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系统

时间:2024-04-22 01:13:30编辑:coo君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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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查询系统

登录后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籍查询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随机生成的校验码(考生号可不用输入)即可进行学籍情况查询。 (一).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登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haedu.cn/ 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cn/logon.action 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xj.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

学籍管理系统有哪些特点

学籍管理系统特点
1、功能全面 系统涵盖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学生异动管理(转班、转校、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毕业生信息管理(小学毕业、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奖惩管理等多项管理功能。
2、海量数据轻松处理、学籍系统界面轻快简洁、易学易用,能对管理中大量的、动态的、错综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限度地降低管理人员处理信息的劳动强度。
3、统计查询多样化 系统支持多种查询模式,可根据用户需求对所有信息进行快速的查询统计,其结果可输出为EXCEL、WORD等文件进行我打印。
4、数据安全可靠 系统利用历史数据转移技术和双机热备技术,并且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机制以确保学生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5、扩展性强、兼容性好 系统完全由公司自主研发,在产品实施的过程中,可快速的根据项目实施的效果来灵活改进,同时可以方便地与第三方软件进行数据对接。
6、易于维护 系统采用B/S架构,部署方便快捷,用户只需通过IE浏览器即可使用,较大地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


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在哪里?

广西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http://www.gxeduyun.edu.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入学和学籍建立

第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前及时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的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后,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修改。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生入学时,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学校合并或撤销的,其学生学籍档案应移交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 转学和升学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条 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复学时,学校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将学生安排到休学时相对应的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要通过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如动员无效,学校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第五章 其他变动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或者在某个领域有特长的小学或初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可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予以跳级。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评价、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每学期对学生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定要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尤其要侧重学生德育情况的成长过程。

第三十一条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十二条 小学毕业班学生经补考,语文、数学仍有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或三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已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升学的在校儿童、少年,应结束学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的,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均要做到“以学生为本”,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奖励和教育为主。

第三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小学连续六年、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授予“优秀学生”称号。要严格规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程序,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提出,召开由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后公布。

第三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处分,但学校不得强迫转学、劝退或开除学生。

要建立和规范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程序,公布处分决定前学校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征询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并及时告知家长。同时,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得歧视,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犯有错误学生改正错误和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第三十七条 受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半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和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评议,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并及时告知家长。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全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研、财务、体育卫生与艺术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


如何进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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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建立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3、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某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属于() A 专用软件 B 系统软件 C 应用软件 D 目标软件

答案C
学校的学籍管理软件属于应用软件。

常见的应用软件

1、文字处理软件

用于输入、存贮、修改、编辑、打印文字材料等,例如WORD、WPS等。

2、信息管理软件

用于输入、存贮、修改、检索各种信息,例如工资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仓库管理软件、计划管理软件等。这种软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各个单项的软件相互连系起来,计算机和管理人员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各种信息在其中合理地流动,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

3、辅助设计软件

用于高效地绘制、修改工程图纸,进行设计中的常规计算,帮助人寻求好设计方案。

4、实时控制软件

用于随时搜集生产装置、飞行器等的运行状态信息,以此为依据按预定的方案实施自动或半自动控制,安全、准确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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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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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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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管理软件

用于输入、存贮、修改、检索各种信息,例如工资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仓库管理软件、计划管理软件等。这种软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各个单项的软件相互连系起来,计算机和管理人员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各种信息在其中合理地流动,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

3、辅助设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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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载自己电子信息学籍表

学籍表:是学生学籍信息记录的表单,可以在学信网打印学籍表。1、登录百度浏览器,输入:学信网,注意显示了官网的这个才是准确的。2、进入学信网以后,点击“学历查询”。3、打开“学历查询”以后,有三种方式查询学籍,分别是:本人查询、零散查询、企业用户查询。这三种查询出来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是有效的。4、进去以后输入:证书编号、姓名、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就会显示出对应的学籍信息。备注:“零散查询”要发一个验证信息,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就可以了5、点击免费查询,既可以跳转到对应的学历页面,学信网上会显示出一个唯一对应的学籍信息,直接截图保存下来,就可以打印了。

全国统一学籍管理系统是什么 怎么查询学籍信息

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统一考试并被各院校录取的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学生的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全国统一学籍管理系统查询 进入教育部学籍查询网站:http://xjxl.chsi.com.cn/ ,登录后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籍查询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随机生成的校验码(考生号可不用输入)即可进行学籍情况查询。 怎样查询中小学的学籍管理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班级编码规则: 4位入学年份+1位学段编号+2位班级编号,其中学段编号为1- 小学,2-中学。例如:当前年份为2015年一年级,则一年级班号为2015101表示2015年入学1班,2015102表示2015年入学2班;二年级班号为2014101-2014112表示二年级1班至12班, 2015201表示中学一年级1班(2015年入学)。 学籍档案有什么用途 1.学籍档案可作为受教育记录及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现在,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现,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等都要审查其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 2.就业后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也是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毕业生毕业后,其学籍档案会转交至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以便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

学籍网站查询系统入口

  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号就是学生的个人标识码(19位)为教育系统人员基础信息统一编码,由类型码(1位)及公民身份号码(18位)或个人标识自编码(18位)构成。个人标识自编码(18位)是在教育个人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由教育部依据本规则赋予教育个人的教育身份号码,个人标识自编码(18位)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临时学籍号: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  正式学籍号:有身份证号:G+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J+身份证号生成规则。   怎样查自己的学籍号?  学生查自己的学籍号官方网站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1.找到学籍查询网站  2.进入此个网站  3.点击登陆  4.进入此个界面  5.点击学籍信息  6.进入查看学籍   怎么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1.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往下拉,在右侧看到注册,点击进行注册  2.填写相关信息,跟随提示完成注册,建议使用手机注册  3.注册完毕后将自动登录,在个人页面点击学籍信息即可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以上是《怎样查自己的学籍号学籍号查询系统入口》的全部内容,供参考,请大家注意保管自己的学籍号,不用再弄丢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登陆地址

2018年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登陆地址: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高校招生、学籍学历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与指导服务的专门机构。1998年经中编办批准由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为现名,并新增了学生信息咨询工作职能。2001年教育部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委托中心负责,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心”建成了集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学籍学历信息、毕业生就业信息、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于一体的学生信息数据仓库。“中心”依托大型数据仓库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高校学生司等相关单位开发了多套电子政务平台,并开展了一系列面向社会的高校学生信息咨询服务; 2008年,中心基于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全面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又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中心内设机构:综合办、《中国大学生就业》编辑部、培训处、就业服务开发处、就业网络处、认证处、信息处、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育职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学籍档案查询系统

学信网查询个人学籍信息。电脑:华为MateBook系统:Windows10软件:学信网1.01、打开浏览器,百度搜索“学信网”,点击打开带“官方”字样的链接,如下图所示。2、在学信网首页界面,点击导航栏的“学籍查询”,如截舍散下图所示。3、在学信档案页面,点击“登录学信档案”,如下图所示。4、在学信档案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然后点击“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选择找回密码,如下图所示。5、登录成功后,在学信档案页面,点击高等教育信息下的“学籍”,如下图所示。6、在核验信息页面,由于长时间未登录,需要输入毕业的学校名称,输入学校包含的名字,选择提示列表的学校,如下图所示。7、在核验信息页面,如输入的学校名称和自己毕业的名称不一针铲致,提示未验证通过,且当天只有5次机会,如验证通过,则雁陵跳转至学籍显示界面,在学籍结果界面即可查看到学籍的各项信息,如下图所示。

学籍档案查询入口

1、打开学信网,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点击“学信档案”按钮进入学信网帐号注册首页,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注意:用户名必须是一个真实的邮箱;密码由6位以上的数字或字母组成。每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2、进入邮箱,查找激活邮件并打开。打开激活邮件后,在邮件正文中有一个链接网址,点击链接(或者复制并粘贴到浏览器的地址输入框)进入实名注册页面。3、实名注册。学生实名注册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成人高招报名录取信息一致,否则网上注册后将查不到本人信息。4、手机确认。输入手机号码后,手机获得一个验证码,把验证码输入。5、确认个人信息并单击弹出对话框‘是’按钮,完成学信网帐号注册工作。6、其次 登录查询学新档案、校对图像信息。7、用以上你注册师使用的邮箱作为用户名,邮箱密码作为密码,登录学信网。这样就可以查到自己的学新网信息了。如果是在毕业前,能查看的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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