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信力

时间:2024-05-05 23:25:29编辑:coo君

法制处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高度,支持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纪委、组织、监察部门的党纪政纪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执法监督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规律特点,准确把握执法监督工作重点难点,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科学监督,努力提高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各级政法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认真执行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杨金才: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

冀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金才 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点做法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远离不良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 1、远离不良思想的影响,构筑牢固的精神防线。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当得利的诱惑。诸葛亮曾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就要用这种恬淡无为的思想,来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真正以事业为重,也才能真正对的起这个称呼。 2、远离不义之财,以事业为重,淡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古人常说"金钱并不等于快乐",而与之结合的过度的欲求反而会使我们烦恼。网上也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为着生活疲于奔命时,生活往往已经离我们而去"虽然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也不能太过贫穷,但我们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要不得"。不是有这么句话吗?要知足常乐。所以我们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让失控后的业外活动影响业内职务活动,出现不廉、不公现象,要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业务的学习上。 3、远离是非之人,谨慎择友,慎独自律。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爱说漂亮话,做出取悦于人的样子,在这种人里找不着真正的仁者,有的只是一些为自身利益巧言令色的人。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余接近检察干警,试图利用所谓感情来实现其个人目的,干扰检察干警的判断力,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1、完善管理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案件管理机制,一在办案程序中形成一套严谨的办案流程,用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活动、避免违规行为。二建立清晰的考评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特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利于考评的原则制定出内容具体、标准明确、结构严谨、脉络清晰的办案考核评价标准,为执法行为提供合理的衡量标尺。三实行一定的奖惩机制。将执法行为明确划分出奖励对象和惩罚人员,依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在执法活动中产生激励和警示作用。 2、着力强化办案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个人执法规范情况的管理。要以业务规范化为目标,把业务工作纳入办案流程观,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规范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从而推进执法业务程序化,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 3、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以构建和谐班子为龙头,领导示范带规范,推行领导指导制度。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围绕办案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途径,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对全院干警加强廉洁教育,着力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认真解决执法不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三、强化监督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凡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检察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要"灯下黑",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 四、加强检务督察,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 1、对检察机关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督察。对于一些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诉讼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时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的现象。我们注重提高检察干警对于整改的再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让他们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对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申诉上访的及社会、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检务督察部门有责任积极发现和纠正其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重点解决对告状求助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的问题,开特权车、霸道车,滥用警车警械的问题,着检察服随意出入娱乐场所、酗酒滋事的问题。 3、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届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清必办,办理必严,在监督和查办中取信于民、立信于民。 五、狠抓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 1、执法公信力最终要通过办案质量来提升。作为基层院应从办案的细节和小处着眼,从普通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的第一道门口做起。为提高逮捕质量:一是看每一件个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正确与否;二是对于经补充侦查后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我们就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三是不捕案件一律不搞听证;四是摒弃过分重口供和完全忽视口供证明作用的两倾向。 2、在办案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四个辩证统一:一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无论是案件处理还是质量评价,都要坚持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综合判断,不可偏废。二是要坚持质量状况的宏观评估与微观鉴定的辩证统一,对于一个地区的案件质量评价往往是宏观的,但又是与个案相联系的。三是要坚持讲求办案质量与讲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统一,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个案处理中,宽严都要有据、有度、互补,最根本的是要搞准,否则就可能宽严皆误。四是要坚持不同诉讼环节案件质量评价的目标、尺度的辩证统一,防止相互产生矛盾。 3、分别对案前、案中、案后进行规范管理。在办案干警中建立临时党小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通过案前规范、案中约束、案后监督跟踪教育,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保证了干警公平公正执法。 4、发挥公诉人熟悉和掌握庭审证据的要求及标准等优势,全部案件均实行了"公诉引导侦查"。立案侦查后,即由公诉人员参加案件讨论,审查案卷及证据材料。对于公诉人员提出的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取证的对象、范围、标准,讯问的内容的要求等建议或意见,侦查部门均重视采纳施行。对移诉后退查的均实行共同补查,实现了由以侦查为中心的程序观向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观转变。 总之,执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良好期待,而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要规范执法,才能提高检察的公信力。


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哈斯 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执法的职能目的是平息社会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既是惩罚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公诉机关,又是各种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关,肩负着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端正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立检为公”,就是要正确把握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责,忠实地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把“权由民来”、“权为民用”的观念牢固根植于头脑之中。 其次,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检察机关的工作。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认真审视检察机关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履行职能,把为民宗旨体现在执法理念上,把便民措施落实在执法过程中,把利民目标实现在执法效果中。 再次,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切入点。当前,尤其要在确保执法公正、方便群众诉求以及关爱弱势群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出实招、求实效,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意识。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眼睛亮,思路清,把目光放长远一点,不盲目追求眼前小利而损害大局利益,不能为了争优秀、当先进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优秀要争,先进也要当,但老百姓的利益更要保护,要分的清主次,才能保证不被人民所摒弃,才能成为人民值得信任的人。 二、要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与水平,是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为民的强有力保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法为民宗旨,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一、在检察机关注入新生力量。要提高进入检察机关的门槛,同时把门口对准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生力量,在检察机关进行新老接替的转换。这样,人员的专业素质会越来越高,检察工作的开拓性、创新性更进一步,这就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提升机关内部的主要力量。要继续加大对现有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如在机关内部或者联合其他机关开展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技能。 第三、开发现有人员的潜在力量。在普遍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一些专家型和复合型的检察业务骨干,并创造条件以利于他们到外地学习取经、开展调研等,营造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开发内部人员中的潜在力量。 三、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勤奋工作、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和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是“反腐败、倡清廉”的直接力量。我们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监督机关,不仅仅要监督别人,更要监督自己,要把廉洁自律从自己做起。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但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还应该将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怕被监督,就怕不监督。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思路,深化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防止打击不力,又要依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身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正人先正己,把各项检察工作包括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既全面加强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又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第二、要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检察执法的公信力,就必须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即,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必须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运行,以民主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第三、要提高执法公信力,就必须把检察机关建设成群众信任的机关。“阳光检务”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防止滥用检察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证。“看得见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通过该项工作,把基层检察机关建设成为人所称赞、为人所信赖的阳光机关。 综上,切实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但要端正态度、贯彻执法为民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还要把工作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其见得着光、见得了人,以换取人们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唯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我们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更好的执法为民,更好的服务人民。


基层法院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说到司法公信力,人们自然会想到司法不公,二者虽有联系但不等同。司法不公一定损害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则有更多的因素。基层法院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80%的案件在基层,但却是公信力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因此,提高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事关全局。  一、地位特殊  (一)最基础的位置  基层法院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其司法公信力建设在四级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无论社会、媒体还是当事人都与基层法院打交道最多,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不可否认,社会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认同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法院。  (二)最直接的窗口  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的特性,使其成了反应四级法院公信力建设的“晴雨表”,哪儿出了问题,哪儿发生变化,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最深刻。在整个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基层法院被摆到了最前端和最突出的位置。  (三)最薄弱的环节  基层法院无论硬环境还是软环境,在四级法院中都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基层法院基础条件差,习惯于“听令行事”,按部就班,自我创新精神不足,内部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差距大。因而,应该首先解决公信力问题的基层法院恰又成为司法公信力建设中一个最薄弱的环节。  二、问题具体  从当前基层法院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看,群众的满意度普遍不高。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制约。  (一)内因(执法水平、司法作风)  1、执法水平。职业要求法官应该是一个精英群体,而法官整体素质偏低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并未按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选人用人,许多人不愿到基层法院尤其是边远贫困的西部基层法院工作,人员青黄不接,素质参差不齐。在审判工作中,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不高,说理性不强,法律关系适用不准确,甚至出现许多错误的裁判。法律工作要求严谨,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都会使公众对法官的能力水平产生怀疑,增加不信任感。  2、司法作风。“庸、懒、散、慢、玩、浮”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司法腐败现象更加严重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现实中,一些品行不端的法官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有些法官违法违纪受到了追究,这是明显对公信力的损害。有些没有被发现处理,但事实上仍然是存在的,这隐性对公信力的损害。  (二)外因(管理体制、理解差异)  1、管理体制。基层法院由于财政、人事等方面受限,对地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在参与地方政府的一些具体工作时,无形中被当成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这种认同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独立,降低了信任感。  2、理解差异。群众评判法院工作,往往依据社会公理。农村、山区的大部分民众仍遵循着旧的道德认识,传统思维使他们无法对司法裁判作出客观地评价。既然对现代司法制度不理解,又何来司法信服。  三、措施给力  提高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核心是民意。将“为民做主”转化为“为民所托”,修正自身缺失,从人民不满意之处改起,从人民要求之处做起。  (一)理顺管理体制  改革现有的人事、财政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基层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体现民情民意,提高满意度。  (二)增强法官素质  法官素质的高低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提高法官素质关键是走职业化道路。  1、建立科学的遴选机制。基层法院人才极度缺乏,相当一部分法院已经“断层”。因此,在进人门槛的把握上,要不拘一格,灵活遴选方式。可以采取面试、庭审模拟比试,重点突出实战能力,适当放宽书面考试,真正把符合法官职业化标准的人才吸引到法院来。  2、探索有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培训机构的作用,定期培训,确保法官专业知识的更新。探索法院之间经验交流、法院自身平时培训、“两评查”交叉点评等方式,扩展法官专业知识学习渠道。  (三)切实转变作风  切实转变“庸、懒、散、慢、玩、浮”的工作作风,惩治司法腐败,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1、强化管理。统筹法院各项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司法行政队伍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能够凝结成固定标准式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工作中的错误。  2、严肃查处。对于司法腐败,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把问题查透查清,该是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决不姑息。  3、警示教育。不藏着掖着,把出现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身边的干警,提高抵御诱惑的能力。加强司法良知教育,促使法官坚守职业道德,不出问题,少出问题。  (四)解决热点问题  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解决好、处理好,以期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审判过程不透明。群众没有参与进来,不知道案子怎么判,不知道司法程序怎么运作,就可能道听途说,认为法院在暗箱操作操作。一般案件,应邀请公民代表参与旁听。复杂疑难案件,应邀请有威望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应邀请专业资质人员参与旁听。这些代表参与进来,既是对法官进行监督,也避免了由于对办案程序误解而产生司法不公的问题。  2、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一直是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出自基层。对此,法院不应该捂着盖着或者任之而为,而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其他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参加的公开处理形式,把问题摆出来,公开作出承诺,真抓实改,挽回不良司法行为造成的影响。  3、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的普遍问题,基层法院由于受执行力量、装备的限制更为突出。要将清理积案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充实执行力量,穷尽执行方法,摆脱执行困境,使群众逐步看到法院判决能够兑现,能够实现。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着实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基层法院案件多,条件艰苦,但是待遇较低,法官被家庭琐事困扰有很多后顾之忧。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一方面要解决法院办公环境,工作条件,使法官有一种优越感,有威严,有震慑力。一方面要提高法官待遇,使之能够秉公执法,不再为两斗米折腰,不再因几顿饭,几块钱使司法公正打折扣。(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浅谈基层民警如何提高执法素养着力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基层民警也是日常与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广、其言谈举止、一言一行都反映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公安机关在群众中能否树立良好的口碑有着直接作用。基层民警每天大量的工作直接与群众接触,在解决民间纠纷、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存在着打击与处罚彼此之间的心理对抗,由此引发了语言与行为上的冲突,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少数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但如果处置不当势必影响警民关系,乃至整个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些问题一旦被媒体炒作更是疾风暴雨。在新时期基层民警如何提高执法素养、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基层民警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观原因  基层民警日常工作繁杂,琐碎之事多,部分民警主动抽时间、挤时间学习的少,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欠缺。虽然随着大培训活动和民警执法为民活动“大走访”实践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基层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但一些民警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对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不够重视,片面的认为只要掌握一些基础性常用的知识,能够应对日常工作就自我满足了,只要照章执行,不违规操作就行。用工作忙当借口,主动挤时间学习的少,自己感兴趣的看一看,对政策和业务一知半解,主观上缺失一种创新意识,工作方法上走套路。加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存在对培训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应付差事现象,导致部分民警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能力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仍然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贯穿于整个执法当中,认为自己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置是合情合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谈话生硬、脸难看,甚至以脏话、土话形式出现,致使违法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配合执法,抗拒执法,使正常的执法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媒体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影响,造成警民关系的局部紧张。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从而形成了对民警群体的负面评价,更多人在关注这支执法机关,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作风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个别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借此蠢蠢欲动,利用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含沙射影,间接或直接攻击整个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许多偏颇认识交织在一起,使群众很容易产生消极的看法,造成警民关系隔阂,制约了警民关系的良性发展,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冲击,案件高发,破案难度大,公安机关形象受损,群众不满意。  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免受侵害,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和职责。当前由于受经济的困扰,市场经济在改革中和发展中受阻,社会矛盾日渐凸现,一些不法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使许多群众由此蒙受经济和财产损失,导致各类案件趋高不减。由于各类案件侦破条件受限,尽管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民警不辞劳苦,东奔西走,但也未必事事全尽人如意,因此基层民警在许多工作中与群众打交道时,难免遇到吃“闭门羹”和指责,甚至会遇到尴尬的处境,许多受害人和群众因财产损失未得到弥补,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尽职尽责,只看结果不问过程,从而产生抱怨情绪。  四、暴力抗法,袭警频繁发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最大杂音。  人民警察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民警的自身权力,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暴力袭警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不仅直接危及广大民警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社会法制尊严。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背后,有许多问题让我们深思,许多是由于执法随意性、执法不公平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引发的。作为基层民警,天天与群众打交道,繁琐、杂事都得应对处理,而这些小事小案群众反映最多、最关注,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和谐警民关系,被炒作放大,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诱发暴力袭警事件。  一是加强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公安机关的最高标准,归根到底,群众是通过公安机关成绩来衡量公安工作,群众心里有了安全感,有了困难可以信赖和依靠我们,只有群众满意了,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同时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严格的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四句话要求自己,心中装着群众利益,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贯穿到日常勤务活动中,心中有了“情”字,带着感情为群众服务,才能形成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群众利益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家人,常怀一颗律己之心、常怀一片体贴之情,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真心,用自己真情感动群众,用最朴实、真实的形象走进群众当中获取群众信任、支持和理解。三是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断完善与群众沟通的方法和渠道。对我们基层民警来讲当前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与亲民爱民“大走访”结合起来,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只有办事公道,处事公平,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和信任,所谓“公生明、廉生威”,一方面把我们工作深入到群众当中,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问题,通过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才能了解哪些治安问题突出,才能解决什么治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在解决和处理这些治安突出问题时,利用走进群众的机会,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工作的办事流程,使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也能发挥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警民水乳交融的和谐氛围。


浅谈如何解决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类单位有着广泛接触,血肉联系的部队,必须从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分析部队各级在消防执法、选人用人、后勤管理、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扩大源头治腐的领域,为又好又快推进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以“预防关口前移”为目标,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不断强化亲民服务、诚信服务,促进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社会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就局部而言,一部分消防执法人员监督执法不公不廉,办事作风拖拉,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必须引起部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到消防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健康发展。  (一)从作风效率层面上看,主要存在“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办事作风拖拉。少数单位人员有急事慢办、正常事拖着办的现象,相互推诿、怕担责任,耽误了报审单位的工期。有的窗口接到报审项目后,以“联审会办”名义延误交办时间,等转接到审核部门和相关单位后已超过规定时限,损害的是单位和群众利益。二是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三是执法不严不公。当前,群众对消防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少数单位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群众不满。  (二)从党风廉政层面来看,主要存在“三个自律不够”。  一是生活自律约束不够。有一少部分干部热衷于社会交际和对外应酬,“8小时以内”兢兢业业,“8小时以外”像换了个人,出入豪华酒楼、高档会馆、KTV犹如家常便饭,经常深更半夜回家,或醉酒归队,在社会群众和队伍中形成较坏影响。二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够。支队先后推出大队会计委派制、军政主官“双签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制度,有效防范了“小金库”、“账外账”、随意支出等违法乱纪行为。但仍有极个别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上找借口,有意绕开制度规定和支队监督。仍有极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与施工队相互勾结,参与、指定或间接插手消防工程,敢于在《五个严禁》、 “四个严禁”问题上打“擦边球”。三是监督执法自律不够。少数单位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的对登门办事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依罚代收,恶意报复性处罚等等,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以“一切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腐预防工作  上述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或极个别人身上,但却影响着部队整体大局和内部和谐稳定。部队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业务建设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一)筑牢拒腐防线,构建党员干部“不愿腐败”机制。各级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广大官兵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支部、进基层,努力在消防部队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要依托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有效预防腐败致关重要,也是加强和谐警营建设的必然要求。部队各级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体现在各个方面,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制度化,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针对突出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新的规范,又注重规范与规范之间前后贯通,相互承接;既注重制度创新,又注重制度的可操作体制的要求,又完善惩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行为的措施,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权力分解,构建党员干部“不易腐败”机制。毛泽东同志指出,监督是执政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唯一出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预防腐败成效。支队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部队政工条例、《五个严禁》、“四个严禁”等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部队党员,特别是对各大队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验收、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逐步建立公开化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推行党务分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扩大官兵的知性权和监督权,筑起预防腐败发生的新屏障,要注重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惩处,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败”机制。清除部队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对于纯洁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工作至关重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能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党员,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那些受到诬陷诬告的党员、干部要予以澄清;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要予以褒扬。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坚持以“和谐警营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的态度和质量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消防部队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和谐警民关系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讲好文明用语,解决好“冷”的问题。要结合“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深化全体官兵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官兵开展学习讨论,并重点从窗口接待、举报受理、监督检查、执法处罚及“敷衍搪塞、推卸责任”工作忌语等五个方面进行强化教育。要推行“微笑式”服务、“理解式”服务,力求在办事效果上下功夫、出实招,所有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均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程序,避免群众走弯路;要针对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和官兵要坚决杜绝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因语言不文明、不规范、不负责任而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发生。  (二)落实首问负责制,解决好“推”的问题。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是个焦点问题,也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有的百姓来举报时情绪比较激动,恨不得消防部门马上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有的监督员怕麻烦,敷衍了事、矛盾上交,自己落得清闲,有时,老百姓打电话问查处结果,有的以未到查处期限为理由推托,不做正面回答,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消防部门的信任。部队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咨询政策、询问办事程序,第一个接待者必须负责解答到位,如果百姓反映的问题、申报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辖区范围,接待者也必须负责联系到相应的消防监督干部,让老百姓亲自跟分管人员讲清楚为止。  (三)严格执法程序,解决好“拖”的问题。消防官兵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特权”思想,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办好,否则就是渎职。同时,部队各级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把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关,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落实,如:当天的法律文书必须当天或第二天上午签发,超过两天不予签发,文书一律不予补签,文书下发后及时交内勤归档,凡因文书上交归档不及时出现遗失现象,由相应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要加强官兵“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服务人民的思想定位在“为民”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帮人民之所需;把服务人民的行动定位在“爱民”上,融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人民的职责定位在“安民”上,使消防执法真正便民、利民、为民。  (四)加强廉洁自律,解决好“交”的问题。要加强“8小时以外”自我约束管理,要端正对外交往目的,坚持有利于部队建设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进步、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对外交往原则,反对图私利、找刺激、贪钱财的交往;要保持对外交往思想警惕,不交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朋友,不交酒肉朋友,不交地方奸商阔佬,不违反原则结交境外人员,提倡交往素质高、能力强的良师益友;要注意对外交往方式,遵守部队纪律规定,注重维护军人形象,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参与打牌赌博,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应酬,不搞权钱交易和利益交换;要坚持对外交往有度,做到个人交往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影响家庭生活,不影响身心健康,不占用正课时间,不无节无度,不放纵放荡、过多过滥。  四、坚持以“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为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率  (一)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铲除火灾隐患”的高压势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深入推进大巡防勤务警务机制改革,报宝贵的警力资源用在防灭火一线。要深入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部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对符合整治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过堂”,全面细致地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只查表面、只查皮毛,火灾隐患检查不到、发现不了、整改不掉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着力整治、坚决查处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尤其是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乱集资和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消防产品等顽症痼疾。二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官兵运用群众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着力解决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蛮横、执法行为粗暴等问题。特别是在采取停产停业等重大处罚措施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过错追究。全面推行网上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聘请执法和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狠抓执法管理,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教育培训等方法来提高消防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活动中,要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伤害群众的感情。要更新执法理念,积极主动地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对执法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各种案件时,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大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公安民警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公正执法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保障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监察、纪检、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的治本之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政府公信力是指什么?中国政府怎样提高自己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提高政府公信力,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教化。如前文所述,政府公信力是通过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来体现的。因此,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对行政人员进行道德教化,培养一批诚实守信的行政人员,以保证他们真正地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培养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会经常性地面临着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的困惑。对上级负责,还是对群众负责?实践中,行政人员经常会面临着这样艰难的选择。这就充分说明,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要时刻坚持伦理自主性,重塑职业主义精神,坚持公共利益导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和管制型政府不同,它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观念或”为民做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人民做主“的理念,它强调以公民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特别重视服务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在服务型政府下,政府将主要通过服务而不是管制来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人员必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必须成为行政人员的价值追求,把崇尚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血脉之中。行政人员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知法、守法。他们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坚决杜绝随意执法、模糊执法行为。行政人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公众和政府的信任关系,真正树立政府的威信。 第五,加强阳光型政府建设。只有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公众才会清楚政府是否真正地履行责任,否则他们就可能认为政府是无信用的。由此可以看出,政府若要提高公信力,建立公众和政府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设阳光型政府。


什么是公信力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





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务人员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制度的健全、信息化状况、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情况,等等。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但政府职能尚未及时转变,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较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突出,致使政府缺乏亲和度和感召力。三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公务员责任意识淡化。上述情况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执笔:唐铁汉、李军鹏)(来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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