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时间:2024-04-23 19:10:28编辑:coo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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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3.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

4.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7.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8.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0.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11.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规划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17.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18.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19.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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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普通高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在陕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做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

6.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7.负责全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基础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

9.负责教育系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及其他社团工作。

10.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省属公办高职学校和厅属中职学校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http://www.xayw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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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下同)、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10日12:00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新生入学工作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照附件2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4.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四是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五是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六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七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八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九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十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十一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十二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6.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管理工作。一是高等学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导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查监督。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严肃查处并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于9月16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局。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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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做好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二)坚持区县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四)坚持计划指导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入学

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市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1.4月26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5月6日,各区县教育局在其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本区县、开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3.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每名学生报名前须先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具体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各区县教育局6月1日12:00统一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辖区同一地点集中进行(具体见附件3)。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6月3日10:00全市同时开始。

2.面谈。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具体见附件4)

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各区县教育局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面谈结果公布:各区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当天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

(五)补录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严格严密严谨。

其他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配合所在区县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解释辖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各区县教育局要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严格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核定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各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情况逐一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四)强化执纪问责

各区县教育局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严肃查处并追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重视和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


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密码忘了怎么办

如果忘记密码,可向本单位学籍系统管理员或者上级学籍系统管理员反映,由他们进行修改。省级的账号密码,需由教育部相关人员修改。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扩展材料: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更换密码须知:1、系统密码每90天需更新一次。2、密码规则为: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

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密码忘了怎么办

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重置密码的功能,可以由区县业务账号来重置密码。2、修改系统管理员的密码,要联系上一级行政部门,让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3、修改不是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则用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http://zxx.haedu.cn/。  如果是学籍管理员,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或更高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本省的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输入给定的用户名和自己设定的密码,验证码登录。如果不是学校学籍管理员是无法登录管理系统的。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查询系统

登录后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籍查询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随机生成的校验码(考生号可不用输入)即可进行学籍情况查询。 (一).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登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haedu.cn/ 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cn/logon.action 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xj.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

今年西安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快看有哪些变化

今年西安中小学招生政策如下:1、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按统一时间节点执行。2、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三同步”。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需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3、今年极可能将出现“多校划片”的新情况,这与过去执行的“单校划片”有所不同。所谓多校划片,就是会将热门小学、热门中学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简单得说,就是为多所学校对应一片小区或街道的适龄儿童入学,孩子具体上哪一所学校,再进行一次安排,即俗称的“电脑派位”。4、“多校划片”目的是能够改变“单校划片”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把学生入读小学、初中由“一对一”变成“一对多”。最终能入读哪所学校由唯一答案变成多种可能,用电脑派位”分配学生入读的学校,由此消减学区房的优势,解决家长过分追捧学区房、以及炒作学区房的现状。从现实角度出发,今年更有可能会在小范围推出多校划片,结合施行效果后,在明年乃至后年逐步扩大范围。

2019年西安小升初入学政策发布 公办学校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3月17日,西安市小升初入学政策发布,公办学校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民办学校仍将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在5月30日统一进行。

公办入学: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项法规政策要求,公办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办理入学,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定办理入学,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教育部门要求,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积极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条件子女的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民办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不出现“奥数”内容

西安市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小学生成长过程评价与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

招生范围原则上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方式为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具体时间为4月10日-15日。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评价在5月15日前进行。将按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以《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赋值。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在5月30日上午9:30-10:50统一进行,时间为80分钟。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其中过程性评价权重占70%,阶段性评价权重占30%。综合素质评价结论以A、B、C、D梯次等第形式呈现。评价内容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价,强化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价,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 1 2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建立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3、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怎么登陆

方法如下:1、在百度中搜索:某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例如“云南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点进入。2、来到系统界面,把登录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输入相应的位置;3、点“登录”即可。(备注: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要保证准确无误。)注意: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先要知道用户名和密码,而且只有学校管理员才可以登陆。此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分省份登录的,所以要知道所登录的省份。扩展资料系统原则:未来,系统将涉及全国1.9亿名中小学生,遵循“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全面覆盖。系统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注册、学生信息维护、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的信息化管理,及时跟踪全国的学生流动,全面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为教育管理和决策、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学生资助等提供帮助。教育部从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数据库。作为4个试点省份之一的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该系统自2012年春季学期在贵州全省运行,有效解决了过去多头统计、学生数据不准等问题,教育部门能及时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包括每天全省有多少名中小学生未到校上课等。参考资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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