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育局电话
内蒙古教育局电话:0471-2856057。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全区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3、组织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科研和评估等相关任务;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4、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5、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6、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7、承担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鄂尔多斯教育局电话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0477-8598835鄂尔多斯简介:鄂尔多斯(汉语译为众多的宫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毗邻晋陕宁三省区,三面黄河环绕,南邻古长城,全市国土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七旗一区和康巴什新区,总人口203.5万人,其中蒙古族19.4万人。鄂尔多斯与呼和浩特、包头共同构成自治区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金三角”,主要经济指标领先全区,进入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强市前列。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162.2亿元,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58.8亿元,增长11.1%;固定资产投资3422亿元,增长15.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0.1亿元,下降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亿元,增长1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83元,增长8.5%;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9元,增长11.0%。走进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015年,鄂尔多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踏上了创新创业的新征程。我们深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鄂尔多斯人一定能够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更大范围凝聚思想共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鄂尔多斯第三次创业大潮中,砥砺奋进、重塑自我,实现价值,再铸辉煌。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电话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电话是:0477-83807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鄂尔多斯,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介于北纬37°35′24″~40°51′40″,东经106°42′40″~111°27′20″之间,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鄂尔多斯属北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冬夏寒暑变化大。截至2018年,鄂尔多斯辖2个区和7个旗,市政府驻康巴什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鄂尔多斯市常住人口为215.4万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今鄂尔多斯一带设立郡、县。清朝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朝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东部被开垦的地区设东胜厅;1949年12月28日,伊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改称绥远省伊盟人民自治政府,在原郡王旗霍洛成立达尔扈特区人民政府;2001年4月30日,伊克昭盟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改名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历史悠久。距今14万到7万年前,“河套人”就在伊克昭盟乌审旗境内的萨拉乌苏河(又名无定河、红柳河)流域繁衍生息,创造了著名的古代“鄂尔多斯”文化,史称“河套人文化”。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第二附属学校怎么样?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第二附属学校,也是不错。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第二附属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鄂尔多斯市政府于2011年合作创办的一所十五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分三个独立校区:中学部占地面积134亩,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小学部占地91亩,面积约2.5万平方米;幼儿园占地22亩,约1.1万平方米。所建成学校的设计办学规模为完全中学36个教学班、小学36个教学班、幼儿园20个教学班。中小学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少过35人。学校秉承北师大全新办学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结合鄂尔多斯教育实际,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办学,全力打造鄂尔多斯地区一流名校。
2022年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准格尔教育体育公众号获悉,2022年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做好我旗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4日—12月26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1月4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和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准格尔旗发布”相关公告。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准格尔旗的人员;
(二)持有准格尔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申报幼师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见附件)。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准格尔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次认定区考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其他情形无效。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现居住地为准格尔旗的必须由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当地旗(县、区)级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结论也予以认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凡是认定点选在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准格尔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执行。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4Oa9d1VRKocE2yvUjKQQ
2021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莫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人员。
(二)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莫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府5号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470-3978012
申请人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或到莫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时间:11月10日至25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
全旗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素质能力测试时间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日至12月3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