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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1 17:02:34编辑:coo君

万庆良最新消息

您好!以下是最近的新闻: 近日,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王洪在案发前是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的座上宾,而此番王洪的落马也因涉万庆良贪腐案。  集官员、专家和老板多重身份于一身  今年52岁的王洪是江西赣州籍客家人。1987年从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毕业后,王洪即分配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下称“建院”)工作。1998年,年仅34岁的王洪出任该院副院长,2011年6月升任为该院院长,官至副厅级。  拥有官方背景的王洪,又具备专业知识,自然令业内同仁瞩目,尤其是得到对造城颇有兴致的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的重视。之后,广东省建院在广东各地承担了多个市政或地标工程的设计规划工作,而这些项目多由当地政府主导。广州设计界一位人士评论王洪既是官员,又是专家,还是老板。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指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与多名女性通奸  2014年6月,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调查后,时任广东建筑设计院院长王洪,广州花都区区委书记杨雁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夫等当地官员先后被调查,皆与当地城建系统腐败相关。  2015年1月12日,最高检官方网站通报称,广东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洪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4月2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王洪被双开。通报指王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与多名女性通奸。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6年4月1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对王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望采纳,谢谢


万庆良受贿一亿多一般会被判多少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多元被判无期徒刑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宁市中院30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一审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万庆良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多元被判无期徒刑

法规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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