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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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亲,1、2020年3月20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做好防控准备,坚持定时定量检测,落实分级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推进教育教学正常开展。2、2020年3月25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正式开学期间把好学生生活护航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坚持学生餐检测,强化食堂卫生管理,加强学生餐食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3、2020年3月28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指导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学校安全,强化安全宣传,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4、2020年4月7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落实教育安全责任,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正常开展。5、2020年4月13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网络安全教育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使用管理,提高学生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确保网络安全。【摘要】
临夏市教育局最新公告【提问】
亲,1、2020年3月20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做好防控准备,坚持定时定量检测,落实分级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推进教育教学正常开展。2、2020年3月25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正式开学期间把好学生生活护航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坚持学生餐检测,强化食堂卫生管理,加强学生餐食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3、2020年3月28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指导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学校安全,强化安全宣传,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4、2020年4月7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落实教育安全责任,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正常开展。5、2020年4月13日,临夏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网络安全教育的公告,要求各学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使用管理,提高学生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确保网络安全。【回答】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如如何登录

根据《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打印系统入口将于9月9日8∶00准时开放,打印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3日10∶00。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尽快自助打印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进入面试通知书打印系统,按照提示自助打印个人面试通知书。如遇无法正常打印情形,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如实反映,避免因故无法参加考试。【摘要】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如如何登录【提问】
根据《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打印系统入口将于9月9日8∶00准时开放,打印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3日10∶00。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尽快自助打印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进入面试通知书打印系统,按照提示自助打印个人面试通知书。如遇无法正常打印情形,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如实反映,避免因故无法参加考试。【回答】


2021年上半年甘肃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及学籍在临夏州高校毕业生;

  2.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州申请人相同;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5.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须附肝功化验单)。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标准见附件)。

  五、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临夏州内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模板见附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6月25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维护关闭),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5日——7月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附公告后)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2.申请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各县(市)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参阅http://jyj.linxia.gov.cn/(临夏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自考办咨询。

  临夏州教育局自考办:0930-6219937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临夏市环城东路82-1号):0930-6312398

  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丁老师15120533656安老师18093006626(现场确认地址: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东乡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6923003

  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8832243

  和政县教育局办公室(323室):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训股:0930-5625280

  积石山县统办楼一楼政务大厅县教育局窗口:韩老师18093019529张老师18993009081石老师15025905968(现场确认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统办楼一楼政务大厅县教育局窗口)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2022年下半年甘肃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临夏州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甘肃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三、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

  2.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州申请人相同;

  4.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5.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不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须附肝功化验单)。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并按要求装订。

  五、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临夏州内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模板见附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11月4日18: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8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有变化,请关注临夏州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附公告后)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2.申请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无居住证的一律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非临夏市户口请勿选择临夏市);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最近的确认点提交材料;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各县(市)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本次认定不受理大四应届学生,望周知。

  未尽事宜请参阅https://jyj.linxia.gov.cn/(临夏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自考办咨询。

  临夏州教育局自考办:0930-6219937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临夏市环城东路82-1号):0930-6312398

  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丁老师:18215020413,王老师:13909305792

  东乡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6923003

  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8832243

  和政县教育局办公室(323室):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训股:0930-6922216

  积石山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0930-7760617

  1.《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2.授权委托书.pdf

  3.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原文标题:临夏州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linxia.gov.cn/jyj/jydt/TZGG/art/2022/art_8cd878c4e2cf425d88a5836fa3417edf.html


2022年上半年甘肃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及学籍在临夏州高校毕业生(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

  2.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州申请人相同;

  4.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5.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不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须附肝功化验单)。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并按要求装订。

  五、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临夏州内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模板见附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七、现场确认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2年5月23日9:00-6月2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20日9:00-7月5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附公告后)

  八、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2.申请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无居住证的一律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非临夏市户口请勿选择临夏市);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各县(市)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参阅http://jyj.linxia.gov.cn/(临夏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自考办咨询。

  临夏州教育局自考办:0930-6219937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临夏市环城东路82-1号):0930-6312398

  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丁老师:18215020413,王老师:13909305792

  东乡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6923003

  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8832243

  和政县教育局办公室(323室):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训股:0930-6922216

  积石山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索老师13519301566,石老师17718788021,张老师18993009081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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