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租赁房屋
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1、租赁房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租房的意思,租房一个人是完不成的,需要有出租人,也就是拥有这所房屋的人,将屋子租给他人(承租人),然后,承租人为了获得此房屋的使用权而给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可以在租的房子居住,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等,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提前商议好的。2、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合同是房屋租赁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大家千万不要忽略,合同里边大致包括房屋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做好以上工作之后,买卖双方可以带着合同及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凭证。3、除此之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还有一点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话,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租赁房屋流程是什么?1、出租方或承租方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合适的承租人或出租房源。打出出租信息或者招租信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选,并且双方达成了协议之后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上写的内容,合同签好之后,承租人与出租人要带着有关材料及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2、办理完备案之后,领取房屋租赁证,然后缴纳相关税费。如果在租住过程中,出现了其他情况,例如,出租人要卖房,或者承租人想将房屋租给其他人的话,将另当别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租赁房屋是什么意思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扩展资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规定,我国租赁合同的形式为:1、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学理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 房屋租赁及期限 1、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 4、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房屋的装修与装饰 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装修装饰材料通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分为附和与未附和。附和是指两个不同所有权的物之间相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即两个所有权变成一个所有权。例如:瓷砖与地面分为不同的人所有,他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附和成一体,瓷砖的所有权由房产所有权吸收,瓷砖的所有权属于房产所有人。如出现此情况: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形成的附和物归出租人(产权人)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不予补偿。如出租人认为附和不当,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依法应予支持。 2、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 3、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不同适用的处理原则: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承租人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法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法律赋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 务归于消灭,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出租人具有一下合同解除权: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五、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赠与、抵押候拍卖等后,所有权所发生的变动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协议对该房屋继续承租。 但如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法律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七、房屋租赁及期限 1、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 4、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八、租赁房屋的装修与装饰 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装修装饰材料通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分为附和与未附和。附和是指两个不同所有权的物之间相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即两个所有权变成一个所有权。例如:瓷砖与地面分为不同的人所有,他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附和成一体,瓷砖的所有权由房产所有权吸收,瓷砖的所有权属于房产所有人。如出现此情况: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形成的附和物归出租人(产权人)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不予补偿。如出租人认为附和不当,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依法应予支持。 2、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 3、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不同适用的处理原则: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承租人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法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法律赋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 务归于消灭,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出租人具有一下合同解除权: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十一、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赠与、抵押候拍卖等后,所有权所发生的变动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协议对该房屋继续承租。 但如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十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法律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扩展知识-租赁合同双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的意思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租房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房主了解房客信息: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4、合同签字: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5、房主开示出租证明: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6、房客缴纳定金: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租赁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2、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3、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4、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5、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租赁住房是什么
租赁住房是用来租赁的房子。住房租赁是指出租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住房租赁条例》第六条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房屋出租和租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出租是将自有资产有偿提供给外方使用,会有经济利益流入;租赁则是从外方有偿租入自己没有的资产,会产生经济利用流出。2、出租是企业的经营活动,融资租赁则属于筹资活动。3、出租时间出租一般是短期的,仅几小时、几天或几个星期;租赁则一般都是较长时期。以租用汽车为例,如在周末或急用时租用一辆汽车,属于出租业务;如果租用这辆汽车一年或更长时期,则就属于租赁。4、租用品种大体上说,租赁物件多为企业生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或是价值昂贵且需长期使用的机械设备。而出租物品则以通用性的物件为主,如日常生活用品、偶尔使用的建筑机械等。5、使用管理由于出租物件属短期租用.因而对这类物件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统由出租人自行负责。而租赁物件。如融资性租赁,由于长期租用。上述一些管理工作。统由承租人自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当事方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场地租赁和房屋租赁的区别
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系同一性质,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在某些情况下例外。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怎么区分
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怎么区分
首先就从字面上来看场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主要就是指场地的拥有者或者说所有者讲自己场地的经营权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定期的给场地的拥有者缴纳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也有好几种。承租人或者场地所有者如果有一方违约的话都会按照租赁合同提供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合同不同,房屋租赁主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房产的经营权交给出租人使用。房屋租赁在签订合同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话双方的当事人就要签订一个书面的租赁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出租房屋的面积,租金的数额,租金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
其次,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房屋租赁的用途在于居住,而场地租赁的用途比较多,承租人在获得承租物品的使用权以后可以从事各种经营性的活动,比如说进行培训活动,演出活动,路演活动等等。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房屋租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买卖租赁程序为:1、选房看房;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4、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5、结清物业网水电费用;6、入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的流程是怎样的,租房有哪些流程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第一步的筛选,购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
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
(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
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
(四)签订合同
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交付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