所知,纷纷打电话咨询造成咨询电话线路经常出现占线打不进去等现象。教育局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以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课程改革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合肥合肥是安徽省省会,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合淝。合肥位安徽中部、江淮之间,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翼,西接六安市,北连淮南市,东北靠滁州市,东南靠马鞍山市、芜湖市,西南邻安庆市、铜陵市。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乡镇81个、街道(大社区)5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524个、村及农村社区(村委会)1189个。合肥市国土总面积11445平方公里。合肥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
安徽省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您好,很高兴回复您,安徽省教育厅服务热线是:0551-62826742。 学前教育:62817255;义务教育:62829059 特殊教育:62827301; 普通高中教育:62816403;中小学德育、民族教育:62831835、62817326;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62816467、62829059。高等教育处:0551-6281829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中专、成教 0551-62827839【摘要】
安徽省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提问】
工作期间 可以报考成人全日制大专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复您,安徽省教育厅服务热线是:0551-62826742。 学前教育:62817255;义务教育:62829059 特殊教育:62827301; 普通高中教育:62816403;中小学德育、民族教育:62831835、62817326;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62816467、62829059。高等教育处:0551-6281829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中专、成教 0551-62827839【回答】
当然可以报考成人自考【回答】
可以别工作 边 上学吗【提问】
但是不是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时间在:夏季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到6点。冬季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回答】
上学期间 也在工作 算工龄吗【提问】
可以边工作边上学,这个不影响你工作的【回答】
单位不承认怎么办【提问】
什么叫不承认呢?【回答】
难道您学习就不能工作了吗?【回答】
他们说是全日制的 要么不算学历 要么不算工龄 还让我退三年的工资【提问】
老师从没听过这样的国家规定【回答】
这是你单位自己的规定吧【回答】
单位可以这样规定吗 可以无视国家的政策吗【提问】
老师只能说这有点不合理不合规定,先不说承认不承认学历,就说退三年工资就是无厘头了【回答】
报考成人全日制大专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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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继续教育科目内容进行指导。
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二条参加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结项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以上学时折算学分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学时折算2个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
(八)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上述学分计量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面授机构还应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应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时、授课教师等事项,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七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安徽合肥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肥会计人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2022安徽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140人】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安徽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140人,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做好2022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委编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2年度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4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3月9日起在合肥教育网(http://jyj.hefei.gov.cn/)和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4.身心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前须签署“诚信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2022年3月17日16:00后报名系统将关闭,考生将无法报名及改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18日12:00前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岗位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8日23:00前通过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数大于等于10的,最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招聘岗位数小于10的,最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3月20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3月25日8:00--3月27日18:00从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和网上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551-62838910。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网上报名后台联系电话:(020)22127314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周日)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安徽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
4.笔试防疫要求:参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具体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提前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发布,请予以关注。
5.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22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市广电中心A1320室)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总分增加2分。
6.4月中旬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公布成绩。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0.6+《教育综合知识》成绩*0.4,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形式、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5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5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合肥教育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市直属单位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以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合肥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拟聘人员在合肥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招考政策:合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51-63505251
招考纪律:市纪委、市监委驻合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05156
报名系统:(020)22127314
七、本公告由合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2:《安徽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zip
附件3:2022年合肥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96人】
【 #教师招聘# 导语】2021年度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96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6: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做好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委编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区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96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3月5日起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教育)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xwzx/ztzl/jkjy/index.html)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可以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在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17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岗位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7日23:00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数大于等于10的,最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招聘岗位数小于10的,最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部分紧缺学科与农村偏远学校、教学点岗位可将开考比例降至2: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3月19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3月25日8:00--3月27日18:00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3月26日(8:00-11:30,14:30-17:00)到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2号,联系电话:0551-62838910)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网上报名后台联系电话:0551-63643935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周日)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4县1市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所报考县市考点;报考市直和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市区或离市区较近的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北城地区考点。)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2)
4.笔试防疫要求:参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日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21年3月26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石门路与百鸟路交口)社会发展局窗口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总分增加2分。
6.4月中旬在合肥招生考试网(http://www.hfzk.net.cn)公布成绩。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0.6+《教育综合知识》成绩*0.4,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5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5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教育)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同级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以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拟聘人员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教育)网站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同级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招考政策: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0551-63886182
招考纪律:社会发展局纪委:0551-63679211
报名系统:0551-63643935
七、本公告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2:《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rar
附件3:2021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2021年3月5日
合肥建设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如何查询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该学校的官网进行查询。进入网站以后点击查询系统,点击毕业生信息查询并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就可以查询到了(该查询系统可对建校以来的所有合肥建设学校的毕业学员的学籍和毕业生信息查询)。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合肥建设学校,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该学校的官方网站以后点击页面右侧的查询系统按钮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查询系统该界面,点击毕业生信息查询。4、此时在出现的毕业生信息查询界面中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毕业证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对应的证书信息了。
合肥市教育局的处室职能
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负责人 备注 办公室 教育局内部事务管理 朱迎友(主任) 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管理 吴庆防(处长)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事务管理 李志平 (处长) 发展规划处 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研究 程雯青(处长) 法规安全处 教育政策法规事务管理 姚 健(处长) 财务审计处 教育财务计划管理 徐风云(处长) 纪检(监察室) 教育纪检、监察 沈 昊(副书记、主任) 组织人事处 教育组织人事管理 张曙和(处长) 宣传处 教育宣传工作 费 勇(处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监督管理 谢华国(主任) 语委办 语言文字工作 王莉莉(主任) 机关党委 教育局机关党务工作 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管理 吴荣嵘(主席) 团委 团的事务管理 李 磊(书记) 行政审批事务处 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 杨书清(处长) 教研室 教育教学研究 李卫文(主任) 市装备电教中心 学校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 陈毅红(主任) 考试院 大学、自考招生、非学历考试 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管理 张 英(主任)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与学生相关的具体事务 刘原徽(主任)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教育督导、评估评价、教育执法等具体事务工作 刘 钢(主任)
合肥教育信息网的合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合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对全市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二)负责直属学校的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三)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教育局党委的民办高校的党的建设工作。(四)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五)协助市委做好市管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六)领导中共合肥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七)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合肥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直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四)统筹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学校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六)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等工作。(七)承担全市教育考试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有关具体事务工作。(八)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并指导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九)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预决算;参与管理市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负责协调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内部审计。(十)督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协调实施直属学校校舍建设工作和全市教育民生工程。(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十四)规划、指导、实施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十五)指导直属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十六)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教育信息网的合肥市教育局处室职能
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负责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教育局内部事务管理 朱迎友(主任) 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管理 吴庆防(处长)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事务管理 李志平 (处长) 发展规划处 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研究 范晓微(处长) 法规安全处 教育政策法规事务管理 姚 健(处长) 财务审计处 教育财务计划管理 徐风云(处长) 纪检(监察室) 教育纪检、监察 沈 昊(副书记、主任) 组织人事处 教育组织人事管理 张曙和(处长) 宣传处 教育宣传工作 崔 扬(处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教育监督管理 谢华国(主任) 语委办 语言文字工作 王莉莉(主任) 机关党委 教育局机关党务工作 程保喜(副书记) 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管理 方 玲(主席) 团委 团的事务管理 李 磊(副书记) 行政审批事务处 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 杨书清(处长) 教研室 教育教学研究 李卫文(主任) 市装备电教中心 学校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 陈毅红(主任) 考试院 大学、自考招生、非学历考试 桑韧刚(院长) 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管理 张 英(主任)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与学生相关的具体事务 刘原徽(主任)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教育督导、评估评价、教育执法等具体事务工作 刘 钢(主任)
2015年合肥教师招考网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中公安徽教师网为您提供:2015合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详情如下:一、安徽教师招聘统考基本情况1、自2014年开始,安徽各县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由之前的单独组织考试改为全省统一组织(统考)。中公安徽教师考试网针对14年首次统考的招考公告及考试真题进行梳理与分析,对2015年安徽第二次全省性教师招聘考试(统考)考情进行分析预测。2、招考的时间统考之前安徽教师招考的时间跨度长,从3月底一直持续到7月初,2014年统考公告5月22日发布,6月28日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安排,集中在7月26日到8月10日之间。预计2015年公告大体时间会和14年相近,但是考虑到14年为第一次统考公告有可能出台较晚,所以2015年考生可从4月底开始关注,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也会第一时间给大家做相关解释。3、招考程序主要采用安徽教育局组织的公考的聘用机制,教育局通过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简章,随后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统一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予以聘用。二、安徽教师招聘统考考试内容1、笔试考试内容:笔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分小学和中学两个学段,试卷内容根据相应学段有所不同。单科满分为120分。考试范围以官方发布的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与公告一同发布。2、面试考试内容:面试即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多样化,主要采取结构化、试讲、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更多2015年安徽省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欢迎访问中公安徽教师网。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年合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中公安徽教师网为您提供:2015年合肥教师招聘统考报名时间预计5月中下旬公布,6月中下旬考试。相关推荐:2014安徽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7415名公告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415名,其中普通高中1264名、初中1472名、小学4679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5月 22日起同时在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9日8:00至6月5日18:00。2、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7日12:00前完成。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30 《学科专业知识》。4.笔试成绩公布7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5、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于7月21日前由各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6、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更多2015年安徽教师招聘备考专题,欢迎访问中公安徽教师网。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