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怎么办理在那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
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
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一)一孩生育登记
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6)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7)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承诺书(计生办决定)
(二)二孩生育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已生育1子女;(2)再婚夫妻,合计共生育1子女;(3)已生育过2子女,死亡1个子女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一孩出生证明/户口页(6)承诺书(7)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8)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9)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带齐证件前来计生办办理。如果找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
(1)申请人的上述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都要签字)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在哪领取
法律分析: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届时会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承诺书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一)一孩生育登记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1.条件要求(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