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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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电话

三明市教育局电话是0598-8241049。三明市,福建省辖地级市,介于北纬25°30′~27°07′,东经116°22′~118°39′之间,位于福建省西部和西北部,东依福州市,西毗江西省,东南邻泉州市,西南接龙岩市,北傍南平市,总面积22965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底,三明市辖2个区、8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三元区新市北路412号。截至2022年末,三明市常住人口24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4%。1949年冬至1950年春,三明境域各地先后解放。1956年7月间,三元、明溪县合并成立三明县,隶属南平专署。1960年1月,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改名为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为省辖三明市)。1961年11月,恢复三明县建制。196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明专员公署,将三明市降为地辖市。198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地辖三明市改为省辖市,并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三明物产丰饶,是福建主要产粮区、重点林区、旅游区、革命老区和新兴工业基地;又是全国的文明城市。三明在历史上是客家先民南迁的重要中转站,是客家人形成并繁衍生息的重要居住地。气候2021年,三明市年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日照偏多。全市年平均气温19.9℃,较常年偏高1.2℃,属异常偏高,为1961年以来最高。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375.2毫米。较常年偏少336.1毫米(19.6%),属偏少,比2020年偏少258.3毫米。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1783小时,较常年偏多210.3小时,属偏多,比2020年多171.2小时。

三明市教育局电话

三明市教育局电话是:0598-8241049。机构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3)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4)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5)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7)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明都有哪些学校

  1、三明学院

  三明学院位于海峡西岸福建省新兴工业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明市,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在优化整合原三明业余大学、三明财经学校、三明卫生学校、三明轻纺工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基础上组建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公办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单位,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专业特色的高职院校,直属福建省教育厅。学院前身为1929年创办的“私立莆田职业中学”,解放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更名为“福建水利学校”,并迁址三明永安。


2019年上半年福建三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3.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三明市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信息网。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和时间进行。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关网维护等特殊情况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选择本校为现场确认点;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由各现场确认点发布体检公告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三)现场受理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在人事股(科),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确认点在人文教育学院,三明学院确认点在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点联系方式如下:


  (1)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957603


  (2)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991700


  (3)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3600077


  (4)明溪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818883


  (5)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323692


  (6)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715315


  (7)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980030


  (8)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838419


  (9)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269263


  (10)沙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55809


  (11)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6324826


  (12)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222650


  (13)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联系电话:18965321207


  (14)三明学院,联系电话:80334048313989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电子照片一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高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确认点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7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明市教育局对各确认点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领取证书


  市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确认点统一领取后负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


  三明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2022年福建三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三明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福建三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现就做好三明市2022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意: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须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已期满五年(含2023年7月注册到期)的在岗教师,需参加本次注册。2022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三、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16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8日-11月11日。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区域有关学校(单位)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学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四、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五、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培训指导。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要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并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本学校(单位)传达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切实履行职责。

  (二)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单位)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依法注册。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各级学校(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行为依法惩处。

  (三)经费保证。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在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2周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报送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报送(邮箱:smjyjszg@163.com)。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联系方式:

  三元区教育局7991700沙县区教育局5855809

  永安市教育局3633625明溪县教育局2883861

  清流县教育局5323692宁化县教育局6830085

  建宁县教育局7971358泰宁县教育局7838419

  将乐县教育局2269263尤溪县教育局6324826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鹭,联系电话:8230939。

  1.三明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统计表

  2.三明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中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jy.sm.gov.cn/zwzx/bjwj/202210/t20221008_1835194.htm


2022年福建三明市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名单公布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局属小学、幼儿园: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的通知》(明教初〔2022〕65号)要求,在各地遴选申报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组织评选,且公示无异议,确认宁化县和永安市为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宁化县第二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幼儿园)为市级幼小衔接试点校(园),现予以公布。请各实验区和试点校(园)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幼小衔接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幼小衔接实验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三明市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名单

  相关阅读: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局属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福建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闽教基〔2021〕28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我市在三元区入选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的基础上,拟遴选一批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实验区

  除三元区外,其余各县(市、区)均可申报,从中遴选2个县(市、区)为幼小衔接实验区。

  (二)试点校(园)

  在入选实验区的县(市、区)中确认2-3对幼小衔接试点小学和试点幼儿园(含民办),由各县(市、区)在申报实验区时一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前教育发展基础良好,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及小学重视和支持幼小衔接实验工作,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实验区工作开展。

  (三)建立完善区域教研制度,能聚集一批学前、小学教育研究力量,为本地区幼小衔接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四)具有改革探索精神,善于反思钻研,试点校(园)无幼儿园“小学化”、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背儿童身心规律的教育行为。

  (五)结对试点校(园)原则上要在同一学区内。

  (六)能发挥实验区、试点校(园)区域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填写《三明市幼小衔接试点校(园)申报表》,递交至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试点校(园),并按照要求填写《三明市幼小衔接实验区申报表》、《三明市幼小衔接试点校(园)情况汇总表》,连同《三明市幼小衔接试点校(园)申报表》于5月25日前盖章报送三明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电子版发至邮箱:cjk8223041@163.com。联系人:陈x,联系电话:8280703。

  (三)市级遴选。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公布市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幼小衔接的重要性,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把幼小衔接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和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研究制定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政策举措,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同时,强化经费和师资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业引领。各地各校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组建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专家专业引领作用,对所辖校(园)幼小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业务指导。制定幼小衔接专项培训计划,把《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作为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将幼小衔接教育纳入对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新入职教师培训和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幼小衔接专题教研,适时组织开展优秀改革案例遴选和教学研讨等活动。市、县两级教科研部门要将幼小衔接作为“十四五”教育规划科研项目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单列培育,引导一线学校加强研究,强化科学引领,推进改革实验。全市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日常工作由三明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树立科学导向,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幼小衔接工作氛围。建立家园校共育机制,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科学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估规范办学行为督导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超纲超前教学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幼儿园、小学要责令期限整改,性质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2022年下半年福建三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三明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福建三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三明地区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三明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明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及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对象、程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或官方网站获知具体的认定时间等事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3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如果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本通知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果未在指定医院或不在体检时间内参加体检,取得的体检结果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疫情防控期间受检人员应按照当地疾控中心公告安排好体检时间。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三明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三明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三明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核,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现场确认点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网报入口查询认定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附件: 三明市认定机构发布信息网址、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信息

  三明市教育局

  2022年9月9日

  原文标题: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jy.sm.gov.cn/zwzx/gsgg/202209/t20220909_1827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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