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

时间:2024-05-16 10:59:08编辑:coo君

贵阳抵押车市场在哪里

地址在里观山湖区常年回收二手车旧车收购服务。贵阳人才市场2008年成立于贵州省,由(原贵州省人事厅)现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贵州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118万元。作为一家成长型的人才服务机构,众国人才首先在人才招聘服务领域建立了自己的独特竞争优势,通过一系列差异化服务营销策略不断扩大招聘会的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了一个每月现场招聘会加网上招聘会超过2000家招聘企业和50000名求职者入场的庞大规模,是目前省内营业面积最大、服务企业和人才数量最多的常设型人才市场,是贵州最大的人才市场。资深专业庞大的专业咨询顾问团队、贴身服务优秀的综合招聘解决方案、快速精准迅捷、准确的甄选候选人才、高效全面猎头服务与专业筛选的双重组合。

贵州省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二手车最大的市场在什么地方?

1、贵州千里长益二手车市场交易大厅:贵阳市花溪区黔吉路维也纳3好酒店(孟关汽贸城店)东北侧约80米。2、天天二手车:贵阳市花溪区合朋二手车市场黄金大道B1B2。3、贵阳顺捷名车广场:贵阳市花溪区金竹社区服务中心合朋二手车市场4号门。注意事项:车辆的种类虽然多,构造却大同小异。这应该说是标准化的功劳,也是大型生产流水线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铁路车辆的外形开始有了改变,尤其是客车车厢不再是清一色的老面孔。但是它们的基本构造并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具体的零部件有了更科学先进的结构设计。一般来说,车辆的基本构造由车体、车底架、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五大部分组成。车体是车辆上供装载货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装与连接车辆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早期车辆的车体多以木结构为主,辅以钢板、弓形杆等来加强。近代的车体以钢结构或轻金属结构为主。

贵阳观山湖区的是由谁命名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19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有关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部署,贵阳市金阳新区建制正式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并正式命名为观山湖区,观山湖位于贵阳市新的城市新区-原金阳新区的中央,是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和市民 休闲游玩的好去处,在贵阳市民眼里有着越来越大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了与四川省金阳县区分开来,建制后的新区故而取名“观山湖区”。


贵州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信用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使用及管理活动,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身份基本信息、企业守信信息和企业失信信息。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使用及管理,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贵州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公开、使用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建立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和管理工作。

  贵州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提供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可以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标准、内容、方式等,由联席会议确定。第六条 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列入本级政府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条 企业身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获得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

  (二)年检、年审等监督管理情况信息;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者、企业投资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四)企业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

  (五)企业的其他身份基本信息。第八条 企业守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良好的信息;

  (二)银行信用良好的信息;

  (三)纳税信用良好的信息;

  (四)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信息;

  (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国家或者省级各类认证的信息;

  (六)企业的其他守信信息。第九条 企业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信息;

  (二)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企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的信息;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信息;

  (五)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或者企业被依法认定拖欠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信息;

  (六)企业严重违反环境保护、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

  (七)已在银行信贷中存在的失信信息;

  (八)企业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信息;

  (九)挂靠或者出借、出让企业资质被查处的信息;

  (十)企业的其他失信信息。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电子数据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没有新的企业信用信息的除外。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或者电子数据等形式主动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对企业主动申报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完整保存企业信用信息原始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删除。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单位对企业信用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和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联合征信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第五条 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发布本省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无偿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第六条 省联合征信机构负责征集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
  (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省人民政府要求征集的企业其他信用信息。第七条 市、县下列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逐级向省相应行政机关报送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提交省联合征信机构: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基本资料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国有企业资产变动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用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旅游服务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八)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中小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环境监测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一)建设、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招标投标、质量管理或者安全事故责任及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三)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从事内外贸易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四)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价格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行政许可、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查结果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六)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七)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八)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化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九)公安机关提供企业公共安全行政许可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海关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检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二)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机关确定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具体项目、范围、标准及报送的具体办法。
  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处理措施,提高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水平。第九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其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企业的,该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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