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司法行政网

时间:2024-04-23 15:49:19编辑:coo君

山西拟禁售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这是为何?

我认为山西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是为了火灾安全问题,因为近年来焚烧一些丧葬用品,造成了一些火灾的事情也是很常见。而且大部分人的祭祀地点可能是在一些山上,因为以前的人喜欢把人葬在山上,所以在山上焚烧这些东西非常危险,如果天气干燥并且有风的话那么很可能会造成火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除此之外也是为了彻底摆脱这种封建迷信的一些行为,因为我们都知道城市里的人现在已经不允许焚烧这些丧葬用品,一般都是用鲜花和酒来祭祀先人,所以可能是为了文明建设才禁止销售这些东西。现在我就来谈一谈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原因。一、一个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一些火灾的发生。我们在新闻上可能经常听到,在清明时节的时候,有一些地方由于焚烧这些丧葬用品造成了火灾。一般来讲大家在清明节祭奠的时候一般都在山上,在山上烧这些东西如果天气干燥并且有风就很容易造成火灾。火灾的影响非常大,不仅会造成环境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多。二、第二个原因可能是为了彻底摆脱这种封建迷信的行为。我们都知道目前城镇的人祭奠先人一般都是用鲜花和酒,并且不会去焚烧任何东西。我认为这样祭奠先祖的方式非常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焚烧一些丧葬用品,不仅仅会在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一般来讲也是让人感觉有封建迷信的思想,所以我感觉应该出这样的规定。三、此外也是为了一些文明建设保护环境。我个人感觉还有为了建设文明保护环境的原因,因为焚烧东西总总会造成一些空气污染和垃圾方面的污染,焚烧留下来的东西消除不掉,可能会吹的到处都是。而且文明建设方面有了这样的规定,会让乡村的文明风气更加好。

你如何看待山西拟禁售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这件事?

近期有消息报道称山西拟禁售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这则消息一经报道就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以及热切的讨论,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人的思考,那么就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你是如何看待山西颁布的这则政策呢?确实前几天正好是人们进行祭拜的日子,根据传统习俗来讲是需要为死去的亲人进行祭拜,所以冥币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热销的一类商品。那么山西颁布这样的政策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让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上去考虑,他所颁布的这项政策确实是非常值得我们大家去肯定的一种行为。毕竟现在对于现在大多数家庭来讲,基本已经不实行土葬,更多的家庭会选择火葬。但是同样这种行为也只是发生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中,对于一些小县城来讲基本还是选择去土葬,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浪费国家土地资源,而且也有可能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且实行土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死去人的一种缅怀。所以在这一段期间,很多城市的店铺里都会有卖冥币生意的出现,而且很多人也会选择购买。那么之后在祭拜亲人时确实很容易就会引发火灾,毕竟墓地所选择的地方基本都是没有人烟,甚至周围会存在大量的绿色植物。所以一旦烧冥币,那么很容易就会导致危险发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山西省颁布这项政策,也是从安全的角度上去考虑,毕竟国家现在对于纵火的犯罪行为惩罚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但我认为这仅仅也只是一个习俗,我们重点还是要去用心祭拜亲人,即使没有烧冥币,也并不能够阻碍我们对于亲人的缅怀,不是吗?

山西省司法厅官网

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应当为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有一定马列主义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高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第六条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鲜花]【摘要】
山西省司法厅官网【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山西省司法厅官网是:http://sft.shanxi.gov.cn/[鲜花]【回答】
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应当为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有一定马列主义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高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第六条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鲜花]【回答】


山西省司法厅处长分管什么

山西省司法厅处长分管司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与社会协同发展,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执法,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司法行政事务,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纠纷,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复议,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诉讼,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强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行为,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处罚,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程序,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案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经济纠纷,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行为审查,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调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许可,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拘留,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拘留,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行政管理,


山西省司法督导小组电话

你好😊山西省司法厅 0351-692219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2366290

大同市司法局 0352-2088683

阳泉市司法局 0353-5605513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59059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033636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22215

晋中市司法局 0354-3028355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6336

忻州市司法局 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 0358-8310626【摘要】
山西省司法督导小组电话【提问】
你好😊山西省司法厅 0351-692219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2366290

大同市司法局 0352-2088683

阳泉市司法局 0353-5605513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59059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033636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22215

晋中市司法局 0354-3028355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6336

忻州市司法局 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 0358-8310626【回答】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实施细则》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总结我省经验,在法律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和规范。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全部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要着力构建密切配合、无缝衔接、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和可委托司法所事项,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的衔接配合、居住地确定,监督管理中的分类管理、申请外出及异地就学协管,教育帮扶中的公益活动组织、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帮扶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特别是对申请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提请本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实施细则》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总结我省经验,在法律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和规范。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全部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要着力构建密切配合、无缝衔接、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和可委托司法所事项,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的衔接配合、居住地确定,监督管理中的分类管理、申请外出及异地就学协管,教育帮扶中的公益活动组织、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帮扶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特别是对申请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提请本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


太原市司法机关的全称

太原市司法局简介

太原市司法局于1955年5月成立,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1959年9月,太原市司法局撤销。1981年5月,太原市司法局重新建立。上属太原市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山西省司法厅指导。现任局长(党组书记)为席有淳。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发[2001]19号),设置太原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现有人员61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书记1名、局长助理1名。内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社会工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宣传教育处、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劳动教养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摘要】
太原市司法机关的全称【提问】
太原市司法局简介

太原市司法局于1955年5月成立,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1959年9月,太原市司法局撤销。1981年5月,太原市司法局重新建立。上属太原市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山西省司法厅指导。现任局长(党组书记)为席有淳。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发[2001]19号),设置太原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现有人员61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书记1名、局长助理1名。内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社会工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宣传教育处、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劳动教养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回答】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基层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太原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管控工作。

【回答】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基层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太原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管控工作。

(【回答】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与全市法律方面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港、澳法律事务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装备工作。监督和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全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警衔评授和晋升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山西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定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七)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八)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九)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十三)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十四)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五)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十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市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山西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司法部认证的,不存在谁权威与否的问题,凡名册内的,都是有法定资质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家司法鉴定人。机构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太原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于2004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事业单位。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三巷29号联系电话:办公室 4222580受理 4222538 2020631鉴定计划处 202078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上一篇:2014高中招生

下一篇:陕西银行学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