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委调查纸面服刑15年

时间:2024-05-27 10:17:32编辑:coo君

内蒙古纸面服刑犯再曝减刑黑幕,到底是什么回事?

内蒙古监狱系统5名狱医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规定,让杀人犯王某“纸面服刑”多年,在狱外结婚、生子、旅游、工作。 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发现,这位逍遥法外的嫌疑人,正是2001年曾轰动一时的“高校校长买凶犯罪案”中的嫌疑人王某某。他终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狱医等相关人士“帮助”下,命犯王某某仅被羁押7年多时间即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出狱”。 澎湃新闻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王某某减刑也有问题:一是行贿,二是通过买专利获得立功。 目前,呼和浩特中院已裁定,对王某某等三名重刑犯违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执行刑期。但王某某违规购买专利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情况,尚未有纠正的信息披露。 保外就医违法,减刑也有黑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本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三名重刑犯,获得了非法“保外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在内的5狱医因为违法帮该三人办理保外就医被刑拘。随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三名重刑犯王某某、庄某某、邹某某外就医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三重犯在非法保外就医之前,均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例如买凶杀人案凶手王韵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持枪杀人案凶手庄永华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8年。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的杨某某接受请托,对一名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给予关照,杨某某从中收受5万元。据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2019年6月28日,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的杨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级指定,正在接受通辽市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上述起诉书,罪犯王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后,被放置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第一监区服刑改造。当时,第一监区监区长为杨某某。杨某某与王某甲的姐夫武某系同学关系。他接受武某及其妻子王某乙的宴请及请托,承诺对王某甲在服刑期间予以关照。为感谢杨某某对王某甲的关照,王某乙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五次每次送给杨某某1万元,合计5万元。 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杨某某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分管狱政科、法制科、狱侦科、教育科工作。2008年12月,服刑人员王某甲违规购买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被监狱工作人员发现后,杨某某为使王某甲日后减刑不受影响,阻止狱侦科科长展开调查,致使王某甲使用手机与监外联络购买专利一事未被查清、查透。 依据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规定,王某甲本应受到禁闭并扣50分处罚,且六个月内不予记功,但因杨某某的介入,王某甲不但未被处罚反而于2009年4月获记功一次。不久,王某甲再次违反监规,购买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材料,并顺利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2011年3月,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请对王某甲减刑,并提交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减刑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此外还有王某甲于2006年8 月,2008年8月、10月,2009年4月、7月、8月、9月,2010年5月累计记功八次的印证材料,获得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相关证据。 2011年3月11 日,内蒙古高院裁定王某甲由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对比多份司法文书发现,王某甲即买凶杀人案凶手、终审被判处死缓的王韵虹。 多项专利曝光,杀人犯成发明家 根据上述文书显示,王某某2008年购买专利被发现、但未被深入调查后,2009年又购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专利局官网,以“王某某”为名搜索,发现申请人为“王某某”的专利多达6项。其中,2009年3月5日申请两项专利:暖壶盖外罩、便携式多功能饭盒;2009年12月7日申请“颈椎拉伸装置”专利;2009年12月8日,申请“可调速的电动修甲装置”。 上述4项专利,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第一监狱教育科转。该4项专利,专利权目前均已终止。

服刑 什么意思啊?

刑罚的目的是让罪犯积极的改造,避免再犯罪。监狱就是其重要的改造场所,那么服刑人员每天都在监狱干什么?能不能打电话玩手机?其实在此之前很多人都可能没想过这个,因为这一生我们知道要做个守法好公民,所以不可能有那么一天,因此也不去想,但是如果是服刑人员家属、朋友,可能会想要了解他们每天在干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警察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从法律规定就能够看出来,每天服刑人员大概都需要做什么。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1、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说了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2、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服刑人员禁止活动:1、禁止私藏现金以及刀具等等违禁物品。这类是坚决禁止的,有钱那可能导致权钱交易,有刀具那监狱再犯罪或者出逃,当然是会被禁止的。2、不能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或者传递钱物。一般每个月都是可以申请一次家属探视的,这个时候可以带一些非违禁品,被监狱许可的物品可以留下,而私自与外界人员传递财物,那可能被认定是为逃避监禁做准备。3、会见亲属或者其它人的,也不能传递信件、现金等等物品。4、服刑人员是不能进行偷窃、赌博的、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等等,监狱再犯罪的,那会加重处罚,重新审理新的犯罪,然后合并执行刑罚。监狱服刑人员除了需要积极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改造等等,还有很多生活上的注意事项,总之监狱让做什么就做什么,监狱不能做的坚决禁止。只有这样我们的服刑人员才能真正的做到积极改正,早日出狱。


杀人犯纸面服刑15年,真相究竟有多迂腐?

众人皆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认为只要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不论过多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犯错的人受到惩罚,让受到伤害的人得到弥补与安慰。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本应该让人感到安全的法律,却会在很多瞬间出现灰色地带,让该受到惩罚的人逍遥法外,获得自由。就像发生的这件事一样,事件的主角因为与受害者发生冲突,连刺受害者三刀,最终导致受害者不治身亡,当然最后这人也确实受到了惩罚,在司法机关的判定下,判处15年有期徒刑,就在所有人想着他应该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改过自新了。这时他却因为疾病,出示了一份不详细的诊断证明,最终开始了住院,又因为部分原因,相关部门在他住院期间竟是一次都未曾检查过,从此他是吃喝玩乐样样不少,获得了自由。但是懂法律的人应该知道,就算是因为疾病需要住院,也只能请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可是他却是在15年间一次都未曾进过牢房,只是在结束的时候去了监狱一次,拿到出狱证明。此后又开启了他的开挂人生,先是在入党的时候犯错的记录莫名不提,成功入党,最后更是成为领人大代表。这样神转折的人生就像是一种嘲讽,让人想笑,真的是搞笑至极。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受害者家属数年以来一直在向相关部门反应,但是消息就像是石沉大海,了无音讯。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人的,但是总有人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在这里希望相关的部门可以进行整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净化法律环境,消除灰色地带,做到真正的让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

杀人犯纸面服刑15年还当村官,当年所犯的是什么案件?

近些日子,网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纸面服刑。这个名词的出处,正是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的案件。199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杀害好友,被判刑15年,但奇怪的是,他一天牢都没坐。随后,更令人不解和过分的是,这个本应该在监狱里杀人犯还成为了当地的会计,当选了村主任,甚至还当选了当地的人大代表。事件一被报道出来,就引发群众热议,而“纸面服刑”这个新名词,也成功成为人们近段时间的耳熟能详的词汇。那么就先让我们来看看巴图孟和当年犯下的案件。当年,17岁的巴图孟和本来和被害人是从小到大的好哥们儿,两人经常往来。但1992年,在巴图孟和家,两人因为麻将发生争执,被害人先动手打了巴图孟和几个耳光,巴图孟和当时可能感到受到侮辱,一时怒击攻心,拿刀向被害人的胸部和右肩捅了三刀。随后,被害人就因为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第二年,巴图孟和的判决书下来了,被判刑15年,但是在这之后,他居然直接就回到了村子,根本没有去监狱待过一天?被害人的母亲感到疑惑又气愤,辗转各处奔走,反映问题。最终,在2017年,巴图孟和被收监,将服刑15年。虽然现在巴图孟和被收监服刑,但是问题显然还没有解决。一个被判刑15年的杀人犯,却一天都没有被收监,还当选当地的政治干部,这究竟谁在其中发挥作用?根据特约评论员白宇的意见,在多年之后,仅仅补上刑期并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当年的医疗鉴定、公安审批等各项流程上肯定存在或大或小的疑点,才导致这样一个笑话的产生,每一个环节的部门和负责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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