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会计继续教育百科介绍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是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天津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继续教育
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起,持证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现已统一改成网络继续教育,在网上报名、听课后,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结果记录到财政厅网站即可。 网上报名:登陆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会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报名填写:①选择年份: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选择“当前年度报名”; 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选择“以前年度补报”,补课学习后才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②输入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密码为会计证号后六位。缴费成功、登陆网校学习:缴费成功后,有一个“检验缴费”的按钮,点击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如何学习:网校听课开始后,认真听课,每10分钟弹出一道题与学员互动,选择正确答案后提交,课程继续,否则课程停止、计时停止。累计听完8学时必修课、16学时选修课,并且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20]1001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亦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 三、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2020年度的培训课程已开通,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全年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官方入口(http://114.116.9.227:8088/index),大家需要完成,会计信息采集之后才能参加今年及19年的补学课程。 四、今年,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厅已发布公告,要求省内所有会计人员进行重新采集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也无法办理其他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 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青海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青海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2021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3.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 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2021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2020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山东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山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各市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2020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怎么操作
需要打印报表名的,打印之后按照操作要求就好了。1、准备一张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网银卡。2、进入网上缴费页面;【网上缴费入口,人事考试网都会有提示】。3、输入你的身份证号与报考号后点击确定。报考号是以大写R开头的20位字母与数字组合4、查看“照片审核意见”栏内说明,如审核通过,则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线交费”按钮(如照片审核未通过,则不会出现此按钮)。5、支付成功后,如果看到“现缴费用栏”内出现“交费已经成功,XXXX核对支付”同时在线交费按钮消失,则表示交费成功。6、如未能成功支付,则请检查你的银行卡是否已经具备网上支付功能,如何开通网上银行请致电各家银行服务热线。
会计网上继续教育怎么报名考试
会计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而网上继续教育则成为了会计们不断提升自己的好去处。那么,如何在网上继续教育平台报名考试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需要在网上继续教育平台注册一个账户。这个过程非常简单,只需要填写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就行了。注册成功后,我们需要在平台上找到我们想要报名的考试,然后点击进入考试页面。
在考试页面中,我们可以看到考试的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等信息。如果我们满足考试的条件,就可以直接点击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我们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同时还需要支付考试费用。
报名成功后,我们需要按照考试时间和地点前往考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后,我们可以在网上继续教育平台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和证书,同时还可以进行学习记录的查看和管理。
总的来说,网上继续教育是一个非常方便、快捷、高效的学习方式,对于想要提升自己的会计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在报名考试方面,只需要注册账户、选择考试、填写信息、支付费用、参加考试即可,非常简单。
2019年山东聊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一、聊城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聊城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聊城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19年山东聊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2022年山东聊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得知,2022年山东聊城会计继续教育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录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山东聊城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分 2022年山东聊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3.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4.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0年湖北武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北会计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湖北会计网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武汉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湖北会计网,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湖北会计网(www.hbacc.com.cn)现面向湖北地区通过网络教育方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凡属湖北省各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本网站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习时间并测试合格后,由湖北会计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一、培训流程 学员报名 → 选择课程 → 在线学习 → 在线考试 → 学分登记 二、教学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纳税实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处理精要、政府会计准则、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等。 三、师资简介 杨博,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会计)学博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注册会计师资格(CPA)、注册税务师资格(CTA) 郑庆华,会计学硕士,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邵景福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一级建造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 四、教学形式 1、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随时登录湖北会计网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所选课程后,学员随时参加在线考试。 2、教学课件采用国际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为了使您能够观看到的网络教学效果,我们根据不同的网络带宽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技术,适合任何网络条件下观看。 同时还支持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端学习。 五、学分登记 学员学完所需课程学分,并测试通过后,由湖北会计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培训收费 收费标准:每年90学分180元。 2020年湖北武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北会计网
2020年湖北武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北会计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湖北会计网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武汉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湖北会计网,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湖北会计网(www.hbacc.com.cn)现面向湖北地区通过网络教育方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凡属湖北省各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本网站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习时间并测试合格后,由湖北会计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一、培训流程 学员报名 → 选择课程 → 在线学习 → 在线考试 → 学分登记 二、教学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纳税实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处理精要、政府会计准则、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等。 三、师资简介 杨博,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会计)学博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注册会计师资格(CPA)、注册税务师资格(CTA) 郑庆华,会计学硕士,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邵景福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一级建造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 四、教学形式 1、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随时登录湖北会计网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所选课程后,学员随时参加在线考试。 2、教学课件采用国际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为了使您能够观看到的网络教学效果,我们根据不同的网络带宽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技术,适合任何网络条件下观看。 同时还支持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端学习。 五、学分登记 学员学完所需课程学分,并测试通过后,由湖北会计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培训收费 收费标准:每年90学分180元。 2020年湖北武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北会计网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海淀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在哪里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在本省的继续教育官网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特点:语强制性,严要求: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定,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戒,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在职性,层次性: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
在哪里可以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流程如下:1、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起,持证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现已统一改成网络继续教育,在网上报名、听课后,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结果记录到财政厅网站即可。网上报名:登陆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会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2、报名填写:选择年份: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选择“当前年度报名”;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选择“以前年度补报”,补课学习后才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输入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密码为会计证号后六位。缴费成功、登陆网校学习:缴费成功后,有一个“检验缴费”的按钮,点击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3、如何学习:网校听课开始后,认真听课,每10分钟弹出一道题与学员互动,选择正确答案后提交,课程继续,否则课程停止、计时停止。累计听完8学时必修课、16学时选修课,并且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恒企教育。恒企教育从恒企人的精神风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教学管理、科学的教学方法中学到做人、做事的原则。从学习到就业,有一整套科学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使学员成为品德高尚、知识面广、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2021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安徽省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2021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6月1日起(附登录入口)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安徽省财政厅发布“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祝大家早日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网络继续教育时间: 6月1日起 ,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1年安徽合肥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
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