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年未住别墅被物业出租给剧组当成拍摄地,女子如何维权?
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这件事令女主人特别气愤,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并且要求300万的补偿。房主与物业签订的“业主钥匙委托保管书”,其实是一份委托合同,房主将钥匙交由物业保管,由物业履行定期开门采光通风及装修、紧急维修、突发情况等情形下使用钥匙的义务。而物业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别墅出租给剧组,显然超出了委托合同的范围,构成违约。我认为物业感觉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盈利目的私自出租别人的财产,造成别人财产损失。而剧组还未了解彻底事情,便与物业签订合同进入家中进行拍摄,行为过分。而剧组了解的情况是,该别墅属于开发商的样板房,且剧组为使用该样板房已经向物业缴纳了6万元场地费。那么,该剧组应该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便其应承担支付租赁费等责任,也不必“下架、停播”。毕竟,“下架、停播”的后果和损失较为严重,且履行成本过大,未必能够行得通。其实对于业主来说,买了房子,装修了房子,又不住。很多人都愿意委托物业进行打理,这样自己也省心,但是切记和物业签署协议,一定要具体明确约定,包括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惩罚责任,而且要把物业的责任扩大最大化,如果物业拒绝签署,其实不一定非要委托物业,很多房屋机构都有这样服务的。一定要小心,及时回家查看,以防房间被人用于收益。
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物业应该做何赔偿?
物业公司具体应该如何赔偿必须要根据事件调查的结果,以及女子别墅被损坏物品具体的金额统计而定。如果在这件事情当中,真的是物业公司以权谋私,那么必然要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杭州女子将物业、剧组公司、爱奇艺高上了法庭,并没有透露出具体的金额赔偿,是希望能够将相关的电视剧下架,不再继续播放。我想这名女子既然能够买的起杭州的别墅,想必也是不差钱的。而且买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回来居住,更多的可能只是投资使用。刚开始的时候她选择的是报警,但是警察并没有立案调查。所以她的主要目的应该不是索要赔偿,而是想要把事情弄清楚。从物业公司的态度来看,这其中肯定是有问题的。女子第一次询问管理人员,她不在的期间房子有没有挪为他用,管理人员非常肯定地说:不可能!但是当女子拿出视频作为证据时,物业公司的就开始含糊其辞,吞吞吐吐,解释不清楚这件事情了。剧组进屋拍摄,多多少少肯定会弄坏屋内的物品。物业公司也是心大,甚至都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修复和还原。《大约是爱》的剧组已经明确表示的确到这个别墅进行了7天的拍摄,一个剧组200多号人物,到别墅里物业能不知道吗?剧组还说给物业支付了6万元的租赁费。然而,物业却说那6万元并不是房租的租赁费,是使用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按照物业的这个说法,剧组使用别墅拍摄是免费的?显然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不论物业在这件事情中是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最后的调查结果,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问法律专家: 使用电影或电视剧中的画面或音乐做自己的小自拍属于侵权吗?
如果你只是自己欣赏,自娱自乐,不构成侵权。如果你向不特定的公众放映或者用于牟利,那么就构成侵权。
相关法条见下:
《著作权法》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是怎么回事?
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豪华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偶尔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剧中女主的家很眼熟,而且剧中人都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仔细一看,竟然就是自己的别墅。这部电视剧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是由宁波影视出品的,林女士的别墅成了剧中二女儿的家,场景非常多,贯穿全剧。看到女主躺在自己的床上,林女士的震惊不可言表。尤其影视剧片尾出现了“鸣谢****山庄”,进一步证实了就是林女士家的别墅。“我们买的是小区样板房,其他都是毛坯出售,装修不可能一模一样。剧中还有别墅周边场景,进门位置的模样,我确信就是我家。”林女士说。扩展资料:当事人已起诉:2019年10月8日,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清点,当时买的是样板房,又即刻把钥匙交给物业,所以收房时是有过清点的,现在在做一个对应:屋内一部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损坏,奢侈品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很多家具磨损,装饰画、投影、餐具等不见了……物业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一个月后,林女士向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主要播放平台爱奇艺寄送了律师函,律师函均遭到拒收。无奈之下,林女士起诉。林女士要求宁波影视、吾同物业以及爱奇艺三被告赔礼道歉以及连带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宁波影视、爱奇艺全面停播、删除侵权电视剧。参考资料来源:海峡网-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怎么回事?
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这是怎么回事?
近期有一件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某一天在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女儿们》的时候,突然发现拍摄地点竟然是自己在老家慈溪买了一栋别墅。没有经过林女士的同意而公然使用用作拍摄地点,此事件还在协商之中,并没有得到一个回应。林女士近5,6年一直在杭州生活和居住,由于工作十分的繁重,根本没有时间回自己的老家,他在自己的老家拥有一处房产,是一个十分豪华的别墅,由于近几年都没有回到这里,李女士将这栋别墅交给了物业管理,仅仅是让她们保持别墅的通风而已,而且她每年都会交物业管理费,但是她在看电视剧的时候发现,自己在别墅被他人随意使用,并且用多了拍摄场地,而且破坏了很多东西。看到这个的时候,林女士的心简直跟过山车一样。林女士直接回到自己的别墅,发现别墅的门已经坏了,并且里面丢失了大量的餐具和物品,家具也损坏了很多,有一部电梯还不能用了,通过物业和邻居才了解到,已经有两部电视剧在这个别墅里拍过,随后李女士直接找到物业,但是物业并没有给正面回应。并且他给电视出品方宁波公司和爱奇艺发了律师函,但是均遭到拒收。这些办法都不管用之后,林女士无奈,只能将所有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道歉及其赔偿。并要求下架这两部电视剧。即便这两部电视剧拍的还算是不错,剧情还可以,但是依旧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林女士多年未住的别墅被物业拿来私自出租,并且还破坏里面的家具,我们都希望物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妥善解决这件事情,也希望以后不会出现此类事情。
如何看待杭州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这件事?
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审理当中,因为又临时追加了被告,而且很多的证据都还没有质证,所以这个案子目前的进展法院也不方便进行任何的透露。但是根据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说法是:这件案子就是怪怪的。对于杭州女子来说买的别墅莫名其妙变成了电视剧的拍摄地,而自己还是通过电视剧得知了这件事情,心中的阴影面积可想而知。她一开始也想要报案,但是警方并没有立案。没办法,她才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权。从物业公司的态度来看,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位女子刚开始质问物业是她家的房子有没有被挪去做其他的用途。物业公司信誓坦坦地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然而,当女子把证据拿出来之后,物业公司就开始变得支支吾吾,吞吞吐吐的。面对证据物业公司自然是不好再抵赖了,推脱说不清楚这个房子的情况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杭州这位女子真的是莫名其妙当了冤大头,买来的房子自己不住又如何?就该被人挪去使用吗?而且她不在的这几年物业费一毛不差都按时缴纳了。她是有多么相信物业,才在购买之后就直接把钥匙交给了物业管理处,让他们帮忙通风照料。谁知道物业管理处竟然私自挪去他用,以她的房子来盈利,还对她的房子造成了一系列的损坏。《大约是爱》的剧组很明确地表示的确在这套别墅内拍摄过7天,但是支付了物业6万元的费用。物业对这6万元的解释显然就是“欲盖名章”,说什么使用了小区会所和吃饭的钱,除了他们自己还有谁会相信呢?这件事情当中,剧组也成了受害者,他们并不了解情况,还以为真的是样板房,并且也支付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