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专门或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以及现代建设成就。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禁止从事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发展。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第六条 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中央一级单位在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的旅游单位和省直旅游企业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遵循法律、法规,依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第八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订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由制定该规划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鼓励多渠道筹集旅游业发展资金。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外国公民和法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澳门和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条 在旅游资源丰富集中、有开发前景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建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避免重复建设。立项时,有批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制订旅游发展详细规划,由有管辖权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土地、建设、交通、林业、文物、宗教、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范围进行损害旅游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第三章 旅游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同时,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
(二)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三)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四)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三)按照旅游合同或者约定,履行对服务对象的承诺,公开标明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超越经营范围,不给予或者接收回扣,不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义务。
湖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区(点)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业发展的协调制度,研究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环境改善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任期目标考核制。第二章 旅游业规划与发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与旅游业配套的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自然景观、文化遗产的保护设施;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区(点)、旅游线路的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省人民政府和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旅游项目的推介宣传。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指导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第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本地区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旅游发展规划需要委托拟订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拟订。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发旅游品牌,开拓旅游市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旅游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设施,应当与旅游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在旅游区(点)内擅自兴建项目、毁坏植被以及进行其他损害旅游资源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违法兴建项目的,应当责令停止或者拆除;对毁坏植被的,应当责令恢复。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投资经营旅游业,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第十条 适宜用于旅游业经营且依法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有偿转让给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和经营。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应当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具有本省、本地特色,展示革命历史、民族民俗风情和特色文化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鼓励开发展示本省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旅游项目,鼓励根据行业特点开发特色旅游项目。第十二条 鼓励在旅游业较发达的城市设立社会导游服务机构、旅游职业经理人服务机构、旅游专业咨询认证服务机构。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湖北旅游惠民卡如何购买
湖北旅游惠民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购买:1.“湖北旅游惠民卡券”将在2022年6月23日20:00“惠游湖北”文旅消费券中发放,可登录“游湖北”App、“游湖北”微信小程序、“游湖北”支付宝小程序、“游湖北”云闪付小程序领取。2.在各大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各类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单位及其门店使用,也可以在“游湖北”App、“游湖北”微信小程序、“游湖北”支付宝小程序、“游湖北”云闪付小程序上购买。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在本部门、本企业官网及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发放惠民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摘要】
湖北旅游惠民卡如何购买【提问】
湖北旅游惠民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购买:1.“湖北旅游惠民卡券”将在2022年6月23日20:00“惠游湖北”文旅消费券中发放,可登录“游湖北”App、“游湖北”微信小程序、“游湖北”支付宝小程序、“游湖北”云闪付小程序领取。2.在各大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各类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单位及其门店使用,也可以在“游湖北”App、“游湖北”微信小程序、“游湖北”支付宝小程序、“游湖北”云闪付小程序上购买。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在本部门、本企业官网及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发放惠民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回答】
湖北旅游惠民卡和年卡区别
湖北旅游惠民卡和年卡区别主要在于使用规则的不同。年票是用户通过公众号或者小程序进入,然后刷码入园,再将自己的二维码给景区验票人员扫,扫码之后还会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完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入园游玩。没有带手机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进入。年卡是通过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和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入园的时候只能自己一个人使用,如果发现借给别人使用,或者是盗刷的话,这个年卡的使用权就将会直接废除!湖北旅游年卡入围景点1、武汉市,有夜上黄鹤楼、木兰天池、云雾山3个5A。之前大家都说武汉人不去黄鹤楼,结果在免费期间,黄鹤楼人气爆棚。此次纳入惠民卡,天天去都可以了。2、襄阳,5A景点古隆中纳入其中,当然这并不是襄阳最大的亮点。襄阳的山水资源基本都集中在保康、南漳的荆山山脉之中,九路寨、五道峡等均在其中,诚意满满。3、宜昌,作为旅游大市,有清江画廊、屈原故里2家5A上榜,还有方山、柴埠溪等景点,数量不少。4、荆州,主要是东门古城墙、楚王车马阵,松滋洈水,曲尺河温泉等,大部分星级景区都在其中。5、恩施,作为这几年新晋旅游城市,恩施大峡谷、神农溪、腾龙洞3家5A上榜,还有清江、梭布垭石林等重量级景点,无论是景点质量还是数量,都是地级市前列。
宜昌到朝天吼漂流怎么坐车
这个夏天是漂流的最佳季节,而位于湖北宜昌的朝天吼漂流则是深受游客们的青睐,那么宜昌朝天吼漂流怎么去,关于具体的交通指南已经详情,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一、自驾路线:1、重庆——朝天吼漂流重庆→万州→云阳→奉节→巫山→G42高速往武汉方向→高岚出口下高速即到景区 2、武汉市——朝天吼漂流①、武汉—荆门线武汉市→武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②、武汉—荆州线武汉市→潜江、荆州→枝江服务区前约10公里→右转进入宜荆高速→前行约15公里进入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3、宜昌市——朝天吼漂流宜昌市区→开发区发展大道→由晓溪塔转盘进入312省道(兴山、神农架)→黄花→左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4、襄阳——朝天吼漂流襄阳→襄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5、天门、仙桃、潜江——朝天吼漂流天门、仙桃→汉宜高速(潜江、荆州)→枝江服务区前约10公里→右转进入宜荆高速→前行约15公里进入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6、孝感市——朝天吼漂流孝感→云梦→应城→武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7、黄石市——朝天吼漂流黄石→武黄高速→汉宜高速→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 二、公交路线:宜昌长途汽车站或宜昌火车东站客运中心,乘坐808路城际公交,直达高岚朝天吼。
宜昌朝天吼漂流怎么去宜昌朝天吼漂流景区游玩攻略
景区距宜昌市60公里,距神农架90公里,距峡口旅游码头仅23公里。312省道和沪蓉高速(G42)横贯景区,沪蓉高速(G42)高岚互通出口直达景区停车场。一、自驾路线:1、重庆——朝天吼漂流重庆→万州→云阳→奉节→巫山→G42高速往武汉方向→高岚出口下高速即到景区2、武汉市——朝天吼漂流①、武汉—荆门线武汉市→武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②、武汉—荆州线武汉市→潜江、荆州→枝江服务区前约10公里→右转进入宜荆高速→前行约15公里进入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3、宜昌市——朝天吼漂流宜昌市区→开发区发展大道→由晓溪塔转盘进入312省道(兴山、神农架)→黄花→左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4、襄阳——朝天吼漂流襄阳→襄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5、天门、仙桃、潜江——朝天吼漂流天门、仙桃→汉宜高速(潜江、荆州)→枝江服务区前约10公里→右转进入宜荆高速→前行约15公里进入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6、孝感市——朝天吼漂流孝感→云梦→应城→武荆高速→荆门→宜荆高速→白河服务区前行约1.5公里→右转进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7、黄石市——朝天吼漂流黄石→武黄高速→汉宜高速→G42高速(宜巴高速)→高岚出口即到景区二、公交路线:宜昌长途汽车站或宜昌火车东站客运中心,乘坐808路城际公交,直达高岚朝天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