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戒烟门诊

时间:2024-05-17 01:09:14编辑:coo君

禁烟令的专家观点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曾在“政府令”公布后表示,到底宾馆、饭店有百分之多少的楼层要作为无烟楼层,餐馆里有多少的营业面积要作为无烟区,都还需要细化。此外,有人认为,吸烟区应符合什么条件,也要规定明白。新加坡保健促进局反吸烟成人保健署副署长朱琳也表示,禁烟规定应越细越好,这样人们执行起来才不至于混淆不清。这从新加坡对娱乐场所实施的禁烟令就可以看出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教授认为,“禁烟令”要细在关键的地方,必须考虑到可执行性。比如,可以把细化内容集中在以下四个部分:第一,提出基本要求,如有关部门怎样广泛动员群众、怎样把宣传做到位、对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什么等等,这样相关部门的职责才清晰;第二,应保证公共场所无烟区划定得清晰,要明确地标出“哪里是无烟区”;第三,要建立监督的机制,如怎样进行定期的评估、反馈等等;第四是对于规定执行者的培训该怎样进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陈锦泰称,禁烟的法则当然细致些,更不容易在执行起来出现争议,但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易于执行,毕竟,执法贵在简单而有效。比如,要求餐馆内无烟区至少要达到总面积的50%,这个50%是怎样划分的?烟雾是流动的,如何保障无烟区不受影响,这些问题也要考虑,否则,还是不能有效禁烟。崔小波说,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监督管理,所以制定原则应该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政府令”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执行单位负责和对单位罚款的原则,对个人的罚款虽然会加重,但对单位的罚款额度将更高,目的是要求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承担起场所健康安全秩序维护的责任。虽然2008年“政府令”的出台与实行动静颇大,媒体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但这并不是“禁烟令”的终极目标。崔小波明确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要在2010年,实现北京市公共场所的室内无烟,也就是做到室内百分之百无烟。不过,因为全面禁烟很难一步到位,所以这次“政府令”应该说是向全面无烟环境发展的一个过渡,希望通过“政府令”的实施,能让吸烟者产生一个意识――我应该自律了。相信,通过这样一个1―2年的过渡期,对实现百分之百无烟环境是有积极意义的。北京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张培利称,当执法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时候会调查清楚,餐厅是否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如果尽到这些义务将不会被处罚。也有专家建议,大、中型餐厅可以采取分楼层的形式禁烟,或者加强对吸烟区、无烟区隔离设施的设置。中国控烟协会会长杨功焕指出,除了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禁烟规定没有惩罚细则,威慑力不大,也加大了公共场所禁烟的难度。相比之下,国外“禁烟令”惩处力度就很明显,相应的收效也较大。杨功焕还提出,像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可以给客人准备一些香烟替代品,比如糖果、瓜子等,医院也可以增加戒烟门诊开诊次数。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烟民的数量还很庞大,完全照搬国外模式是不可行的,应该在“禁”、“限”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疏导,避免公众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另外,限制吸烟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法规的实施,“罚”并不是其惟一手段,更不是目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一刀切”式的禁烟条例可能因为受到太多人抵触而适得其反。因此,要达到理想的禁烟效果,不但应尽量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更要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取得民众支持。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主要内容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二是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包装和标签措施。而截至今年1月,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已经满十年。三是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其中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的宣传,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局等25个部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吸烟率高,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二)控烟法律缺失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了控烟工作中我国的国际形象。(三)控烟立法是落实《宪法》和有关规划精神的要求。我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础。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控烟“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四)各地立法实践和无烟环境创建为全国控烟立法打下基础。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省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的措施。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为全国控烟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据调查,无论是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的被调查者支持在会议室、餐厅和酒吧等禁止吸烟。近年两会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二、《送审稿》主要内容《条例》内容共分七章,即:总则、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中阐明立法目的、公共场所定义、基本原则、领导机关、责任部门、经费保障、奖励措施、单位责任主体、社会参与。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要求在烟草制品包装上设置文字和图形警示,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要求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在戒烟服务中的责任。第四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了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的多部门执法模式。要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监测评估。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执法管理部门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阐明有关定义、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及实施日期。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禁止吸烟场所范围的问题。《公约》第8条及其《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科学合理地确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要。参考《公约》要求和国际和国内立法经验,《条例》第二条明确界定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第十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规定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第十二条规定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场的室外区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三条规定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二)关于执法模式的问题。从国内外控烟立法实践来看,有多种执法模式。如上海、广州、天津、哈尔滨等采取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深圳、长春、香港、澳门等采取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执法的单一部门执法模式。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本《条例》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即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此外,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工作。(三)关于控烟的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是控烟工作的前置措施,戒烟服务是后续措施,均是保证《条例》实施的重要措施。规范管理与宣传教育并重,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是本《条例》区别于其他法规的一个特点。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权的意识,可以使控制吸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条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第二十七条对戒烟门诊设置、戒烟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烟盒包装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传教育手段,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保障控烟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策略,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支持性措施,因此在《条例》中一并予以规定。(四)关于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的措施。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因此,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对公共场所控烟乃至整个控烟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一条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第二章 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第十七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第十八条 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第三章 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二十五条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第二十六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第四章 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第二十八条 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第二十九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第三十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接受社会、媒体及个人监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者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者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者促进烟草使用。第四十七条 对吸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去大医院的戒烟门诊戒烟管用吗?

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绝对有用,但是要碰到好医生。先发大家看看我挂号的短信: 【浙大一院】**:您已预约浙大一院/戒烟门诊/2019-09-05上午第10号(15元,实际挂号费以医院就诊当天为准),请在就诊当日08:30-09:00前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浙大一院”取号,或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自助机取号(取号密码5454979),请避免过早排队。如果超过11时未取,预约号码作废。预约取消时间为就诊前一工作日17:00前,祝您早日康复!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截止目前我已经戒烟39天没抽,当然我不能说我百分之百成功了,但是最困难的日子过去了。戒烟门诊不是给你做心理辅导的,是给你开药的,为避免广告我不说药的名字,反正医院基本都是开这个药。首先是启动装,吃14天,这个14天逐渐减少你的抽烟数量,到第14天开始一只都不能抽了。后期就是维持装,吃个1-2个月就差不多了。药物原理就是减少你身体对尼古丁的依赖,心理因素还得靠你自己,能解决身体对尼古丁的依赖其实就已经成功了一大半了!


去大医院的戒烟门诊戒烟管用吗

我们总是觉得,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吸烟是一种享受。这是不可能的。你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继续吸烟,一辈子忍受痛苦;要么把自己从这种痛苦中解放出来。你就算再享受杏仁的味道,也绝不会去服用剧毒的苦杏仁苷。烟味本来就没什么可享受的,你为什么要用尼古丁毒害自己?
随便问一个吸烟者:“如果你有机会回到吸第一支烟之前的状态,你还会选择吸烟吗?”答案必然是:“绝对不会!”然而吸烟者每天都有选择戒烟的机会,为什么他不肯行动呢?因为恐惧的缘故,他恐惧戒烟会永远剥夺他的“享受”。
不要欺骗你自己。你完全做得到,任何人都做得到。戒烟其实真的非常容易。
要想让戒烟变得容易,你必须首先弄清楚几个概念。我们已经详细分析了其中三个:

1.戒烟并不需要放弃任何东西,只会得到许多收获。

2.不要考虑某一支烟。吸烟这件事情是一个整体,任何一支烟都意味着一辈子做烟瘾的奴隶。

3.你的情况跟别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所有吸烟者都可以轻松戒烟。
许多吸烟者觉得自己的烟瘾已经深人膏盲,或者是性格上有缺陷,于是彻底失去了戒烟的信心。我向你保证,绝没有这样的事情。没有任何人“需要”吸烟,直到他染上尼古丁毒瘾为止。吸烟是毒瘾的结果,不是你自己的问题。你的性格没有任何缺陷。不要在心理上依赖尼古丁,否则即使生理上的毒瘾已经消除,你仍然无法得到解脱。不要再让自己蒙在鼓里。

1、没有任何替代品能取代尼古丁。
2、你并不需要尼古丁。尼古丁不是食物,而是毒品。只有吸烟者才会遭受戒断症状的折磨,非吸烟者不会。戒断症状只是尼古丁的又一条罪状,是毒虫临死前的绝望反扑。

记住:空虚感是吸烟导致的,无法通过吸烟来填补。只有意识到你并不需要吸烟,也不需要用任何东西代替吸烟,你才能重获自由。

特别注意,绝对不要使用任何含有尼古丁的替代品,如尼古丁口香糖、贴剂、喷剂等。的确,少数戒烟者使用过这些替代品,最后也取得了成功。但是替代品并没有给他们任何帮助,他们只不过是克服了更多的阻力----替代品导致的阻力。很不幸,许多医生仍然建议戒烟者使用尼古丁替代法。

“我并没有‘放弃’吸烟,只是‘成为’了一名非吸烟者....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成就,我恨不得能与全世界分享”----大卫•欧

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如果你不理解烟瘾的真正机制,就会觉得尼古丁替代法非常符合逻辑。按照那些医生的理论,戒烟过程中,你的主要任务有两个:

1、改掉吸烟的习惯。 2、忍受生理上的戒断反应。

如果你正面临两大强敌,那么最好不要与之同时交战,而应各个击破。这就是尼古丁替代法的理论基础。按照这样的逻辑,你所应该做的就是改掉吸烟的习惯,同时用尼古丁替代品抵消戒断症状。等到习惯改掉之后,你再逐渐减少尼古丁的摄入,最终彻底摆脱毒瘾。

尽管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这样的逻辑是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吸烟是一种毒瘾,不是一种习惯;生理上的尼古丁戒断症状非常轻微,几乎感觉不到。戒烟主要并不是克服生理上的毒瘾,而是摆脱心理上的依赖。你必须尽快杀死身体里的小毒虫,以及潜意识里的大毒虫。替代法不仅会让小毒虫活得更久,而且对大毒虫完全没有制约作用。

轻松戒烟法的原理是:先杀死大毒虫(摆脱洗脑的影响),再熄灭最后一支烟,饿死小毒虫(让尼古丁毒瘾自行消散)。一旦大毒虫已死,即使小毒虫还在苟延残喘,也不会造成什么危害。

试想一下,假如你给吸毒者提供毒品,能不能帮他们摆脱毒瘾?某位医学界权威人士甚至在电视上说,一些吸烟者对尼古丁的信赖性已经非常严重,假如他们戒烟的话,必须终生使用尼古丁替代品。身为专业人士,他怎么能对最浅显的事实视而不见,把尼古丁这种毒品与食物、水和氧气等同起来?

有的戒烟者在戒烟之后,发现自己对尼古丁口香糖上了瘾。有的戒烟者不仅没能戒烟,而且又染上了“口香糖瘾”。不要因为尼古丁口香糖味道糟糕就放松警惕----第一支烟也是这样的。

所有替代品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吸烟者都会产生这样的心理:“现在我不能抽烟了,只能用口香糖、糖果、薄荷...来填补空虚。”尽管尼古丁戒断反应与饥饿感很像,但绝不是同一回事,食物对戒断反应完全没有缓解作用。事实上,你越是嚼口香糖,就越会觉得想要吸烟。

替代品最大的害处在于,它们会导致最主要的问题----洗脑作用----变得更加难以解决。“我需要用替代品代替吸烟”的想法,其实是在暗示你自己:“我需要吸烟,戒烟是一种牺牲。”不要用替代品掩盖根本问题。大量吃糖或者嚼口香糖,同样算不上是享受,你只会变得肥胖不堪,而且最终还是会向烟瘾投降。

轻度吸烟者认为,偶尔抽一支烟是对自己的奖励,戒烟则是剥夺了这种奖励。只在休息时间吸烟的办公室职员,工作时不允许吸烟的工人、教师和医生等,都会产生这种想法。有人甚至会说:“假如不能吸烟的话,我宁愿放弃休息时间。”这其实说明,他们休息并不是为了放松,而是因为实在受不了烟瘾的折磨。记住,吸烟绝对不是什么奖励。吸烟就好比先故意穿上小鞋再脱下来,“享受”暂时缓解痛苦的感觉。所以,你不妨采用这样的替代方法:工作时故意穿小一号的鞋,而且绝不允许脱下来,直到休息时间为止。你同样会觉得非常轻松,非常满足,就像吸烟的“享受”一样。或许你觉得这样很愚蠢。没错,的确很愚蠢----吸烟也是同样愚蠢,身为吸烟者时,你可能意识不到。戒烟后你会发现,你原本就不需要这样的“奖励”。仍然困在烟瘾陷阱里无法自拔的人,只会让你充满同情。

不要自欺欺人。认为戒烟是一种奖励,你需要用替代品代替这种奖励,只会让你的戒烟努力最终失败。如果你真的需要休息,那么只有在戒烟之后,你才能真正享受休息时间的宁静。

记住,你并不需要替代品。在戒断期,你可以把心理上的空虚感当作自我激励,因为这意味着你的身体正在康复,因吸烟积累的毒素正在逐渐消散。你再也用不着依赖吸烟,再也用不着忍受烟瘾的奴役。

戒烟会让你的胃口有所恢复,如果你因为食量增加导致体重略有上升,请不要担心,这是正常的反应。经历过“启示性的一刻”(下文将会详细描述)之后,你会意识到,积极的心态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包括体重问题。不过,绝不要在非用餐时间到处寻找零食,不然你不仅会变得肥胖不堪,而且戒烟过程也会更痛苦。零食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

你现在就可以下定决心。对自己郑重宣誓,这一支烟熄灭之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不会再抽下一支烟。
或许你很担心,因为你过去也曾发过这样的誓,但是最终却失败了,或者你担心戒烟过程会非常痛苦。不要恐惧----最糟糕的可能也不过是戒烟失败而已,所以你根本没有什么可失去的。相反,只要戒烟成功,你就可以收获许多。
你甚至连失败的可能性都不用考虑。戒烟过程不仅非常容易,而且是一种享受,因为这次你使用的是轻松戒烟法!你只需要遵照下面的指示:
1、现在就郑重宣誓,真心决定戒烟。
2、点起你的最后一支烟,把污浊的毒气深深吸烟肺部,问自己这样究竟是不是享受。
3、熄灭这支烟的时候,不要想“我绝不再吸烟了”或是“我再也不能吸烟了”,而是告诉自己:“太棒了!我终于自由了!再也不用做烟瘾的奴隶了!再也不用把毒气吸进肺部了!”
4、注意,最初的几天之内,生理上的尼古丁毒瘾不会立刻消失。你会在潜意识中想:“我还要来支烟。”这并不仅仅是生理毒瘾的作用,更是一种心理反应,你必须理解其中的机制。由于生理上的毒瘾需要三个星期才能彻底消散,许多戒烟者都会认为,这三个星期内他们必须用意志力抗拒诱惑。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们的身体并不需要尼古丁,只有大脑才需要。如果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你的确产生了“我还要来支烟”的想法,那你其实只有两种选择:看透这种想法的本质----尼古丁戒断反应造成的空虚感。这样的感觉应该让你高兴,你可以对自己欢呼:耶!我是个非吸烟者!或者你也可以任由这种想法持续下去,终生都渴望再来一支烟。想想看,先是决定“我以后再也不吸烟了”,然后再花一辈子时间质疑这个决定,反复告诉自己“我还想来支烟”,还有什么比这更愚蠢的吗?只有采用意志力法的戒烟者才会这样想,所以他们才会那么痛苦,一辈子永远生活在矛盾之中,或者最终宣告戒烟失败。
5、有些人之所以感觉戒烟很难,是因为他们总是在怀疑,总是在等待某种迹象证明他们的成功。所以,绝对不要质疑你的决定,因为你很清楚,戒烟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你开始质疑,就会让自己陷入矛盾之中----不能吸烟会让你痛苦,吸烟则会让你更加痛苦。无论你使用哪种戒烟法,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不再吸烟吗?当然不是!许多戒烟者尽管不再吸烟,却终生为被剥夺感所折磨。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非吸烟者不需要也不想吸烟,他们没有烟瘾,也用不着靠意志力压抑烟瘾。你所追求的就是这样的状态,而且你完全可以达到。你用不着等待烟瘾消散,因为自从最后一支烟熄灭的那一刻起,你就是个快乐的非吸烟者了!
你永远都是个快乐的非吸烟者,只要:

只要你完全遵照以下批示行事,戒烟就绝不可能失败:
1、郑重宣誓,你永远不会再吸烟,永远不会再用任何方式摄入尼古丁,真心决定戒烟。
2、清楚认识这一点:戒烟不需要放弃任何东西。我并不是指戒烟的好处(你当然很清楚这些好处),也不是指你完全没有理由吸烟。我的意思是,吸烟无法提供任何享受,也无法成为你的依赖。享受和依赖的感觉只不过是幻觉,就像故意用头撞墙之后,再停下来时的感觉。
3、所有吸烟者都可以轻松戒烟。你的情况跟千百万其他吸烟者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能摆脱烟瘾,过上正常的生活,你也可以。
4、任何时候比较吸烟的利弊得失,结论永远是“只有傻瓜才会吸烟”。任何东西都无法改变这一点,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将来。既然你已经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就不要再生怀疑。
5、不要刻意不去想吸烟的事,或是因此担心。每当你想起吸烟这回事时,无论是今天,明天,你生命中的任何一天,你都要这样想:耶!我是个非吸烟者!
6、不要使用任何替代品。
不要留着你的烟。
不要躲避吸烟者。
不要单为戒烟的缘故改变你的生活。
只要你做到以上几点,很快就会体验到“启示性的一刻”。不过,不要刻意等待那一刻的到来,只要专心生活就好。享受生活的高潮,度过生活的低谷,那一刻自然会到来的。


怎么戒烟啊

1、首先,搞清自己戒烟的真正原因。从戒烟的第一秒开始,身体就开始获益了。如果在35岁前戒烟成功,那么预期寿命将和正常人一样。一旦你明白了戒烟的益处和吸烟的危害,并且找到了自己为什么要点燃手中香烟的原因,你就会去寻找其他无危害的方法代替吸烟。2、其次,不要惧怕失败和取笑。戒烟时索性大声地告诉大家“我要戒烟了”,大胆地争取家人、同事、朋友的监督和帮助,并提醒周围的人,自己戒烟也是为了大家的健康,希望得到大家的鼓励和支持。3、再次,杜绝“就抽一支”思想。这也是多数人戒烟失败的重要原因,多出现于压力大、自己意志力不坚定的时候。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已经几个星期没吸烟了,但仍不能说戒烟成功。因为在此时,只要点燃一支烟,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就会化为乌有。4、最后,思想上有了充分准备,再辅以有效方法,戒烟就变得简单起来了。比如说饭后刷牙或漱口;穿干净没烟味的衣服;将不抽烟省下的钱给自己的家人买一份礼物……戒烟药也有一定的帮助,但不想戒烟的人吃药是肯定没用的。扩展资料建议戒烟者需做到以下几点:1.远离吸烟的诱因,在想要吸烟时,应放松自己,做深呼吸,默想,尽量放松肌肉,散步、听音乐、看电视等都能够帮助松弛,转移注意力;此时也可以多与关心自己、愿意倾听的人交谈,分担自身的压力和困扰,这是克服再次吸烟最有效的办法。2.努力培养新习惯。扔掉有关烟草的所有用具,远离烟友,主动表明自己在戒烟,努力培养新习惯,比如喝茶。3.加强运动锻炼,多吃蔬菜水果。参考资料 人民网-养生:掌握方法巧戒烟

经常吸烟,喝酒的人容易得什么病?

一、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1.香烟携带病菌。最新研究发现,香烟带有很多病菌,这些病菌会在吸烟过程中随之吸入体内。它们的致病机理尚不清楚,但香烟携带病菌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2.吸烟影响性功能。吸烟会影响血液循环,使生殖器血流量减少,进而导致性唤起困难(包括男性和女性)。2007年中国一项大规模调查还发现,20%的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与吸烟有关。 
3.吸烟人睡眠质量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一项研究发现,一夜睡醒后,吸烟者依然困倦的几率是非吸烟者的4倍。研究人员分析指出,其原因是吸烟者夜间睡眠过程中,身体无法获得尼古丁,虽然看似呼呼大睡,实际上其睡眠会多次被打扰,睡眠质量下降。 
4.吸烟者骨头很脆弱。研究发现,女烟民每吸烟10年,骨矿物质密度就会降低2.3%—3.3%,骨质密度下降会导致骨折和骨质疏松症发病率大增。在绝经妇女中,这种危险更大。
5.吸烟增加失聪失明危险。最新研究发现,与不吸烟者相比,吸烟者发生听力丧失的危险增加近70%。一项对2万多名男性的大规模调查发现,吸烟也会增加男性视力减弱的几率。吸烟还会增加产生视力头号“杀手”黄斑变性的可能。 
6.吸烟爱得牛皮癣。多项研究表明,每天吸烟与牛皮癣发病危险的增加有极大的关联性。每天吸烟超过20根以上,牛皮癣的发病危险就会水涨船高。 
7.吸烟者大多手脚冰凉。吸烟阻碍人体血液循环顺畅运行,让手脚供血不足,所以吸烟者容易手脚冰凉,手指和脚趾也更容易发生冻疮。 
8.香烟+口服避孕药=心脏病。英国最新研究发现,吸烟女性同时服用避孕药,会导致心脏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几率增加10倍。其原因是,吸烟会增加血黏度,更易导致血栓;而避孕药也会使血液变稠。“吸烟+避孕药”双重作用,使发病率又增1倍。 
9.吸烟降低药效。吸烟会影响肝脏酶处理药物的效果,因此吸烟者有时需要加大药量才能产生相同的药效。而戒烟之后,某些药物的用药量会随之下降。

二、酗酒的危害:
医学界将酗酒定义为:一次喝5瓶或5瓶以上啤酒,或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0.08。由于大量酒精会杀死大脑神经细胞,长此以往,1、会导致记忆
力减退。;2、导致胃病,因为酒精会使消化道内侧发炎甚至溃疡
;3、会使精子中毒,毁坏卵子,使得受精困难;4、会导致心血管疾病,使你受心脏病侵袭的可能性很高;5、还可能引起脂肪肝、肝硬化等肝脏疾病,情况严重
者必须进行肝脏移植才能保全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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