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信息网

时间:2024-04-22 02:02:57编辑:coo君

泉州一级达标高中有哪些

泉州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泉州:泉州五中、晋江一中、泉州七中、晋江市养正中学、南安一中、泉州市培元中学、安溪一中、泉州一中、泉州市城东中学、惠安一中、德化一中、永春一中、南安侨光中学、晋江季延中学、泉州惠南中学、石狮石光中学、晋江南侨中学、晋江毓英中学、南安三中、石狮一中、晋江侨声中学。泉州中心市区地理位置、人文环境最优越的一所省级达标中学。近年来,泉州九中社会声誉日益提高,先后荣获50多项省、市级以上荣誉。2016年4月学校通过省一级达标高中校验收

2012年晋江中考什么时候切线

晋江一级达标中学 中招切线上午举行
观摩名额被抢光
  ■本报记者 陈海勇
  
  本报讯 2012年晋江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切线会将于今日上午8:30举行。晋江市教育局通过本报征集45名考生、家长现场观摩,昨日征集消息一见报,3个小时内,观摩名额就被一抢而光。孙恺琳是第一个打电话报名的中考生,身为班长,孙恺琳想要一张中招切线的观摩券。“中招切线是全班同学都十分关心的话题,我想代表同学们去了解一下,然后第一时间告诉他们切线情况,让他们有所准备。”孙恺琳说。
  另外,有家长问:切线投档时,如果出现并列分数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若出现最后一名统招生等级相同的,按照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语数英三科总分相同的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采用综合素质评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成绩等级、语数英三科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的再参照中考体育成绩,采用体育考试成绩“A”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成绩等级、语数英三科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考体育成绩都相同的则一并招入。定向生、择校生同理。



在路上


泉州二级达标高中排名

泉州二级达标高中学校:泉州:泉州五中、晋江一中、泉州七中、晋江市养正中学、南安一中、泉州市培元中学、安溪一中、泉州一中、泉州市城东中学、惠安一中、德化一中、永春一中、南安侨光中学、晋江季延中学、泉州惠南中学、石狮石光中学、晋江南侨中学、晋江毓英中学、南安三中、石狮一中、晋江侨声中学。泉州中心市区地理位置、人文环境最优越的一所省级达标中学。近年来,泉州九中社会声誉日益提高,先后荣获50多项省、市级以上荣誉。2016年4月学校通过省一级达标高中校验收

2023年晋江市教师招考加分怎么加的

2023年晋江市教师招考加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名师等职称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2.特殊贡献:对晋江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参与重大教育改革、取得国家级以上教育成果奖项等,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3.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获得5-10分的加分。4.教育硕士学历: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5.任教经验:在晋江市中小学连续任教满3年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任教满5年的人员,可获得10分的加分。6.毕业院校:具有晋江市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毕业院校位于全国前100名或省内前10名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7.军队优秀士兵、优抚对象子女等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加分。【摘要】
2023年晋江市教师招考加分怎么加的【提问】
考试加分是排名出来再加分吗?【提问】
2023年晋江市教师招考加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名师等职称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2.特殊贡献:对晋江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参与重大教育改革、取得国家级以上教育成果奖项等,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3.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获得5-10分的加分。4.教育硕士学历: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5.任教经验:在晋江市中小学连续任教满3年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任教满5年的人员,可获得10分的加分。6.毕业院校:具有晋江市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毕业院校位于全国前100名或省内前10名的人员,可获得5分的加分。7.军队优秀士兵、优抚对象子女等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加分。【回答】
以上是晋江市教师招考加分的主要情况,具体细节可以参考当年的招考公告。扩展延伸补充: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获得加分,比如在全国性或省级性教育竞赛中获奖,参与过重大教育项目实施等,这些情况的加分标准需要根据当年的政策来确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分只是招聘考试中的一个环节,对于整个评审过程来说并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还需要结合笔试、面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回答】
比如分数也够了在录取线靠后,在倒数第五,会不会被别人加分挤掉【提问】
亲,是会的。【回答】


2020晋江教师招聘考试加分手续如何办理?

2020晋江教师招聘考试加分手续办理: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2日-3月27日上班时间至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晋江市南山路112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晋江有哪些私立中学

1、晋江市子江中学晋江市子江中学,是晋江市首所社会力量创办的全日制完全中学。子江中学创办于2001年秋。晋江市子江中学,2004年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增办高中部,升格为完全中学。子江中学的举办者、董事长、法人代表是福建省著名企业家,子江企业集团董事长柯子江先生。2、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季延初级中学创办于2001年,学校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南福路110号,与季延中学隔墙相邻,系爱国华侨郭文梯先生继捐建季延中学之后再次独资创办的一所民办初级中学。3、泉州中远学校由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一级达标中学——泉州第一中学与福建三远集团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是一所花园庭院式且功能齐全的全日制民办中学。扩展资料学校简介1、晋江市子江中学学校校园面积405亩,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学校的教育教学硬件设备、设施完善,办学十一年来,已投入4.3亿元。子江中学现有118个教学班(初中72个教学班,高中46个教学班),学生6600多人。2、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学校环境幽雅,已投入使用的有教学大楼、综合大楼、师生公寓、宿舍、师生大食堂和足够的活动场所及休闲空间。学校设备先进,功能完善,有标准、先进的理、化、生实验室,先进的电脑室、语音室、美术和音乐多媒体专用教室,有高规格的会议室和梯形教室,有独立的校园网络并实现了“班班通”和“家家通”网络,同时配齐了普通教室班班多媒体化的教学辅助设备。3、泉州中远学校占地175.5亩,总投资3亿元,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综合大楼10190平方米,设有行政办公室、图书馆、网络中心、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计算机室、音乐室、美术室、跆拳道馆、乒乓球馆、形体体操训练室、学生兴趣活动室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泉州中远学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晋江市子江中学

2022年下半年(秋季)福建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秋季)福建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4.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2022年10月10日8:00-10月21日24:00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的体检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2.申请人须在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所指定的医疗机构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指定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4.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在网报系统开通前做好与指定的体检医院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体检要求,确保申请人顺利完成体检工作。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负责审查,现场确认时间统一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8日。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市级审核。2022年12月6日-8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经办人按规定时间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3楼38号窗口办理领取证书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6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

  12月7日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2月8日台商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认定时间(下半年认定结束时间2022年12月16日),具体现场确认、方式、体检及认定领证等事项以各县(市、区)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特别注意,网报系统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规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和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申请人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备用。

  六、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领取证书。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妙云街160号)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D19)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607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教育局(嘉禄路568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8877656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3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5-86367817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

  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网报)、0595-23886575(认定)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教育局窗口(浔中镇东浦口5号)

  联系电话:0595-23592012

  1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8号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联系电话:0595-27550922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的部署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形成了省、市、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目录清单,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应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整档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原件和照片等材料。

  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三)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各认定机构将上述申请人材料按专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档案,可作为认定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案卷。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每人装入一个专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认定。

  九、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落实公示(通知)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回收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保证顺利完成任务。

  (四)如遇疫情原因造成认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9日

  原文标题: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quanzhou.gov.cn/zwgk/zfxxgk/gdgk/zccsls/jyrsgl/202209/t20220920_2778028.htm


2019年福建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福建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10月9日-17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市的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我市港澳台居民;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9年6月12-24日

  秋季:2019年10月9-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6月20日-6月28日(工作日)

  秋季:2019年10月15-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四)集中受理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由县(市、区)认定机构经办人统一办理]:

  春季:2019年7月15-17日

  秋季:2019年11月5-7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自行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由县(市、区)认定机构经办人统一领取]:

  春季:2019年7月25日

  秋季:2019年11月15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自行安排。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138822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

  联系电话:0595-22506509、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4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038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窗口(嘉禄路568号教育局大院一楼)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8877656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柳城街道办事处成功街交通大厦郑成功雕像旁)

  联系电话:0595-86367817、86387228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

  联系电话:0595-23139321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95113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浔中镇东浦口5号)

  联系电话:0595-23592012

  1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联系电话:0595-27550922

  1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受理本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

  地址:泉州师院学生服务中心(东海校区文科楼A栋一层)

  联系电话:0595-22919576、22051007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认定机构将上述材料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认定。

  4.上述材料可作为行政审批服务案卷,其中,生成有证书号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学习,优化服务质量。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新的变化,各认定机构务必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知》(教资字〔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认定工作中,要统筹协调本部门认定工作,加强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认定程序,按时颁发证书。各认定机构按规定在春季、秋季各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落实公示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2年下半年(秋季)福建晋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晋江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秋季)福建晋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申请人员: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2〕1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及地址

  1.2022年10月10日8:00-10月28日24:00。

  2.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到晋江市医院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疫情期间请注意医院相关公告)。

  2.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晋江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事项

  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请,现场确认分类别、分学科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24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10月25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三)10月26日: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四)10月27日:小学数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五)10月28日:除小学语文、数学外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六)10月31日: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七)11月1日:除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个别人员如规定时间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地点

  地址: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607

  晋江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2〕12号).doc

  原文标题: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dxxgk/jyxx/jygz/202209/t20220928_2781786.htm


快看!2022年福建泉州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已出炉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统筹调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2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5.“两一致”对象入学

  (1)房产、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或幼儿园就学(同一户口,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4)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6.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7.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入学: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可到落户镇(街道)小学或服务区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8.非“两一致”入学对象

  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凭《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9.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

  10.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按非“两一致”入学对象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务工(或经商),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11.特殊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咨询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81355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

  青阳教育办:0595-82682332

  梅岭教育办:0595-85653971

  西园教育办:0595-85688851

  罗山教育办:0595-88182847

  新塘教育办:0595-88128535

  灵源教育办:0595-85730885

  陈埭教委办:0595-85196114

  池店教委办:0595-85985636

  磁灶教委办:0595-85891241

  紫帽教委办:0595-85984904

  内坑教委办:0595-88388372

  安海教委办:0595-85799070

  东石教委办:0595-85585761

  永和教委办:0595-88081479

  龙湖教委办:0595-85281602

  英林教委办:0595-85481941

  金井教委办:0595-85381934

  深沪教委办:0595-88282494

  西滨镇中心小学:0595-85182204

  西滨镇中心幼儿园:0595-82161399

  市特教学校:0595-85694009


晋江市2017年秋季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

  2017年晋江市秋季小学幼儿园入学 通知 已经公布啦,我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小学幼儿园入学报考指南如下,希望对大家参加升学有帮助!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 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④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⑤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顺序入学。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 招生对象   晋江户籍、房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设小小班。   3.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6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开始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人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办小学幼儿园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4.有效证件   入学证件办理截止时间:《户口簿》、《房产证》、《劳动合同书》、《居住证》、《营业执照》等相关入学证件(含交房时间)须至少提前半年办妥,即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理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5.“两一致”对象入学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需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入住)直接申请入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晋单位,下同)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持《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6.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凭《军衔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直接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①招生办法: 1至3类优秀人才及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子女可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幼儿园)、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允许在全市公办中学任选学校入学。   4至5类人才,子女可向除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以外的、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幼儿园)、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   ②申请步骤:向教育局初幼教科咨询并打印《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可网上搜索打印)—→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安排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申领企业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凭个人身份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学校审核无误后给予录取。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向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向落户所在镇教委(育)办领取《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可网上搜索打印)—→凭《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7.“扩招对象”入学   (1)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有房无户”)凭《房产证》、《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有户无房”凭《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   (3)父(母)户籍在小学片区内,入学对象属外国户籍或国内其他片区户籍(含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片区港澳台侨子女”)凭《户口簿》、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申请入学。   8.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①市直小学和市直幼儿园,各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青阳、梅岭、安海,各镇镇区等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②上述区域外,父(母)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③上述区域外,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9.晋江籍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晋江户籍人员在非户籍地务工,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10.温馨提示   (1)允许祖孙同户对象参照入学:入学对象与(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片区户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2)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小学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   (3)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片区界定:以世纪大道、湖光西路、泉安路为界,市区三所市直幼儿园按片区就近招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西北片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中片就读实验幼儿园,东南片就读第二实验幼儿园。   (4)招生文件对《劳动合同书》有三个规定,一是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务站)认定;二是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即合同需于孩子入学当年三月一日前签定;三是合法、有效,经得起入户查证。   (5)招生文件对《居住证》的规定。一是《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二是《福建省居住证》登记期限需半年,提供《福建省居住证》即可入学;三是3月1日前办理,经审核盖章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参照入学。   11.部分新办学校服务区介绍   (1)潘径实验小学,服务片区:①东石镇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②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军人子女。   (2)实验幼儿园嘉天下分园,服务片区:①龙湖·嘉天下购房户子女;②池店南片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军人子女;③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新店村征迁对象直系子女、澄塘·家龙城“两一致”对象。   (3)第三实验幼儿园桂山园区,服务片区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②市区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军人子女。   (4)第三实验幼儿园中奥园区,服务片区: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②市区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军人子女。   12.政策预告   (1)自2018年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自2018年起,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附:咨询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81355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   青阳教育办:0595-82682332   梅岭教育办:0595-85653971   西园教育办:0595-85688851   罗山教育办:0595-88182847   新塘教育办:0595-88128535   灵源教育办:0595-85730885   陈埭教委办:0595-85180114   池店教委办:0595-85997636   磁灶教委办:0595-85891241   紫帽教委办:0595-85984904   内坑教委办:0595-88387272   安海教委办:0595-85799071   东石教委办:0595-85585761   永和教委办:0595-88081479   龙湖教委办:0595-85281602   英林教委办:0595-85481941   金井教委办:0595-85381934   深沪教委办:0595-88282494   西滨镇海滨小学:0595-85182204   西滨镇中心幼儿园:0595 -82161399   市特教学校:85694009

上一篇:晋江教育信息网

下一篇:雀啄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